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心得体会(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棚改工作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参加棚改的心得体会
参加棚改的心得体会
——棚改工作日志
我叫xxx、xx岁、女、x族、xxxx年x月毕业后,就职于xx,任xx。xx年x月x日抽调到xx棚改三组开始了棚改工作。
到今天我参加棚改工作已经44天了,可谓感悟良多。首先,时间紧任务重。我刚去时正好赶上选房下放街道,选房排名排序以腾空房屋证明的时间为准,因此居民都特别着急,希望能尽早办完手续腾房。然在这之前需要办理的手续还很多。为了不耽误居民的时间我只有一周时间熟悉业务,做到准且快。
但是由于我们不是脱产工作,还必须按时完成社区的工作,刚好9月还是计生年度报表月,还需完成入户调查以及全员人口信息库的核对。因此我只能上下午工作时间学习棚改业务,中午和晚上加班入户。中秋节和国庆节都没有休息、以确保两边的工作都不耽误。
其次,心要细。完成一户居民的房屋置换要协同多个部门,填写归档12项资料,其中包括多个计算项,一项出错都得重新来过。每一项都关系到棚改居民的切身利益,且包含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因此不容有误,我们一定得细问、细看、细查、细对,尽量做到无错误。记得我办理的第一户,是办理分户置换。都准备签协议了,但在组长审核时出了错。评估公司出了两份补项报告,却写了同一个名字,我由于没仔细核对,把补项计算错了,导致信息表、审核表、协议内容全部出错。虽说是评估公司出错在先,但是我在计算前却没能发现这个错误,这就是不细心的表现。最后错误改过来了,但却多耽误了居民的时间。因此我们一定要心细、少出错就是为居民省时间。
第三,心要热。参与棚改的居民里有很多上了年纪,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家。或不会操作电子设备的中年叔叔阿姨。遇到这些人的时候就需要我们换位思考、理解他们、并且热心帮助他们。我接待的户子里有一对老姨姨老叔叔,子女远在北京工作,无法回来帮他们办理手续。纸质版材料他们都能准备,但是到拍摄房屋图象影像资料,上传电子材料时,他们由于完全不会操作电子设备而干着急。我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二话没说到老姨家帮他们拍摄影像资料,并帮他们整理了全部的电子资料。事后我得到了老姨的夸赞,心里满满地成就感。换位思考,我的父母年纪也大了,而且也不大识字,我也工作忙不能事事都去替他们办理。我看到他们就想到我的父母,希望我的父母在外办事时也能遇到热心帮助他们的工作人员。
第四,心要正。棚户区改造,房屋置换所有的手续都是有严格标准的,政策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所有手续都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来办理。我们不能搞特殊,不能差别对待。
第五,心要齐。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棚改是一项团队工作,组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学习、互相督促、和谐相处很重要。就像我从什么业务政策都不懂到能向居民详细解说,从计算相差五块钱、两块钱到分厘不差,这都得益于组员的帮助。团队的作用就是是让平凡的队员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棚改三组一定能很好的完成这次棚改任务,让辖区居民安居。
这44天来虽说我过的非常辛苦忙绿,却得到了很多认可和夸赞、学到了很多,提升了很多。目前我包的户子里,有5户完成了房屋移交,准备选房。有5户签完协议等待审核,准备腾房。有4户手续办理中。十月真可谓是收获的季节。
第2篇:北梁棚改拆迁心得体会
北梁心、百姓情
——北梁心得体会
从2013年9月被有幸派到北梁棚户区参与拆迁工作到现在北梁棚户区拆迁任务圆满结束将近两年时间了,这是组织对我的关怀和信任,给我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在这将近两年时间里,从懵懂无知到业务纯属、从一个地方转战到另一个地方、从破旧毛坯屋到高楼耸立,心中涌起万千思绪。通过这两年的学习和锻炼,我的个人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视野也得到了扩展,自己的人生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财富。现将我的工作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在北梁棚户区拆迁期间,我的总承包任务大概有一百多户。刚到北梁,对拆迁工作一无所知,慢慢的开始摸索工作,挨家挨户对自己承包的的居民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基本情况,耐心的给居民解答政策。起初居民对工作人员还存在排斥心理,工作非常难展开,有的是外出打工,有的是晚上才在家。我们就利用额外工作时间,晚上入户开展工作,实行“白+黑”、“5+2”的工作精神,“不怕苦”、“不怕累”的理念,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最后终于不负有心人,得到了居民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任务。虽然工作环境艰苦,拆迁工作累、脏、冷,每天徒步穿梭在小巷里,亲自给每一个居民办理各项手续,亲自监督挖掘机的拆除工作,一整天都在与风沙、黄土为伴。不过,为了能让居民能够改善居住条件,为我们东河变成“三宜”城市做一份贡献,我们觉得付出再多也是值得的。
二、拆迁工作心得体会
1、踏实学好政策,做好充分的准备。我是从机关直接抽调到一线工作的,根本没有拆迁工作的经验。所以必须熟悉掌握我区拆迁政策,通过区里组织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努力掌握我区对北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工作流程。我们工作人员只有把被征收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吃透,才能有理有据,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2、学会换位思考,得从被征收人的角度考虑。北梁大多数居民的居住条件相对都较差,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生活难、吃水,均是弱势群体。在入户过程中,很多居民提出的条件,远大于补偿方案。在拆迁过程中,很多居民想法是生活环境改善的同时,生活条件也一并改善,甚至有些居民不愿意与工作人员交流,拒人千里之外等等…在种种压力下,我们工作人员仍然细心讲解,与居民谈心,把他们当家人看待,找到问题的焦点,并逐一击破,使居民对我们放下芥蒂,满意放心的搬家。由此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工作人员,为群众办实事儿,想他们之所想、及他们之所及,这样才能体现“群众路线”真正的涵义,才能让群众满意。
3、有耐心、多用心,在拆迁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有时候,居民在当天谈妥的情况下,隔天摇摆不定又改变主意。我也不会灰心、不会气馁,也不会对居民产生情绪,耐心的给他们讲解、积极的和他们沟通,对他们做思想工作。通过这些小事儿深刻的体会到在今后工作中也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不同的困难也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正是锻炼我们要有耐心去面对今后遇到的困难,要经得起各种考验,并且面对困难要开拓思路寻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拆迁工作进一步锻炼了我的韧性,提高了我承受压力的能力,以适应今后的工作和生活。
4、要以真情感动居民。平时在机关工作根本没有机会和底层群众正面接触,所以对这次机会非常重视,经常和居民唠家常、谈心事儿。用最真诚的态度向居民讲解,排除居民的思想障碍和对立情绪,让他们全面了解情况,理解政府工作,以一颗真诚的心来说服和感化居民,让 他们真正从感情上接受与认可我们,不仅仅是工作人员,而是朋友、亲人。
5、要有团队精神。做任何一件事情、一项工作都离不开团队。所以拆迁工作增强了我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提高了我团队协作的意识。拆迁工作牵扯面广,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团队共同协作,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工作组里,我看到了大家的团结和力量。我一定会把这种团队协作精神发扬到今后的工作岗位中,让我懂得了“一根筷子易折断,一捆筷子抱成团”的真谛。
通过这次北梁拆迁工作,我学到了很多在机关工作中学不到的知道和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把这些经验运用到工作中去,以更好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努力的提高自身的素质,严格要求自己,增强业务能力,争取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做最好的自己,发挥最大的潜能。
