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知法守法敬法心得”。
第1篇: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2016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通过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活动,积累成功经验,弥补缺陷不足,在总结中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总结促推进、促完善、促提高。下面是的关于2016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2016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2016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农行河池分行正式启动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据了解,该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的有效途径,是创新发展、防控风险、强化管理现实需要,是提升员工合规观念的必然要求。
本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学业务制度流程。活动为时三个多月,分组织筹备、学习教育、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为了开展好这项活动,该行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成立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责任。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严明纪律。干部员工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进行学习思考,做到学习有笔记,讨论有记录,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四是加强宣传。总结安排部署、组织学习、检查推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相结合、理念引导和案例警示相结合,形成警示教育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五是总结经验。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积累成功经验,弥补缺陷不足。既要不断提高认识,更要不断完善措施;既要实事求是评价成效,更要客观查找问题不足;既要注重工作层面的总结,更要注重思想层面的总结。要在总结中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总结促提升。六强化考核。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纳入各部室及各支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并纳入机关部室和各行的综合绩效考核。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名人名言
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人而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管仲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刘备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张衡
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但丁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杰弗逊(美)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法海无边,回头是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不知,莫非己莫为。
知法是金山,守法是银山,公平正义是靠山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杰弗逊(美)
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人而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管仲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第2篇: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学法律法规、学规章制度、学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近日,我行积极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会依法。当前之所以会有很多乱为、扰法、违法事件发生,就是我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有人信奉“权大于法”的信条,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观念,认为自己是党员干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权;有人心怀“法不责众”的侥幸,看着别人触摸法律的红线,也心安理得“随大流”。殊不知,正是因为少数领导干部将党纪法律作为束之高阁的摆设,当作为了个人私利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作了最坏的示范。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畏法,就是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另一种表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无授权不可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的行为及出台的规定,不少都是“法无授权”而为之,甚至没有对其“合法性”进行调研论证。虽然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确,但出台的规定于法无据,即合理不合法,容易造成群众的不理解,或给个别别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乱以借口,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因此,我们要时刻把自己的言行、决策置于法律约束之内,在作出任何决策或形成某项决议时,都必须取得法律授权,于法有据,以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反之,如果我们作出的决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只要我们的决策符合群众意愿,有利于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我们也不能因法无明文要求而不去作为,而是要出于公心、出于国利,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即便法无授权也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勇于探索创新,大胆做出的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调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决策的科学化、正确化。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守法,是每个党员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关键核心,是对“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重申和强调。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权责统一、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渐成为越来越多领导干部的共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违背的情况,“为官不为”就是典型的表现。这不仅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对政府公信力乃至对全社会信法、尊法、守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如何避免个别领导干部“该为不为”或“不为想法去为”现象的发生,四中全会关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相关制度设计,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机关工作人员权责一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强化担当意识,不能籍口一项决策或工作无明文规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为,做太平官。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担当又要正确厘清宪法、法律为先的原则,让“为官不为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从根本上扭转“为官不为”行政乱象发生,进而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保证依法行政。
第3篇: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日前,我作为一名民族区域自治县的县长参加了省委举办的云南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深受教育、深受启发、深受警醒,感觉自己在学法、知法、懂法、敬法上仍然存在差距,石林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一、参加此次专题研讨班的几点体会
(一)必须加快观念转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作为领导干部,在危机和压力面前时刻觉得忐忑不安,“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对政府工作特别是政府领导既是释压也是考验,当前,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规依纪办事。
(二)必须提高法治意识。县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用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修身正己,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优化工作,率先垂范,上行下效,努力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作为县政府“一把手”,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结合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形势,加强法制知识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要突出理念创新,用正确的政绩观引领政府工作,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穿到政府工作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必须做到依法、科学、以人为本,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法治思维。
(四)必须严格制度落实。规则制度是刚性约束,我们只有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履职办事,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才能尽量避免工作违规或失误。作为县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落实制度既是一次自我警醒,也是一次严以律己的更高要求,时刻警醒自己,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强化自我约束,杜绝工作任性,做法律、制度的践行者、落实者、维护者。
二、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几点思考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就是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正确认识领导干部在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就石林县而言,我认为重点要思考和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长期历史使命和阶段性发展任务的矛盾问题;二是全国、全省的宏观性大命题与石林微观性特征相结合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对石林落后生产力发展促进的问题;四是发展与稳定、改革与发展的统筹推进问题。解决以上问题,重点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准确把握“四位一体”的实质。党是灵魂,是神经中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改革是心脏,为发展提供动力;法治是骨骼,是框架约束,是强基固本的关键;全面小康是躯体,是党、改革、法治的外在表现形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并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准确领会“改革是破,重在创新突破;法治是立,重在规则程序”的深刻含义,准确把握立与破之间的关系,打破旧思维,大胆问、大胆试,实现改革与发展的同步推进。
二是推进行政管理职责、目标任务法治化。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法制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开、法制监督员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重点要加大对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工作的清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三是推进依法自治民族性和法治性的统一。要制定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水能矿产等资源保护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倡导“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全局,将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纳入“五六”普法规划,着力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每年举办村组干部民族方针政策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民族工作理论水平;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
四是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的法治化。立足于少数民族自治县特殊县情,始终坚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针,原则上按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的同等比例安排少数民族招录计划、选拔任用干部,逐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和干部比例。同时,营造领导干部敢闯敢干、勇于开拓创新的干事创业环境,以改革激活力、以创新生动力。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法治化,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指标考核体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主动学法、认真守法、心中尊法,争做学法的好学生、懂法的好公民、守法的好干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完善依法治县。
