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军心得体会(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依法从严治军心得体会”。
第1篇:依法从严治军心得体会
依法从严治军心得体会
严格行政管理对部队建设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在新时期里如何严格行政管理是每个带兵人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共同的课题。广大官兵在部队的具体实践中已对“严是爱,松是害”形成了共识。要想提高连队建设的整体水平和广大官兵的全面素质,增强部队正规化建设,必须落实江泽民五句话的总要求,依据《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依法严格行政管理。严格行政管理关键还是要突出个“严”字。现在我就如何依法严格行政管理谈一谈的自己几点看法:
一、严要有据
严格行政管理不能盲目的“严”,必须要严之有理严之有据,缺少法规这个严格行政管理,就会变成空抓空喊,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缺乏应有的生命力,不但对部队建设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阻碍了部队正规建设,影响了部队的正常生活。
具体来说“严要有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在部队管理中以条令条例为抓部队管部队的依据,杜绝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的随意性,不搞迁就照顾。应该说每个单位都有老干部老病号,总希望自己能跳出条令条例这个圈子,比如早出操、晚点名等一日生活制度能不参加就不参加,这势必同落实条令
条例的全员性和严肃性发生冲突。所以必须经常进行条令条例教育和训练,强化官兵履行职责的意识,保持日常工作的正规有序。
“严要有据”还要从自身严起。抓行政管理的干部自己要积极做好表率,这样腰杆才会硬,才能增强落实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在一些零散人员和个别人的管理上要敢于较真,对发生问题的人员要依照条令条例加大查处力度,防止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不搞下不为例,调动官兵的服从条令条例的自觉性。
二、严要有常
严格行政管理是一件苦事也是一件累事,但它的的确确渗透到了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当前有些单位在抓严格管理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上面抓的紧时就抓一抓,上面不强调时就松一松,部队管理时紧时松,从严治军在一些单位大打折扣。
大家都知道,在外场机务中队,内务卫生的标准和保持一直是一个大难题,不能不抓,但又往往因为飞行等特殊情况而抓了又丢,为此今年中队支委的共同研究决定采用每周一查,每月一总结,张榜公布,挂流动红旗的方法,这个活动一展开,就有官兵开始吹冷风,说在机务中队搞这样的事不塓一时心血
来潮,坚持不了多久的,针对这种流言和观望,中队抽调干部,战士成立了内务检查监督小组,克服了不少困难,连续坚持开展了三个月以后,官兵们认识到了支委这个活动的强大决心,流言不攻自破了,官兵们在中队的坚持,官兵们的日常比较的气氛中渐渐提高了内务的标准,也保持的很好,使这个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中队的内务建设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
“严要有常”就是要落实“两个经常性工作”中的经常性管理和经常性教育。“严”格为管理部队贵在坚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是严格部队管理的大敌。经常性管理要从点滴入手,重在持久养成。经常性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加强教育,培养军官和班长、骨干的管理能力,注重经常性的预测分析、经常性的检查,增强官兵自我管理能力和慎独能力。针对发生问题的苗头和倾向,加强经常性的教育。
三、严要有爱
年青战士年龄大都在20岁左右,文化层次不高,心理不成熟,自理、自立、自控能力比较差,有的还是单亲家庭,而且大多是独生子,当兵前都是家里宠着护着,没有集体生活的经历,面对部队的严格管理,有些人心里很苦闷、彷徨,不知道如何去适应,产生恋家情绪,并经常借着过生日的机会几个人
聚在一起喝酒,这样既破费,又经常发生违纪的问题,严重的无法适应部队生活,易和战友发生矛盾冲突,有的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导致精神分裂症。
针对这种现象,经支委讨论决定,中队开展了一个生日宴的活动,就是借每个月第三周周五的加餐的机会,把当月过生日的同志集合在一个大桌子上,中队食堂为他们炒几个小菜,加个餐,这样既体现了中队对他们的关心,也使大家在集体的关心与参与中渐渐体会到集体活动的融洽与浓浓的爱意,增强了官兵的团结,也为中队行政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部队是个大家庭,“严要有爱”就是要让官兵脱离小家庭的温暖来体会部队大家庭的温暖。爱兵要特别注意尊重官兵的人格和尊严,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和生活的疾苦,还要“一碗水端平”防止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作为一名管理干部首先必须作为官兵兄长,让官兵在严中体会兄长爱,使其真正明白严的内涵是对个人成长进步的关爱,才不至于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当官兵在个人成长、家庭困难、个人婚恋问题遇到困难时,一定要以过来人的姿态主动的靠上去,积极引导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相结合。教育官兵互爱互敬,遇事互礼互让,在大事上讲原则,小事上讲风格,真正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
严。
四、严要有情
当前有人错误的认为严格管理就是要简单粗暴让官兵惟命是从,布臵工作也是简单的发号施令,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日久天长势必拉开官兵之间的距离,领导干部和官兵之间没有起码的战友情,就更谈不上连队干部与战士们之间的“五同”了,更不要讲“四个知道一个跟上”。
“严要有情”就是要在干部和官兵之间建立深厚的感情,在严格管理部队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首先做到在思想上相依。在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激发官兵的事业心和荣誉感。不要摆出“官不大,架子不小”的样子,使官兵对你敬而远之,久而久之助长了“干部难亲近,还是老乡亲的”不良风气。第二、情理要相融。抓管理要以人为本,体现人情味,处理事情公道正派合情合理。第三、心灵要想通。以战友之情和兄长之义,去换取战士的心。第四、个性要相知。古人说“士为知己者死”,一个“知”字力重千斤,知道官兵在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严才有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2篇:依法治军 从严治军
依法治军
从严治军
我军的条令、条例是人民军队性质、宗旨的体现,是治军方针、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是军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带兵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官兵的意志,规范军人的行为,维护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避免随意决策,以减少失误,使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有正规的秩序和科学的规范。
治军得之于严,失之于宽。古有无法不成军,部队的特点和所担负的使命任务决定了内部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步调一致。法规制度是制约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大力量,人管人不如制度管人,作为军事法规的条令、条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很高的权威性、很强的操作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是军人的行为准则,军队管理的依据。目前我军已经形成了以共同条令、战斗条令、军兵种条例、专业条例为主体的法规制度体系。摆在广大带兵干部面前的任务就是认真贯彻执行,把这一整套条令、条例落实好,把“依法带兵”变为自觉的行动。
