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_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其他心得体会 时间:2020-02-29 07:44: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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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精选范文: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共2篇)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力争做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举措坚决不施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责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事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做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实施。各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并把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评体系。充分把握参考依据。一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二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理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按照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有无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三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科学性。主要看在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过程中,出台政策或进行决策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遵循科学方法,是否违背科学规律等。认真遵守工作程序。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一般说来,大体可分为六个程序。一是责任部门先期自行评估。决策作出部门、政策提出部门、项目报审部门(单位)、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提出决策和开展工作之前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安全性、适时性等先期自行组织评估。二是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责任部门自行评估后形成《自评报告》,送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可邀请维稳、法制等有关部门以及重大事项直接责任部门参与评估。三是主管部门确定实施意见。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将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对评估事项提出实施、部分实施、调整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等意见。四是维稳部门进行备案。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完成后,在将评估意见反馈责任部门之前应把评估报告送同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五是责任部门落实措施。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评估情况,严格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六是维稳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督导。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指定监管部门全程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共2篇)]篇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思考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思考 作者:孙艳 满娜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

2.对严重冲突可以进行有效防范。最近今年,有些官员在错误的权力观、价值观的思想作用下,通常脱离群众,疏于研究民生、民情和民意,常常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强制推行,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冲突事件越来越多。在这个大背景下,各地开始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政府的社会风险意识也逐步的得到了[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共2篇)]提高,明显了压缩了盲目决策的空间。从推行情况看,暂缓实施或不实施没有通过评估的重大事项被,对防止了一些严重冲突事件的发生十分有效。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前瞻性不断增强。有些政府总是在冲突事件发生后才被引起重视,政府的行为总是滞后于危机的爆发,常常成为“救火队员”。这种对于危机的管理机制,属于处理冲突的范围,对冲突的化解和防范的作用相对较小。为此,政府必须要有预见性,而且要有相应的制度加以支持,才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机制设计与实践对切实提高危机管理前瞻性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对各种事项和冲突进行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这种制度设计能够将冲突能量在前期进行化解、转化,从而防止冲突能量的集中爆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能够增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水平,确保依法、民主、科学的决策;另一方面能从根源上预防和化解很多社会矛盾,降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试点运行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存在一些的问题

(一)态度淡薄,思想不统一

有的地方党政领导针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态度淡薄,重视度不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加之近年来实施的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过于强调工程开工时间和进度,便成了地方和部门领导敷衍搪塞风险评估的借口,有的认为开展稳评会耽误工夫、降低决策效率、妨碍经济发展。个别单位负责人视稳定风险评估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是多此一举。

(二)健全稳定风险评估细化制度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办法、细则来看,对稳评的方法和标准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缺乏对具体稳评项目实施稳评的程序性规定,对稳评报告的格式要求也不尽统一,也没有详细规定稳定风险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全面实施和深入推进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稳评责任主体存在不明确现象

重大决策稳评工作中遵循“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由决策单位牵头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目前可见的稳评办法和细则等规定性文件来看,稳评可以有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制定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

部门及重大工程的申报部门作为负责组织实施稳评的责任主体。确定稳评责任主体标准的多样性,往往会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尤其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具体工作部门之间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稳评易受到主观因素影响,造成稳评结论的科学性降低。

(四)稳评总体质效不高

稳评工作对于基层维稳工作人员来说仍然是新生事物,在对基层维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次数少、方式单

一、对象范围不广,而且很多地区维稳机构尚不健全,专职维稳工作力量单薄,基层工作人员对维稳的业务不熟练,流程不熟悉。又的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在工作中即使开展了稳评工作,也存在不会撰写稳评报告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稳评的总体质效不高,没有达到“应评尽评”的稳评工作要求。

(五)指导工作,总结中央权威媒体对石化项目的正面宣传经验,组织指导相关媒体适时适度做好重大化工、核电等项目科普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重大涉环保项目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公益设施的公益属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认识重大环保项目。同时,要重视提升大众媒体的角色,在信息宣传平台中,媒体承担着考察社会风险状况、引导公众的导向等多重任务。所以,要使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不断提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发布真实可靠的消息,避免片面、不当的采访和报道,给地方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三)维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是重大项目,难点是涉环保重大项目。预防化解“邻避”问题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建议上级维稳部门加强对涉环保重大项目建设稳定工作的指导,加强维稳系统工作研讨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地方维稳干部实地考察、业务培训、交流座谈等方式,提升各地区化解“邻避”问题能力和水平。要完善重大涉环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搭建党委政府、责任主体、群众之间的沟通平台,切实增强项目决策与建设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民众知情权、参与权,增进人民群众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推动对如何充分发挥稳评专家库和篇2: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1年04月22日 09:20 [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共2篇)] 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力争做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举措坚决不施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责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事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做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实施。各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并把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评体系。

充分把握参考依据。一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二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理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按照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有无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三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科学性。主要看在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过程中,出台政策或进行决策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遵循科学方法,是否违背科学规律等。

认真遵守工作程序。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一般说来,大体可分为六个程序。一是责任部门先期自行评估。决策作出部门、政策提出部门、项目报审部门(单位)、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提出决策和开展工作之前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安全性、适时性等先期自行组织评估。二是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责任部门自行评估后形成《自评报告》,送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可邀请维稳、法制等有关部门以及重大事项直接责任部门参与评估。三是主管部门确定实施意见。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将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对评估事项提出实施、部分实施、调整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等意见。四是维稳部门进行备案。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完成后,在将评估意见反馈责任部门之前应把评估报告送同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五是责任部门落实措施。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评估情况,严格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六是维稳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督导。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指定监管部门全程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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