第4篇: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二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信念。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说的 “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有没有健全的法制、遵纪守法的国民,是衡量是否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的标准之一。依照这个标准,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 “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只有当“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不仅是大到遵守国家的根本大法、各项制度政令,更应该是小到遵守公司的“法”。公司也有公司的“法”,公司里的“法”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集团公司去年通报的XX公司的几起交通事故,里面就有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在。这些违反法律、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事故发生的必然性:一个人的行为日久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日久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日久会成就一种命运,最终导致自食恶果。因此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对每个公民自身的保障。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他的守法行为能够促进他的人生发展,并且有利于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作为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我们,往小了说,如若不遵守财务规章制度,轻则账务混乱,重则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应当在自己以后的工作当中,认真总结身边已发生的一些案例,并引以为戒,时刻督促自己严格遵循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令法规,为促进装备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XXXX
第5篇: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学法律法规、学规章制度、学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近日,我行积极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会依法。当前之所以会有很多乱为、扰法、违法事件发生,就是我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有人信奉“权大于法”的信条,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观念,认为自己是党员干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权;有人心怀“法不责众”的侥幸,看着别人触摸法律的红线,也心安理得“随大流”。殊不知,正是因为少数领导干部将党纪法律作为束之高阁的摆设,当作为了个人私利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作了最坏的示范。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畏法,就是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另一种表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无授权不可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的行为及出台的规定,不少都是“法无授权”而为之,甚至没有对其“合法性”进行调研论证。虽然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确,但出台的规定于法无据,即合理不合法,容易造成群众的不理解,或给个别别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乱以借口,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因此,我们要时刻把自己的言行、决策置于法律约束之内,在作出任何决策或形成某项决议时,都必须取得法律授权,于法有据,以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反之,如果我们作出的决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只要我们的决策符合群众意愿,有利于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我们也不能因法无明文要求而不去作为,而是要出于公心、出于国利,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即便法无授权也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勇于探索创新,大胆做出的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调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决策的科学化、正确化。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守法,是每个党员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关键核心,是对“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重申和强调。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权责统一、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渐成为越来越多领导干部的共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违背的情况,“为官不为”就是典型的表现。这不仅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对政府公信力乃至对全社会信法、尊法、守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如何避免个别领导干部“该为不为”或“不为想法去为”现象的发生,四中全会关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相关制度设计,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机关工作人员权责一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强化担当意识,不能籍口一项决策或工作无明文规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为,做太平官。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担当又要正确厘清宪法、法律为先的原则,让“为官不为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从根本上扭转“为官不为”行政乱象发生,进而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保证依法行政。
第6篇: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学法律法规、学规章制度、学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近日我行积极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案防制度解读和经典案例警示,增强了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杜绝案件隐患。让我们做敬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明白人。
1.敬法是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无论你是官还是民,无论你是贫还是富,无论你职务高低,都要敬畏法律,把法治当作一种信仰。
2.懂法是要学法知法。要学习熟悉分管领域和履行职责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全会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作为公民,要学习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四中全会为公民学法提出了具体措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普法实效。
3.要把守法作为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作为公民,要把守法作为一种行为习惯,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意识。为了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4.用法。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作为公民,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懂法,可以请律师。因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决不做违法犯罪的笨事、傻事。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权责统一、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渐成为越来越多领导干部的共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违背的情况,“为官不为”就是典型的表现。这不仅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对政府公信力乃至对全社会信法、尊法、守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如何避免个别领导干部“该为不为”或“不为想法去为”现象的发生,四中全会关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相关制度设计,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要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机关工作人员权责一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强化担当意识,不能籍口一项决策或工作无明文规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为,做太平官。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担当又要正确厘清宪法、法律为先的原则,让“为官不为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从根本上扭转“为官不为”行政乱象发生,进而促使各 争当学法知法的表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纪的要求。作为肩负监督使命、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突出抓好党章、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监督的水平。要注重打造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机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知法、守法、用法”,话语虽朴,但却切实体现了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农行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内在逻辑和题中之意。
第7篇: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当前,长沙市提出了建设“廉洁长沙”的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争当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打造一支过硬队伍,才能理直气壮监督别人,为“廉洁长沙”建设保驾护航。
争当学法知法的表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纪的要求。作为肩负监督使命、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突出抓好党章、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监督的水平。要注重打造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机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争当敬法畏法的表率。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一要内化为一种信仰。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与追求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应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带头崇敬法律,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以自身对法的敬畏引导人们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二要演化为一种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待法律、执行法律上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民众的需求和感受,尊重社会习惯和传统基因,让敬法畏法形成良好风气。三要羽化为一种理性。对法的敬畏不是缚住手脚畏首畏尾,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政治上的成熟稳健,是应有的胸襟和作风。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争当依法用法的表率。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养成依法用法习惯。强化依法执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既要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全、在熟悉的基础上用准,又要在精通的基础上用活。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准确定位依法办事。按照“三转”要求,重新审视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把握重点,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事,加快推进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争当守法护法的表率。执纪当先守纪,正人必先正己。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首先,要摒弃特权思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其次,要带头遵纪守法,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第三,要敢于捍卫法律。己正方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违背原则和明显有问题的事情要敢于说不,坚信邪不压正,勇于并善于排除干扰和阻力,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