知法、懂法是依法带兵的前提。带兵干部首先自己要带头学法,尤其要认真学习有关管理工作的条令、条例,让自己成为“条令通”。其次,要认真组织部队学习条令、条例。把条令、条例做为新兵训练的主课、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全体官兵的共同课,切实纳入教育训练计划,认真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进行系统的条令、条例教育外,还要把握各种时机,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随机教育。做到条令、条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用法、执法是依法带兵的关键。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机关严格按条令、条例指导工作,部队严格按条令、条例运转,官兵严格按条令、条例规范言行举止。作为带兵干部,对条令、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坚决执行,认真加以落实;对条令、条例的原则规定,要按照授权制定相关规定细则,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是违背条令、条例精神的“土政策”都要坚决废除。部队各级干部都负有带兵和管理教育部属的责任,应当依法行政,依法施管,带头执行条令、条例,使自己成为执法的楷模。
加强检查监督是贯彻执行条令、条例是重要手段。带兵干部通过检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总结经验。广大带兵干部,如果不仅自己严格执行条令、条例,更要认真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责,注重发挥思想骨干作用,发动广大官兵参与检查监督,随时随地纠正违反条令、条例的行为,部队建设就一定会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带兵工作就会开创新的局面。
第3篇: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授课目的:
理解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论述 授课提纲:
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概述。
二、军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政策的历史沿革。
三、习主席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论述。授课时长:12分钟 授课内容: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决定》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全军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总结为四个方面:就是要用统一的行为准则来规范全军的行动,切实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就是要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使军队建设各个方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赏罚分明,人人尽职尽责,事事按制度办事;就是要用法制来确定军队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维护军队的合法权益,保证军队能够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历史沿革:1949年9月随着《共同纲领》的通过,军队最高统帅作出了依法建军的战略决策;1955年随着兵役法的通过,我国军事法制体系开始建立,依法治军的步伐逐步加快;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家法制建设全面从新启动,依法治军也踏上了新的征程;1981年国家制定了第一步军事刑法,1985年建立法律服务体系;1986年首次开展全军普法;1987开展军事法学研究;1988年完善军事立法体制;1990年签发《内务条令》首次出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表述。1997年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出现了“依法治军”的提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置于强军之基的战略位置,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遵循。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加强改进军事立法工作,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的军事法规体系支撑(习主席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指出国家发展、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规划了宏伟蓝图,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军事立法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强军目标的实现,聚焦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好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着力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主席多次指出,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要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习主席明确要求:“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利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利正确行使”)。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强化军事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军事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运行(习主席所指出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围绕保障广大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征求意见建议制度、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建立健全检举监督人权益保护制度)。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加强军事法治教育,培养部队官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治军是施行国家法律的过程。广大官兵只有具有较高的军事法治意识和素养,才能深刻认识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坚决与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只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达到较高的水平,才能实现习主席要求的“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第4篇:从严治军
从严治军,不容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依法治军,成败系于从严治官从严治权
“军无法不立”。一个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必然是实现依法治军、高度法治化的军队。实现我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军。
走过78年的历程,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项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实行依法治军则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个显著标志。多年来,军队各部门坚持依法治军原则,军事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军的全面建设和军事变革的顺利进行。
1990年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事法制建设与国家的法制建设一起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军在依法治军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树立了我军发展史上一个又一个里程碑:1990年,中央军委批准发布施行的《内务条令》首次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这是我军军事法规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1991年,中央军委制定的“八五”期间军队建设规划载明:“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明确提出符合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我军治军思想划时代飞跃。