第3篇:棚改债券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财预便【2018年】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安置以及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 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政府债务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 府)确需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 棚改专项债券。
第六条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棚改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非棚户区改造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棚改主管部门。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第十条试点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一条 试点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不足或者不需使用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该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调剂额度并予批复,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试点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分年改造任务等,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测算提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报本级财政部门复核。市县级财政部门将复核后的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级财政部门,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审核本地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需求,随同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于每 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根据市县近三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申报的棚改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提出本地区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分配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六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连同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七条 增加举借的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应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包括:
(一)省级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发行专项债券收入。
(二)市县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转贷棚改专项债券收入。第十八条 增加举借棚改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棚改专项债券支出应该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项目库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棚改范围、规模(户数或面积)、标准、建设期限、投资计划、预算安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
第十九条 棚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棚改专项债券规模、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第二十条 棚改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棚改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第二十一条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财预2016 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结合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审核确定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事项。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第二十六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棚改专项债券(×期)—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征拆户数、实施期限等因素,棚改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项目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设计合理确定债券期限。
第二十九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后腾空土地的出让收入,应当结合该项目对应的棚改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以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第三十一条年度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编制棚改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报告中全面、准确反映当年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迁工作,腾空的土地及时交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出让。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等,将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曰常统计和动态监控。县级以上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资产运营维护责任,并做好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以暂 停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 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棚改主管部门在地方政 府棚改专项债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财政部加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棚改主管部门做好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做好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并按照专项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需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组织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并根据本级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以及本级专项债务风险、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因素,复核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需求,做好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县级棚改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并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成本等因素,建立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入库棚改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测算,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年度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有机棚改
