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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强党建工作的透明度的思考 ——省委党校乡镇党委书记培训心得体会
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李绍兵
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取得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建设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成就的法宝之一.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政党”,是新中国几代领导人孜孜以求的目标。党的建设既要总结我党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经验与教训,又要借鉴其他国家政党建设的先进经验,才能与时代同步,才能永葆党的青春活力。但是,长期以来,我党的建设处于一种半封闭的、半形式主义的、内部自我陶醉的运作模式之下,缺乏一套公开的、透明的、相互监督的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应当以增强党建工作的透明度为基点,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为重,着力于从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一、党的制度要透明。无论是党章、党纪,还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都应当透明。党章透明是为了让社会公众知晓我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是一个先进的党就能吸引更多的社会精英加入,是一个有所不足的党也有利于我党的自我完善与发展,从而变成一个具有生机活力的党。党纪的透明 1
既可以反映出我党制度的完备,又可以体现我党自我完善的决心与能力,同时可以对违纪的企图有所威慑,党员行为规范及其他党的制度的透明,能让每一个党员参照规范约束言行,能让党的制度成为社会道德,甚至成为国家意识(国家法律),从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制度的透明既包括党的制度的内容要透明,制订制度的程序也应当透明,制订制度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可以从各种媒介上,也可以用召开座谈会、研究会或以问答调查等形式征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的决策要透明。作为执政党,党的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国家的兴衰、人民的幸福。作为世界上领导人民最多的政党,肩负着十三亿人民的厚望与期盼。要确保决策的正确,就必须发挥全体党员的作用,就必须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在程序上,可先由党委常委提出指导意见,再交党委委员会提出初始方案,接着由党内审议形成征求意见稿,紧接着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最后将评议结果加入决策方案之中,形成党的决策;在参加人员,提出指导意见时,应吸收一定数量的党内专家参与,拟出初始方案和征求意见稿时,要吸收非党的同志参加,制定方案时应当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在决策方式上,严禁由党委负责人一人说了算,而应该推行严格的票决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决策执行的过程,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决策执行的结果也应当与公众见面,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存在过失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选人用人的机制要透明。一是建立透明的后备人才储备机制,定期对党的优秀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随时纳入,纳入的人才既要讲年龄结构,也要讲知识结构,还应当有个人气质、性格的合理配臵。后备人才库应通过媒介随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可以随时对库内人员的有关情况发情评论,经核实存在违纪违制行为或道德缺陷的,应从库内撤出。二是提拨领导干部的程序要透明,提拨前应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民意测验偏低的,坚决不提拨。民意测验应当场公布,不要搞暗箱操作,组织部门只应该按规定进行程序性的操作,而不能指定某人为侯选人。三是领导干部的考核要透明。这种考核包括对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和对领导干部个人能力、品德考核两部分,考核工作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当众公布民意测验的结果,民意测验的范围适当时候可以扩大到社会上,而不能只局限于某一地区、某个单位内部,考核的结果也应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财产收入要透明。“官本位”思想的根源在于“权钱交易”行为的存在,要减少甚至杜绝权力为金钱服务的现象,就是实行财产收入的“阳光政策”,让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暴露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目光之下,让一定职级的领导定期公布其财产及收入状况,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在时间上,领导干部本人每年度应向纪检部门申报其财产及收入情况,数额较大的收入应随时申报;在内容上,申报既包括其财产总额及组成部分,又包括年度收入及其来源;在公示范围上,一是将其财产收入情况在该领导干部任职的区域内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二是将其财产收入情况向任命部门备案;在方式上,应实行强制申报制,一定职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如实申报,不能有任何遗缺,未按时申报的,给予诫免,并责成及时申报,仍不申报的,应责令辞职,如果申报的内容不实,经查证核实后,其少报部分可按来源不明财产和贪污所得论处。广大民众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以提出质询,被质询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询事项给予明确、全面的答复,不得拒绝和敷衍。质询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甚至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有关部门不得拒绝。
五、遵守法纪的情况要透明。所谓法纪,既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也包括党章、党纪、党员行为规范;行为人既包括普通党员、党员干部,也包括党的各级组织。任何一个团体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员干部还要遵守党章党纪,党的组织也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这里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党组织的活动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为强调党的领导,一切以党组织说了算,而不是法律说了算;二是党章党纪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内容之外,党纪大于国法,党的各项制度和活动必须纳入法律规范之内,一个超越法律的党不是一个先进的党,不是一个社会精英组成的党。要把一个半封闭的党变为一个阳光普照的党,应致力于以下三项工作:第一,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要透明,要允许新闻媒介、民主人士甚至广大民众参与党组织的一些活动,并且将活动公之于众;第二,党员个人的活动要透明,尤其是公务活动,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都应当让民众知晓,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将其主要活动定期公布于众;第三,对违纪违制行为查处的情况要透明。不得在党组织内容搞自我调查,可以吸收一部分民主人士、基层民众参与调查,对违纪违制行为的查处,要按时公布,处理时不得以党纪代国法,违反党纪的党内要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一定要处理。
我们党是一个伟大的党,是一个有着广大民众基础的党,是一个取得过伟大成就、但也犯过严重错误的党,更是有能力自我完善、奋勇前进、并能够取得更大成就的党。当前党建工作的弱化致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群众对党的信任度有所减弱。加强党建工作,增强党建工作的透明度,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促进自我完善。“知耻近乎勇“,党建的关键不在于我党目前有许多不足,而在于我们要正确地、全面地、勇敢地认识到这些不足,而且要实实在在地下大力气去抓党建,一级一级地抓,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那我们党就是一个大有希望、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