1997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防法》诞生。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国防法是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律,把依法治军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确定下来,使依法治军方针得到国家基本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对保证依法治军方针的长期贯彻执行,加强我军的法制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实践表明,依法治军已成为治军的基本手段,是我军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显著标志。
重大举措推进依法治军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军方针,中央军委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
1988年,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法制局,作为中央军委领导全军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全军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军委总部和各军兵种也增设专门人员负责军事法制工作。军事法制机构的设立,为依法治军创造了机制条件,提供了组织保障。
1992年,我军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培养军队法律人才的教育机构——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培养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层次的军事法律专门人才,为依法治军提供了人才保障。
199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我军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军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依法治军的任务、步骤和措施,有力促进了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1989年以来,中央军委每年都编制下发年度立法计划;1992年以来,中央军委每五年还编制下发中央军委五年立法规划,保证了军事立法有序推进,军事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03年,中央军委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规范了军事立法工作。200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和武警部队对现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编印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供全军将士学习、宣传。依法治军成绩斐然
全军认真贯彻依法治军的要求,把依法治军方针落实到军队建设各个领域。经过多年的努力,军队各项建设已经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军事立法步伐加快,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适应军队改革需要、规范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依法治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效地加强了军队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改革。
——保障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稳步推进。《组织编制管理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文职人员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为调整改革军队组织人事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法律支持。
——保障军队后勤领域改革不断深入。近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解放军总部为稳步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制定了数十项法规制度,《军队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军队预算执行审计规定》、《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接连出台,初步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并加快了《军人保险法》的立法工作。
——保障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加速发展。近年来,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武器装备管理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维修工作条例》,并与国务院公布了《国防专利条例》,完善了武器装备法规建设,加速了国防科技创新,促使新装备快速形成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军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
立法的完善,推动军事执法成效更加明显。全军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办事,不断加大军事执法力度,依法治军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治军能力不断增强,保证了依法治军方针落到实处。
军事斗争准备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中心内容。以《司令部条例》、《军事训练条例》以及新一代作战条例为主体的军事法规,为军事斗争准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国防动员是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础,事关国家安全,涉及各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有组织、高效率的战争动员,必须有权威性、操作性强的动员法做保障,依法规范社会各方面在国防动员中的责任。《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已经生效施行,《国防动员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在抓紧研究起草。
在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我军也坚持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对外军事合作关系。在军事人员交流与培训、军事技术合作、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军品贸易、军控与裁军、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等多个领域,分别制定了相关军事法律、法规,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军事条约或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国际法,履行相关的国际义务,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军的良好形象
落实依法治军,必须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真正搞清维护法纪严肃性的内涵,做到严明纪律要严在法内、严之有据、严之有度,进而使部队建设沿着健康向上的轨道发展。
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就要确立严在法内的思想。法律法规不但约束着人的行为,也维护着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法规的根本所在。在执法过程中,既不能“降格”执法,损伤法纪的严肃性,也不能“越格”执法,侵犯被约束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牢固树立从严要严在法内的思想观念。