长沙有机棚改经验材料
【背景】
2014年9月,长沙市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在五年之内,按照“四增两减”原则(即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配套设施、增加支路网密度,减少居住人口密度、减少开发强度),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8.67万户、95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高屋建瓴:立足长远,科学改造】
长沙是一座特殊的城市,很难再找到一个数千年没有改变名字,没有迁徙城池的城市。
据历史学家研究,长沙地名的出现不晚于战国中期,可能早于公元前11世纪。照此算来,长沙这座城市存世已近三千年。
对于一座这样的城市而言,大拆大建的旧式棚户区改造,不仅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它会斩断城市文化传承的脉络。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对古遗址、古建筑、古街区的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棚改调研中,他反复叮嘱市、区相关负责人,推进棚改工作决不能简单地大拆大建,更不允许对历史古迹造成破坏,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好空间布局,让长沙三千年的历史文化脉络得以保护和传承。正是在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科学改造理念的支撑下,长沙市摸索出一条“棚改与改造旧城保护文脉有机改造相结合”的有机棚改模式。这一模式坚持不大拆大建,而是采取保护、改造、经营的措施,着眼于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并注重更新基础设施,使之恢复期原有的使用价值。
【“有机棚改”让都正街重现历史底色】
为缓解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提升城市品质、惠及民生,长沙市制定了“有机棚改”方案,将文物保护纳入棚户区整治大规划中,对许多历史旧宅进行修缮,修整好的不可移动文物继续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生活。
以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为代表,长沙市目前同步推进的历史街区提质改造项目还有天心阁周边(高正街)地块棚改项目、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三期)、太平街棚改项目等有机棚改项目。
都正街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西部的定王台街道辖区内,东邻天心阁、西至蔡锷路、北至人民路、南到城南路,全长314米,宽5.5米,是古城长沙保存下来的历史街巷之一,这里曾经有善化县县衙门,驻军的都司衙门,善化县城隍庙,纪念“厨神”的詹王宫,城南书院,文昌阁和斗姥阁等众多历史文化遗迹。历史上的都正街曾经是长沙最热闹的一隅。
如今的都正街虽然依旧位于长沙市中心城区,但区域内房屋建筑多为上世纪50-60年代所建,房屋普遍低矮且密集。加上道路狭窄、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恶劣,已经没落成长沙核心区域的一块伤疤。
这里的住户大多数的家庭主要收入靠房屋租赁。因房屋破旧、街区功能杂乱,房屋租赁收入并不高。在2013年群众工作直通车工程过程中,居民们共提出水、电、路、气、绿化、车位、消防、市政管网、危房改建、安防、弱电等11个方面的问题,有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12年10月18,这里发生一场火灾,2人遇难。
2013年9月,长沙市芙蓉区委区政府启动对都正街芙蓉区段历史文化街区提质改造的“有机棚改”项目。确立了以人为本,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挖掘街巷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的三大改造任务。这一项目需改造房屋面积约4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人口约1069人。预计总投资约1.9亿元。
经过近三年改造建设期,到今年9月底,詹王宫、城隍庙、桃花井等历史遗址景点将完成修复,一个集餐饮、旅游、娱乐功能等文化特色于一体的大型历史风貌商业区将走出历史尘埃,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四方来客。
【经验总结:三省两高,惠民提质】
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规划到完成体现了“三省两高”的效果。“三省”,即省钱、省时、省力。
“省钱”:涉及4万平方米,1069名住户的棚改工程,财政直接投资的资金为1.26亿元,花费大大低于国内同类项目。“省时”:从规划到完成,项目耗时3年,同类项目一般是6年。“省力”:项目得到社区居民的大力拥护支持,推进至完成,未遇任何阻力。
遍布国内众多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民生领域里不可规避的课题。因其涉及面广、触动利益大,一直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以都正街为代表的长沙“有机棚改”模式为何能顺利推行,有如下几点原因。
1、着眼全局。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切实向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倾斜,不以短期盈利为目标,将着眼点放在了全局的长远利益。
2、改善民生。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立项到执行,都紧紧围绕创宜居、造福祉、复古迹、促经济四大惠民要素。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例。都正街的大部分居民都是无低保、社保、医保的三无人员,家庭收入主要来自房屋、门面的租金。棚改前,这里的居民业主租赁门面的租金约为300元。街区完成提质改造后,租金翻涨10倍至3000元每月。实实在在的实惠让居民们感受到“有机棚改”的好处。
3、依靠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这是我党积累的宝贵经验。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这一法宝。设立社区“特邀主任”平台,邀请居民参与;敞开大门,推行民主决策;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历史街区的工程质量。在这种全民参与、齐头并进的氛围中,很多社区居民自发帮助项目指挥部做通违建居民的工作。整个项目拆违6000余平米,没有一名城管参与、没有一起纠纷、没有一回上访、没有一例强拆。
【求解棚改资金难题:政府主导、多元融资】
资金平衡是全国棚户区改造共同面临的难题。在长沙棚改预算总投资的1587亿元中,市本级预计总投资1493亿元,县市合计投资近94亿元。
按照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六大渠道: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社会捐赠。
但要完成全面改造近千万平米棚屋区,单靠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远远不够。为此,长沙市棚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融资”的基本方针。
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长沙先导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各区在指定的区级出资人共同出资注册“长沙市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银行贷款的统贷平台。以棚改投资公司为主体,多方位参与。
一方面,以优惠政策,运用市场化机制,广泛招商引进改造资金。如芙蓉区朝阳二村棚改项目。按照计划,棚改公司以不到5000万的政策优惠,将换来了200亩范围棚屋的彻底改造,使22.7万平方米的严重损坏房屋、危险房屋、低矮房屋拆除重建,3700户居民获得比原有居住面积更大的新居。
另一方面,发动各区县的能动性。城区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综合平衡”的政策,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市、区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盈亏。这项政策很受区级政府欢迎,3年多来,长沙仅区级棚改公司就融资2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