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实践心得_司法所实习心得体会

其他心得体会 时间:2020-02-27 00:07: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心得体会】

基层司法所实践心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司法所实习心得体会”。

基层司法所实践心得

根据近阶段本人在基层司法所所见闻,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规范化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成为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人民调解,进贤县司法局开展了“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员大练兵”,我围绕着城关镇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当前所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思考,通过三周的基层司法所实习,深的体会。

当前,我镇经济和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首先,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看,目前,人民调解的范围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民间常见性矛盾纠纷发展到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诸多方面以资源权属、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为主的新型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关系错综复杂,参与人数也呈规模化倾向,而且通过不当方式寻求矛盾纠纷解决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群众的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亟待解决。

产生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上分析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一是体制上的原因。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快速发展,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新体制取代了旧体制,新体制的建立必然会触及到部分人的利益,导致矛盾纠纷的出现。二是基层调解队伍的思路、能力滞后。公民普法虽然已进入“六五”阶段,一些基层干部不注重学习,不研究新政策,仍用老办法,处理新问题。三是个别基层干部作风不扎实,导致简单矛盾复杂化。

二、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我镇关司法所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保障机制建设,集中开展了“四千四万”活动,即:千员万人大培训;千乡万村大排查;千人万件大排查;千人万件抓化解;千所万会争表率。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创建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以及参加全县人民调解“双十模范”评选活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为构建和谐城关做出了贡献。

健全调解网络,抓好队伍建设。到目前为止,全镇设立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调解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近阶段以来,我城关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位会员组织条例》,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调解工作的规定》,建立完备的调解工作台帐和纠纷登记记录;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给各社区;完善三级人民调解程序,统一调解工作流程、庭式调解流程。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工作程序的规范,为基层的动态纠纷信息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的稳定。

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我城关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

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紧紧抓住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重点问题,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从排查情况看,在我实习的这几个月,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民间纠纷件98,调解成功96件,调成率97.9%;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有效作用,依法调解,解纷息诉,努力使民间纠纷化解在社会基层,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缓冲区”,避免了大量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矛盾激化。

(二)当前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区、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欠缺严重,有的调委会连最基本的办公场所都没有。民调主任多数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兼任,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重调轻防现象严重。没有较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现了再去调解,造成调解成本提高,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

第三,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一是长期以来,相对于其他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弱,加上一些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支持;二是一部分调解人员认为调委会干的事是出力不讨好,在村里没地位,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敷衍了事,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未建立起科学、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三、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大调解格局中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作用,探索新机制,推进工作。人民调解要在已建立的网络、制度的基础上,要创新调解组织。实行“法制教育在前、信息预警超前、调解工作提前”的“三前”工作法,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第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在做好传统纠纷调处的同时,重点加大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有效预防新矛盾,努力降低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确保“小纠纷不出组(院)、大纠纷不出村(居)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三、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取岗位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法庭案件审理、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干部,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成果。

刘繁华

下载基层司法所实践心得word格式文档
下载基层司法所实践心得.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