“法严则人思善,治弛则人生恶”,强调的是依法从严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片面理解依法与从严的辩证关系,过分突出从严,认为只要能把部队管住,什么办法都可以用,什么措施都可以采取。如面对上级下发的规定,个别单位会在规定之外再搞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理由表面上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规定,更严格地管理部队,但这种在法规之外层层加码的做法,实际上损害了法规的威信。也有的基层连队对违纪的战士,不是依据条令条例作出处理,而是在条令之外对其进行惩罚,如罚站岗、罚出公差,更有甚者罚款。既侵占了战士切身利益,又不利于部队建设。依法治军必须正确处理好严与法的关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依法严格,依得准确,严之有据,严之有度。
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就要解决护短遮丑的问题。当前,有的部队出现问题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锁消息、捂着盖着,想方设法不让上级领导知道,直到实在捂不住了,瞒不下去了,再研究怎样上报,在上报过程中能把问题虚化的虚化,能缩水的缩水。这么做无非就是为了单位的名声,个人眼前的利益。还有的因为出问题的是同乡、身边人等等,拉不下脸,不敢较真碰硬,不能依法处理。凡此种种,使法律法规应有的惩戒作用无法得到体现,既不利于犯错误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也起不到警示作用。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关键在领导,要主动做到对事不对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防止以情乱法,以情废法,以情枉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克服功利思想,摆脱名缰利锁的束缚,敢于担当,敢于正视问题。只有如此,法规法纪的严肃性才能得到有效维护,部队建设才能纳入法治轨道,正规化建设才有可靠的保证。
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就要盯住失之于软的问题。当前,执纪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治军不严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其原因一是要求不严,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使严格要求成为一句空话;二是管理不严,把管理措施落实在文件上、文字上,对干部缺乏约束性;三是监督不严,下级监督不了,上级监督不上,群众不敢监督,其实质就是监督不到位。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要严格执行各项法纪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各项管理、监督机制,始终做到坚持从严执纪,狠刹歪风;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不留死角。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问题就会越积越多,积重难返。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立军之本、强军之魂,是我军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最根本的政治优势,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所在、灵魂所系。
实现强军目标,要充分发挥法治信仰对强军兴军的“护航”作用,依法确立和维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军的高度统一。坚持法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铸牢党指挥枪的思想根基、理论根基和制度根基,确保我军在任何情况下都永远忠诚于党、信仰坚定、军魂永固。
法治既是信仰也是武器,是抵御西方“政治转基因工程”的利剑。军队是捍卫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坚强柱石,法律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武器。当今世界,在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价值观念多样多元并存的大背景下,西方部分势力利用其网络优势和话语霸权,极力鼓吹宣扬“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一些人则对此类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恶意炒作缺乏政治警觉和法律防范意识,有的甚至盲目崇拜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和建军治军模式等。有鉴于此,应清醒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长期性,高度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千方百计把军队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的险恶用心。面对那些处心积虑对我军官兵实施“拔根去魂”的“颜色革命”和“政治转基因工程”,必须高举法治利剑,运用法律武器破解形形色色的政治陷阱,打好法理较量这场看似不见硝烟的硬仗。
治军方式是治军理念、制度设计、体制机制、思维方式等的总和,依法治军是治军方式、治军法规、治军铁律的科学化体系化法制化。深刻领会习主席关于“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的重要思想,必须推进“三个根本性转变”向纵深突破。
依法行政,在转变治军方式上求突破。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是许多领导干部驾轻就熟的传统工作方法,习惯于搞“红头不如黑头,黑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这种单纯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其弊端是长官意志、言大于法,其危害是“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以权压法。尤其是那些缺乏科学论证、法律依据的“发号施令”“鸡毛令箭满天飞”,往往因违反规律、违背科学、脱离实际而导致部队建设发展遭受挫折。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就应坚决依法纠治和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承诺、拍屁股走人”等现象,依法重点纠治“守着规矩不作为、抛开规矩乱作为”的坏毛病,着力增强党委依法决策、领导依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基层的能力水平,真正使依法行政蔚然成风。
依法履职,在转变运转方式上求突破。法规制度是历史的科学总结,是治军经验教训的宝贵结晶。“千条土规矩,不如一条好法规”,由于受领导个人眼界视野、实践阅历、思维水平等方面缺陷所限,许多看似管用的经验做法实际上往往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尤其是由于缺乏定量分析计算和必不可少的数据支撑,“土经验、土规矩、土办法”往往缺乏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持久生命力。实现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应彻底打破靠习惯靠经验开展工作的僵化模式,树立法规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坚持依靠法规制度积极开展工作,做到“钢纪铁律皆依法制定、千规万矩都于法有据”,使部队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科学运转。
刚性执法,在转变推动方式上求突破。条令条例集中了全军的智慧,条令条例中的每一条、每一例都来之不易。当前,个别领导经常感叹抓工作落实难,推动工作创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习惯于那种“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老旧套路,工作热衷于铺摊子、造声势、争彩头,习惯于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导致工作开展“一阵风”。那些经不起检验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之所以成为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的“烂尾工程”,其原因之一就是不依客观规律和实际办事。而条令条例是对实践和规律的科学总结与反映,理应成为工作的良师益友。实践证明,只有依法严格按条令条例办事,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创新才有持之以恒的法规依据和内在动力。实现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各级党委和领导机关必须强化执法主体意识,自觉带头守法,把执行力度和落实力度由弹性要求转变到刚性执法上来,靠执法如山的刚性规范完善工作推动方式,使尊法崇法敬法、学法用法守法成为工作常态,成为领导干部高度自觉的良好工作习惯。
