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5篇)_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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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即使有再好的法律,再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内容和价值就无法得到实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无法得到体现。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此,法治化首先是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如果法治政府得以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而建立法治政府就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政府权力制度化、法定化,实现权力从产生、运行、监督一直到责任承担都遵循法治原则,不偏离法治轨道。笔者认为,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权力依法而产生

法治政府的首要要求是权力来源的合法化,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权力的正当性取决于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或者是否产生于人民的授权。在我国,权力产生的合法性和人民性、民主性是统一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行使立法权,也产生国家行政机关,从而确保了依法产生的行政权力的人民性和民主性。法治政府的权力不能凭空产生,而应产生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大多数具体的行政权力产生于种类不

一、数量可观的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权力产生的法定化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它保证了权力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所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理解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办事原则。

权限依法而设定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权力或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掌权者的独断专行,并使权力相对人对权力产生神秘感和恐惧感。法治政府的权力应当是有限的权力,法治政府也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正当的权力应当是有明确范围与清晰边界的,当然,这种边界不是自封的而是法定的,行政权力由法律根据制衡与协调的原则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和分工,并由法律明确界定不同权力的边界。权力有限和权力分工确保了权力之间的制衡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止权力腐败和寻租的机会和可能。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清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边界,杜绝越权和以权谋私。

行政依法而进行

权力既不能用来任意妄为,也不能束之高阁,更不能随意抛弃,而必须切切实实发挥功能、实现目标,真正为人民服务。权力法治化在行政活动中体现为权力运行的合法化,权力运行的合法化在内容上表现为行政权力的依法作为,在形式上表现为行政活动符合法定的程序。有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依法不应作为的时候乱作为,在依法不应用权的地方乱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收敛。当前,在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形势下却又出现了另一种怪象,即有些官员怕担责、怕出事,或者故意撂挑子、扔担子,该作为的时候不作为,该用权的地方不用权。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没有做到行政依法而进行。依法行政的程序要求就是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从事行政行为,关键在于做到程序正义、公开透明。政府行政要守规矩、走程序,这个规矩就是国法,这个程序就是法律程序。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正义;也只有程序公开透明,才能防止权力腐败。

权力依法受监督

防止权力腐败必须要做好权力监督。监督权力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权利,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监督权力就是要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使行使权力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权力监督必须依法进行,由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发现问题怎么处理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合理的监督既不是影响和干涉权力合法运行的监督,也不是那种搞形式、走过场或对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同流合污的挂名监督。监督本身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监其错误,督其改正,监出问题是为了督其改正。要加强和完善权力监督体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过必改,坚持做到监督要严不留死角、问责要严不留情面、改正要严不留后遗症,确保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违法依法被追究。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政府责任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是高悬于权力之上时时处处监督权力的一把利剑。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法定的政府,依法行政必然包括依法担责和依法追责。依法担责是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所应承担的与权力相应的责任和责任后果都是法定的,既不能任意加大责任也不能随意减轻或抛弃责任。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纠正尸位素餐的不作为和胆大妄为的乱作为,坚决克服庸政、懒政和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依法追责是指对违法失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该量刑的量刑,坚持责罚一致、公正严明的追责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不仅能够使体现人民意志的立法得以贯彻执行,而且能给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典范。正人必先正己,己正才能正人,要想使整个社会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政府首先得尊法守法、依法行政。也唯有如此,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才能逐渐形成。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真心实意依法治国其实很简单,五步走足矣。

1、从各级律师协会会长与副会长的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厅、部)长、司法局(厅、部)长。既能保证依法治国又能保证党的领导不会对党员律师也存在猜忌吧?

2、从各级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劳动专业委员会中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负责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既能保证业务能力又能保证政治能力,何乐而不为?

3、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宪法审判委员会,受理宪法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认定违宪的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法院不再援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的司法建议废除违宪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修改《立法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立法程序、立法权限、有效期限。《立法法》还应该明确哪些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

5、颁布《政党法》,规定只要尊重宪法与法律、维护国家领土与主权、坚持民族团结与融合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登记为政党,但不得宣扬暴力斗争、民族分裂,不得成立地区性、民族性或宗教性政党。《政党法》还要明确党的领导只能是推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出立法建议两种方式,严格禁止 以党代政。没有组织与个人处于法外之地,政党也如此。

6、修改《行政诉讼法》,不仅把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列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法院可以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一切恶法特别是行政恶法都应该被法院拒之门外。

7、修改《人民法院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互不隶属,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指导,所需经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拨付;各级人民法院法官须从事。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3)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中国社会进入深刻变革期之后,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必须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

早在文件起草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文件起草组反复提出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队伍建设、党的领导进行部署,体现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涵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眼于国家治理法治化,提出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要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又能够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这些话告诉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及时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新的形势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严格执法,为改革发展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会决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6项举措,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夯实基础。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依法行政不仅关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也关系改革的成败。

公正司法,为改革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特别在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和保证公正司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中涉及的各方权益需要得到公正司法的保护,改革对利益关系的影响很多时候也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例传递到社会和个人。全会鲜明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任务。