推进强军兴军伟大实践,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善于从政治上把关定向、掌舵领航,又要善于在法治上保证战斗力标准的落实,用法治手段提高军队实战化训练水平。
提高部队战斗力是军队的永恒话题,也是我军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履行军队新使命的根本保证。在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大背景下,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本质是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应用并逐步形成战斗力的生动实践活动,要坚持越是信息化、越要法治化,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战斗力标准,推进我军信息化作战能力生成。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依法规范和构建具有中国军事特色的联合作战法规体系,坚持依法促进联合作战。使军事法规、作战条令条例跟上信息作战实际,着力提高法治对军队战斗力的贡献率,提升法治对强军兴军的贡献率。
应坚持以法治力量解决问题积弊,把整治“五多”作为推进依法治军的立信之本,真正把部队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释放出更多的战斗力。依法铲除“五多”病根,要用战斗力铁标尺纯正思想动机,用硬招实招彻底挤干各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杂质”和“水分”;依法拆除“五多”温床,利用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契机,按照能打胜仗要求精简优化组织结构,解决“每个领导都想出政绩、每个部门都想搞活动”的老毛病;依法深化细化量化工作,让规矩明晰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做到会议限次数、文电限字数、讲话限时数、活动限回数、检查限频数;依法健全完善机制,通过完善依法规划计划机制、大项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审查批准机制,对各级各部门的权限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一个平台协调工作,一个口子下达命令,一个声音部署任务,防止部队工作出现不必要的忙乱。尤其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解决“五多”问题,真心帮助基层减负,善于做减法,通过电子网络减少纸质文电,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避免层层召开会议,通过视频抽查减少突击检查等,使部队始终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生活秩序,不受人为干扰。
依法治军这个概念,首次提出是在1988年。1988年12月27日,中央军委提出:“全军工作以正规化建设为重点,从严治军,依法治军,运用思想教育、法规制度、行政管理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军队的松散乱现象。”1990年修订的《内务条令》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首次将依法治军写入军事法规。1991年中央军委提出:“全军要继续以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此后,依法治军作为我军建设的重要方针,在指导军队建设的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涵义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关于依法治军的涵义,《军语》作了如下界定:“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军队,进行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是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治军的成功经验等,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推进军队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界定是:“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活动。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军队战斗力。”
依法治军的涵义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依法治军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第二,依法治军的基本目标:保障和促进国防和军队全面建设。第三,依法治军的主要任务: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教育和督促全军官兵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军事法治理论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依法治军的具体涵义,随着时代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而不断丰富发展。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就是要深入贯彻习主席依法治军重要思想,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转型的时代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在全军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局面,坚持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官兵依法行动,实现军队领导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法治化,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强保证。
第5篇:论从严治军
从历史维度看从严治军
江泽民主席指出:‚从严治军是毛主席、小平同志一贯倡导的治军思想,是我军建设的重要原则。在新形势下如何落实从严治军的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1】江主席提出的这一课题,是给一切从事军事理论研究者和军队实际工作者下达的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深入研究从严治军这一课题,对于我军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
在中国漫长而悠久的历史长廊中,军事领域曾经出现过五彩纷呈、类型多样的战争,建立过上万支不同性质的军队,也涌现了灿若繁星、多不胜数的兵家,撰写了汗牛充栋、流传千古的兵书。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军事领域不仅积淀了极为丰富的作战经验,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治军思想。从严治军之道,就是其中最精彩的组成部分。
从严治军是军队建设活动中的一条通则。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治军的严明与否,是军队战斗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因素。岳家军功在千秋,戚家军威震东瀛,太平军横扫‚妖孽‛,北伐军席卷南中国,无一不是以从严治军而称雄于世。‚师出以律,失律凶也。‛【2】大凡有作为的军事指挥家都把严明纪律作为胜利的保证,作为自己最重要的治军手段。从古代的孙子、吴子、曹操、诸葛亮,到近代的曾左李、袁世凯、蔡锷、孙中山,他们都坚持从严治军的宗旨,都是从严治军的倡导者和力行者。孙武主张‚令之以文,齐之以武。‛【3】把以法从严治军作为战争胜利的五个基本要素之一,他说:‚经之以五,校之以计,而索其性: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4】吴起有句名言,叫做‚以治为胜‛,认为军队兵不在多,而在于善于严格治理,严格治理者为胜者,‚任其上令,则治之所由生也。‛【5】在他看来,服从上级命令,严格执行纪律,是治理好军队的根本所在。诸葛亮他自己就强调‚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以败;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以胜。‛【6】挥泪暂马谡,留下了千古美名。在他看来,‚孙吴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7】曹操看重《司马法》的主张,认为‚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以治兵也。‛强调治军不可以象治国一样,完全靠‚礼‛来治兵,要‚依法治兵‛,力主提拔‚明达法理者‛,坚持‚恩不可专用,罚不可独任‛的原则。近代以来,军制腐败,军纪松弛,许多军事家针对军中时弊,他们仿效西法,改革军制,厘定章程,训习洋操,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治军的措施。左宗棠建立楚军之初,即在其《营制》中规定‚凡犯奸掠烧杀者,查明即行斩示,决不宽贷‛,‚讹索民财,封虏民讼,强买民货,皆当严禁。‛他认为,治军贵在一个‚严‛字,只有严于执法,严于管理,才能使士兵畏法而不畏敌人,敢于用命。因此,将领的主要职责就在于‚明赏罚,别功罪,一号令‛,做到令进则地,令止则止。袁世凯编新军时,从招募新兵到营区管辖;从操典章程到战法训练;从建制饷项到战术要诀,都有一套规范化的制度,任何官兵都不可以触犯,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制裁。在其《练兵要则》中,袁世凯将申明军律列为‚第一要义‛。他制定的军律二十条例中规定,凡‚临阵失火误事‛、‚临阵奉命怠慢‛或‚结帮立会‛者,皆在斩首之列,可见军律之严酷。民国创始人孙中山,对军队的纪律建设也十分重视。他认为,只有纪律严明的军队,才能成为保卫民国的长城。他说:‚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然后能保卫军人之名誉,使民国之干城。‛【8】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伊始,孙中山即发布了《命陆军部严加约束士兵令》、《命陆军部颁行军令整顿军纪令》等命令,陆军部还颁布了《维护地方治安军律》十二条,重申民国军队的群众纪律,严格规定对各种违纪的处罚。一部治军史,实以‚严‛为其主轴。纵观历代治军之论,‚从严治军‛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
严明军队的法规制度,是从严治军的关键所在。‚从严‛总是与‚依法‛联系在一起的,‚依法‛才能‚从严‛,从严必须依法,以法规制度来规范军队的行动,保证治军的从严落到实处,这是历代兵家的一个共识,尉缭子认为‚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9】司马法主张‚居国和,在军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10】是他对建立法制的具体要求,三国时曹操声称:‚吾在军中持法是也。‛【11】五代晋高祖石敬塘的《严约军法敕》,强调‚古之用兵,必先立法。‛此后,还有明代所谓‚胜天下者不弛法‛、‚欲节制则不得不立法。‛【12】之说,清代的‚为将之道,亦以法立令行整齐严肃为先。‛【13】‚治军贵立法谨严‛之论。【14】等等,都强调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必须指出,历代兵家所论依法从严治军的军法,实际上也包括了军令、军纪。军法、军令、军纪之名称虽然有所区别,但其包含的内容却是互相融合,很难加以分开,并且军令、军纪也同样具备一定的法律性质。严肃军法、严明军令、严格军纪,历代兵家的主张如同一辙。《吕氏春秋.论威》说:‚其令强者其敌弱,其令信者其敌诎。‛《荀子.议兵》说:‚制号政令,欲严以威:庆赏刑罚,欲必以信。‛《兵经.肃》说:‚号令一发,三军震威慑。‛《三略.上略》说:‚故将无还令,赏罚必信,如天如地,乃可御人。‛‚军令如山倒‛,成为军队中一条至尊原则。同样,‚师行须预严纪律‛,也是军队中人之共识。明代王鸣鹤认为,‚兵卒有制,虽庸将未败;若兵卒自乱,虽贤将危之。所谓制者何也?纪律是也。兵有纪律,则主帅威立而令行,士卒则心一而力齐,勇者不能独进,怯者不能独退,左右前后如手足背腹之相为用,以守则固,以攻则取,以战则克,舍此,虽太公莫之能行矣。‛【15】象姜太公这样的用兵大师对没有纪律的军队也束手无策,足见纪律之重要。‚军纪者,军队之命脉也。‛【16】近代蔡锷对军纪作用的高度评价,代表了多数兵家的意见。
应该指出,中国古代兵家所论及的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带有很大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代表剥削阶级统治工具的军队,由于其内部官兵之间、上下级之间,其外部君主之间、军民之间,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所倡导和所实施的军法、军令、军纪,不可能真正建立在自觉执行的基础之上,往往借助峻法酷刑来维护其法令、法规和纪律制度,因而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治理。但是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所具有的厚实的历史底蕴,它所包举的丰富内容,特别是其严格治理、积极治理、多方面治理军队的思想,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至今仍闪烁着耀眼的光芒。
二
当中国的无产阶级跃上军事领域的广阔舞台之后,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便开始注入了新的营养液。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核心,吸收古近代兵家有关从严治军的合理成份,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无产阶级军队建设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见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反映时代的特征,关于从严治军的思想理论体系。
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诞生于战争年代的毛泽东治军思想,反映了战争年代的特征。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他们把军队的法制建设,军令、军纪的贯彻执行,视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最早把军纪好坏与军队担负的政治使命联系起来加以考虑的就是毛泽东。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军纪问题是红军一个很大的政治问题。‛【17】针对红军幼年时期那种不要集中、不讲纪律的极端民主化倾向,他明确指出这种倾向的危害‚在于损伤以至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任务,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18】毛泽东号召全党要极力和红军那种‚烂糟糟‛的‚原始的游民的队伍的现象‛作斗争。第一次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19】的构想。之后,毛泽东又把执行纪律提到了路线的高度加以强调。他说:‚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20】‚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在艰苦的革命斗争年代,我军产生了遐迩中外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毛泽东倡导和亲自制定下,先后颁发了《军事工作大纲》、《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和条例》、《内务条例》、《纪律条例》等有关纪律、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是我军建设的一个伟大创举,集中反映了人民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和宗旨,也深刻地揭示了毛泽东关于加强军队纪律建设,依法从严治军的政治特征和政治意义。实际上,如果没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没有一系列条令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红军就不可能改变那种‚烂糟糟‛的状况,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就不可能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成一支军纪严明的威武之师,也就不可能最后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赢得革命战争的胜利,打出一个新的中国。