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中国的改革发展早已令世界瞩目,但也要看到,以往发展中产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法治调和鼎鼐的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促进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针对司法公信力差的问题,全会决定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改革实施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更需要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觉维护、捍卫和践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全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要求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引导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时代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不同于西方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历史重任,我们党必将完成这一极其重大而又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2篇: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推进到什么程度,就是看从高层到平民有没有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的氛围,宪法执行的彻底不彻底,是不是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非常好,我们国家终于向法制社会迈出的重要的一步。这次全会向全世界发出依法治国的宣言书,是我们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壮举。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二、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次的变法。商鞅变法得到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成功,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造就了一个秦帝国的诞生。而后的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都没有成功,其原因主要是触动了当时上层官僚的利益,不仅没有推动社会发展,而且造成了社会的混乱甚至倒退。而我们党是代表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国家唯一的有着强大执政能力的执政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

三、依法治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国家建国不过几十年的时间,要想实现体系完备的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四中全会能够响亮地提出来,表明我们国家已经向法制国家迈出了一大步。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不断的学习,不断提升政治思想觉悟,要用科学的思维来理解现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不要当愤青,不要轻信他国的不良言论,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

四、依法治国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学法、知法、懂法、依法。

依法治国首先得知道什么是法?法有什么作用?如何使用法。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程、知法作为权利义务、守法提上品德层面、用法成为维权利器、护法成为基本职责。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都要站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利,不要轻易用私权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国顺利推进。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体会

时代的列车客观的开进了2015年,2015年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多年来,坚持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普法”学习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环境明显改善。尽管如此,但离实现“法治中国”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全民的学法自觉、公民的法治观念、社会的信法环境等,都还显得非常薄弱。为此,要在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上下真功、见实效。

二、强化守法自觉,营造尊法环境。公民遵纪守法是社会能够保持有序运行的基础。只有公民人人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纪,这个社会才能有条不紊,才能发展进步,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幸福安宁。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在强化守法自觉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纪,坚决不能凌驾于法律、纪律之上,坚决不干涉依法执法、执纪,对此有违背的,要坚决予以问责查处,绝不姑息。在营造尊法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依法自觉,营造执法环境。首先,要强化一个“严”字,做到执法必严。各级各单位各方面都要在“严”字上较真碰硬,严肃法律约束,严格依法行事,严查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其次,要强化一个“公”字,做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认真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和威力。第三,要强化一“民”字,做到执法为民。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执法之中,要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好法、执好法,特别是要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要强化一个“廉”字,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和效果,足以体现我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同时也看到了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希望。

第3篇: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周瑞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

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

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第4篇: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2015年5月13日

今天,在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参加了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法律的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立法前要下基层,听民意,让群众更加熟悉法律法规,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卫生计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我们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卫生计生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法律是基础。通过这次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依法行政,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更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收支平衡我们在工作中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办事,才能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5篇: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g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カ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科学立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统一协调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 务。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科学立法,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不仅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市场和自由关系的内在规定性等来及时进行法律的废改立,而且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将社会文化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及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强化,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良法体系的规范和保障下科学地推迸。

二要体现民意。立法应当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和心愿,而不是部门利益至上、利用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人民性是法律的最根本特征,也是衡量法律质量的根本标准。凡是人民群众呼声高、要求强的,就应当及时进行立法;凡是与人民利益和意志不尽相符或根本相背离的,必须及时进行废改。

三是切合实际。立法必须立足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务实性。

四要完善程序。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拓宽立 法渠道、加强开门立法,为科学立法奠定基础。

五要符合科学。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既要将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凝聚的宝贵法治遗产,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及时吸纳到立法之中,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克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责任抽象、有效性不足的局限性。

(二)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所谓严肃是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人治思想严重,有的部门权カ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不执法、乱执法、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现象依然存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妨碍了法治的实施、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为此,《决定》指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重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カ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カ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民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此,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依法抑恶扬善、严格执法司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必须发挥法治建设的强大效能,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带动效应,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此外,还应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強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法治与人治相对,但法治社会绝不是要否定人的作用,相反,人的素养和主观能动性对法治的成败意义重大。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抑或法律的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层面,都需要高素质的法治人员。法治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重要原则,法治的本源性主体是人民,但法治的执行性主体则是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法治的高度政治性、专业性和专门性以及技术性,要求必须重视法治专门人才的建设,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要推进的依法治国,如前所述,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内涵则与前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相同。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 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民主科学执政。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是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四是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五是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无论是哪一层级的政 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偏离法治的轨道。其基本要求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为此,应当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违法执法,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迸。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其一,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在所有规范形式和调整方式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权力形式之间及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均被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接受法律的治理。

其二,权力制约。依法制约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地运行。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其三,注重程序。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其四,法律权威。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的最根本区別。当法律权威高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时,便是法治,反之,便只会是人治国家。

其五,人权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之所在。

其六,良法善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先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依法进行良善治理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カ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制度安排,并确保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カ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为活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为此,《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便没有法治国家。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包括: 第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第二,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三,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按照《决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总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之一,有其形式标准与内容。

第一,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此必须做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カ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四,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方面主要应当强化两大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特別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与组织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主要应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上升到法治国家建设保障体系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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