邓小平关于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是新的时代的产物。建国后,毛泽东曾经针对大规模革命战争已经结束,军队建设所面临的新任务,提出了‚五统‛、‚四性‛,即要求全军部队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增养‚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强调‚与现代化装备相适应的,就是要求部队建设的正规化‛,克服‚不集中、不统一、纪律不严,简单现象和游击习气。‛【21】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领导下,我军建设开始走向正规化。五十年代,军队建设基本上按照毛泽东的这一思想不断健全制度,坚持严格管理,实行依法从严治军,使得部队上下作风踏实、纪律严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1958年起,军队建设受到了两次大的波折。一次是62年前后,错误地发动了反对所谓教条主义的斗争,使一些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处于被废止的状态;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军队的正常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许多规章制度被视为‚封资修‛的东西而遭到‚横扫‛,部队作风松弛、纪律涣散,机构臃肿,兵员膨胀,编制体制混乱不堪,我军建设几乎走进了死胡同。邓小平主持中央军委工作,受命于危难之际,以其无产阶级革命家深邃的政治洞察力,针对军队存在肿、散、骄、惰的问题,特别是‚组织纪律差、政治纪律也差‛【22】的现状,重申‚军队非讲纪律不可‛,多次强调‚整顿军队必须严格整顿纪律‛【23】。在他亲自过问下,党中央、中央军委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逐步恢复、建立、健全了各项法规制度,使部队逐步趋向正规化,作风明显好转,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部队的全面建设。在整顿部队的基础上,邓小平根据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需要和军队所处的客观实际,进一步强调了严格管理、从严治军的治军思想。他认为,制度问题是决定的因素,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必要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恢复和健全,军队所有的领域,所有的方面,都要建立制度,制定法规,把军队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他多次指出,一定要坚持依法治军,按章办事;强调军队要严格各种法规制度,认真贯彻条令、条例,对一切无纪律、无组织、违反法制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并提出要坚决实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这样一些原则,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法制建设对军队建设的新要求。在邓小平法制思想指引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军队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十多部军事法律,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数以百计的军事法规,全军各大单位颁布了数以千计的军事规章,体现了新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以新的视野对从严治军思想作了全方位的阐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治军思想。首先,江泽民充分肯定了从严治军是我军不可或缺少的主要优良传统之一,是毛泽东、邓小平‚一贯强调的重要思想‛,是我军‚一个重要的建军原则‛,是我军‚全面加强军队建设的必要途径‛,也是‚我军所以有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一个重要原因。‛【24】江泽民的这些论述,进一步强调了从严治军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了从严治军这一原则,不仅战争年代需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也同样需要;第二,江泽民对从严治军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表述。江泽民认为,从严治军的关键在于这个‚严‛字。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肃军纪、严明赏罚,以及严明的纪律、严整的军容、严密的组织、严格的责任制,等等,都属于从严治军的范围。总之,‚从严治军,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有实实在在的丰富内容的,要体现在各个方面的工作上,体现在干部战士的各种行动上,最终体现在增强军队的战斗力上。‛【25】他号召‚全军所有的部队都要在‘严’字上做文章,见行动。‛【26】第三,江泽民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探讨治军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落实从严治军的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必须解决好的历史性课题。他在分析部队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抓部队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费了很多心血,但有时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有的甚至事与愿违。为什么会这样呢?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军队建设所处的新环境还缺乏全面的深刻的认识,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等等,还不适应。江泽民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上述问题作了回答。关于新环境,江泽民认为,一是长期的和平环境;二是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环境;三是部队成员不断变化的环境。关于新情况和新问题,江泽民认为,由于上述环境,一方面部队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新的治军经验,广大官兵经受了改革开放的考验,部队保持了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出色地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任务。这是部队的主流,必须充分肯定。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部队在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内部关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例如容易出现管理分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等现象,甚至发生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关于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江泽民强调研究新的问题,研究部队建设的新特点,用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带兵管部队,使从严治军建立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上;要从领导干部‚严‛起,从领导机关‚严‛起,从点滴养成做起;要把从严治军的各项要求落实在基层;把经常性的管理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继承优良传统和研究新的情况解决新的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等等。江泽民对从严治军思想的阐述,在马克思主义治军思想的发展史上,写下了新的一页。
三 古往今来,凡论从严治军之道,不仅明确反映了其范围与内容上的时空特点,也体现了其基本原则和方法上的哲理特征。更重要的是,从其演进发展中所揭示出来的特殊的规律性,充分显示了历史的惯性作用和历史的创造性作用相互交融、逐步升华的巨大威力。
历史的惯性作用是继承传统的前提。从《周易》的‚师出以律‛,到孙子的‚重道保法‛;从《吕氏春秋》中所谓‚古之至兵,民之重令也,重乎天下,贵乎天子‛之说,到诸荀亮盛赞孙吴治军之方;从十一家注孙子,到蔡锷编篡曾胡治军语录,从严治军之道,都是一脉相承的。历代优良的治军传统都在新生代得到了继承。然而,每一时代对每支军队的带兵管理之道,不会也不可能世世应袭,代代相传。即便在同一时代,不同的军事家对其部下所提出的要求,所规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也不会是一个模式的。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历史的传统进行有目的的、有计划的筛选,为我所用,从而使传统的治军之道得到发扬光大。这当然也是历史创造性的作用。如果离开了这一层,许多那怕是最有价值的传统,都往往不能得到合理的存在,到头来必然会黯然失色,成为一块无用的‚乌金‛;相反,那些无用之‚宝‛,却堂而皇之地被继承了下来。在历经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依法治军的合理部分被保存了下来,而那些借助峻法酷刑以维系军队秩序的治军糟粕,也被沿袭了下来。这里除了阶级利害的取向不同而外,历史的惯性和历史的创造性之间既交融了又分离的时代印记显得何等明显!
将两者合理加以结合的是中国共产党人。毛泽东历来主张对中国传统文化给予一个科学的定位。早在抗战时期,他就说过:‚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毛泽东认为中国的新文化是古代的旧文化发展而来的,‚因此,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决不能割断历史。但是这种尊重,是给历史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是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而不是赞扬从古非今,不是赞扬任何封建的毒素。‛【27】在毛泽东熠熠生辉的治军思想中,体现其传统兵学文化深厚历史底蕴之处比比皆是。但那种‚废除封建主义的打骂制度‛,‚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等等论述也不乏其例。为历史惯性与历史创造性在治军方面的理想交融树起了一面旗帜。
历史的创造性既是继承优良传统的重要保证,又是发扬优良传统的基本条件。如果说,中国传统兵学中从严治军的思想为毛泽东提供了积极借鉴的话,那么,邓小平与江泽民则更多地思考如何继承和发扬我军从严治军的优良传统这样一个课题。七十一年来,我军在各个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治军、带兵方法,有许多内容在现在并没有过时,甚至到了将来,仍然还很有价值。比如官兵一致、三大民主、严格的管理教育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相结合等原则。然而,重要的是,新的历史时期治军的对象、内容、社会环境等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必然引起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而政策、制度、法律的完善又需要较长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就难免出现一些无序现象。部队的兵员成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官兵同社会联系、交往的渠道和机会增多了,自主意识、民主意识增强了,但纪律意识、服从意识却有所淡化。这些新变化新情况,增强了部队管理工作的难度。‛【28】因此,带兵管理工作中经验性的东西需要上升为科学,零碎的东西需要系统化、理论化,过时的或其他有弊端的东西则需要清理、剔除和纠正。如果依旧实行‚人管人‛的单纯人治方法,依旧实行‚我说了算‛,越俎代疱,‚一竿子插到底‛等种种‚压迫式管理‛的低水平管理方式,在工作中就难免要出现盲目性、随意性。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那样‚赞了很多心血‛,而结果却是事倍功半,疲于应付,沉陷于‚危机管理‛之中。有鉴于此,邓小平、江泽民都特别强调要努力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治军的特点和规律,要求广大干部‚提高管理水平‛【29】,‚学管理‛,主要‚从书本上学,从自己和人家的经验教训中学‛【30】,‚向外国的先进管理方法学习‛【31】,创造新的‚工作思想、工作方法、工作措施‛;扬弃传统的经验治军方法,努力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方法;发扬我军行之有效的管理、治军、带兵的光荣传统。这些论述,闪烁着历史的惯性和历史的创造性相结合的光辉,是引导我们更好地实行依法治军、科学治军,更加扎实地挑起和人民赋予的历史胆子,更坚持地迈向二十世纪的强大思想武器。注释:
【1】 江泽民:《在接见驻河南部队和武警部队师以上干部时的讲话》,1996年6月。
【2】《周易.师第七》。
【3】《孙子.行军篇》。
【4】《孙子计篇》。
【5】 吴起:《治兵.第三》。
【6】《诸葛亮集.论斩马谡》。
【7】《诸葛亮集.文集》卷3,《兵要》。
【8】《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8页。
【9】《尉缭子.制谈第三》。
【10】《司马法.定爵》。
【11】 曹操:《遗令》。
【12】《兵经勒》。
【13】《草芦经略.军制》。
【14】《曾胡治兵语录.严明》。
【15】 王明鹤:《登坛必究.兵柄》。
【16】 蔡锷:《军事计划》。
【17】【18】【19】《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75页、第89页、第77页。
【20】 转引自《人民日报》1968年7月10日。
【21】《毛泽东军事文集》第6卷,第314页。
【22】 邓小平:《军队整顿的任务》1975年7月14日。
【23】 邓小平:《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77年12月28日。
【24】 江泽民:《在中央军委晋升上将军官衔仪式上的讲话》1994年6月8日。【25】 江泽民:《在接见驻杭州部队师以上干部和公安武警团以上干部时的讲话》 1995年5月16日。
【26】【28】江泽民:《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96年12月14日。
【27】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
【29】【第140页。_
30】【31】《邓小平文集》第78页、第143页、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