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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书编制方法与范例(姜晨光)内容简介
《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书编制方法与范例》以最新的国家法律及规定为依据,通俗、系统地阐述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介绍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书编制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给出了几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招标书和投标书实例,具有很好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书编制方法与范例》可供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标书编制人员作为工作或学习中的参考。也适合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的教材。
目录
第1章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规定与惯例 1.1 国家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规定与要求 1.1.1 政府采购制度构建的意义
1.1.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执行问题 1.1.3 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1.4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 1.1.5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1.1.6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1.1.7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1.8 我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规定 1.1.9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定
1.1.10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1.1.11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规定 1.1.12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定 1.1.1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 1.1.14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1.1.1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1.1.16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 1.1.17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规定
1.1.18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规定
1.2 省级政府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1.2.1 货物及服务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参考办法 1.2.2 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参考办法 1.2.3 省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参考办法 1.2.4 省级公安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参考办法 1.2.5 省级农林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参考办法 1.2.6 省级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参考办法
1.2.7 省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程序的参考办法 1.2.8 关于严禁私自收取政府采购有关费用的参考规定 1.2.9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操作规程
1.2.10 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考规定 1.2.11 省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参考规定
1.2.12 省级工程类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参考规定
1.2.13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确定公布权限的参考规定 1.2.14 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参考规定 1.2.15 省级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参考办法 1.2.16 关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收费问题的参考规定 1.2.17 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参考办法 1.2.18 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参考办法 1.2.19 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参考办法 1.2.20 省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参考办法 1.2.21 省级政府采购人员学习和培训参考办法 1.2.22 省级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管理参考办法 1.2.23 省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
1.2.24 省级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参考意见 1.2.25 省级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1.3 国际招标采购的通行惯例与相关约定 1.3.1 国际招标采购方式和招标采购要求 1.3.2 FIDIC国际工程标准合同概貌 1.3.3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1.3.4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1.3.5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第2章 ××省2010年度基本药物(基层部分)招标目录(第3批)统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封面及目录 2.2 招标公告书
2.3 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2.4 药品统一招标需求一览表
2.5 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 2.6 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须知 2.6.1 总则
2.6.2 统一招标采购当事人 2.6.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6.4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审核 2.6.5 投标人网上操作 2.6.6 投标报价 2.6.7 开标
2.6.8 评标委员会 2.6.9 评标
2.6.10 集中竞价 2.6.11 定标 2.6.12 采购
2.7 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7.1 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2.7.2 通用合同条款 2.7.3 药品购销合同格式
2.8 ××省2010年度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统一招标采购资格证明材料 2.9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第3章 ××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 3.1 封面及目录 3.2 投标邀请 3.3 投标人须知
3.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说明
3.3.3 招标文件基本要求 3.3.4 投标文件的编写 3.3.5 投标文件的提交
3.3.6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3.7 定标与签订合同 3.4 招标内容及要求
3.5 ××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3.6 投标文件格式
第4章 ××高速公路3标段土建工程施工投标书(技术标)4.1 概述
4.2 设备、人员、材料问题
4.3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 4.4 各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4.5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
4.6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4.7 冬季、雨季施工安排 4.8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9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参考文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政府采购处、采购中心
从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看,其经济腾飞的关键,无不是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获得成功的。中小企业机制灵活,发展潜力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和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作为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可忽视的作用。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已经被公认为促进经济成长的一项基本政策。从扬州本地的实际来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促进其做精、做专、做大、做强,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奋斗目标的战略选择。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是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的具体体现。政府采购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怎样合理整合政府采购资源,采用什么具体方式,利用何种政策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研究报告从政府采购相关理论以及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依据
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包括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采购政策等要素,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成熟、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购买区别于一般的私人购买活动, 它的规模性、公共性、公益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应该体现出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意图, 政府采购对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扶持, 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方面。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有它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
1、理论依据。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经济学上有其渊源。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提出了政府在安排财政支出的同时,必须遵循市场机制的引导,要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佳有效配置,对处于经济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是合乎情理的;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运用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考察了公共支出的最佳安排问题,其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和公平理论,将社会效益最大化和公平原则纳入了政府采购的选优标准中,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是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和公平原则的途径之一;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采购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一种有效手段,政府要利用财政支出的增减来熨平经济周期,防止经济大起大落。这一观点,使得政府采购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得到重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正是政府采购调控经济发展的直接体现。
2、法律依据。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与保护不仅具有理论依据, 同时也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我国,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立法, 它对政府采购目的、原则、范围、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作了基本的法律规定。其中, 第九条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包括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这表明, 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 已经将利用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加以明确。
3、国际惯例。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中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中也明确地指出: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采购可以满足本国促进国内产业的建立或发展, 包括农村或落后地区小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需求。美国及其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 在其政府采购中, 对中小企业或者实行比例照顾, 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的订单必须有多少份额给予中小企业, 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或者直接规定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时, 可以在价格、交货期限或其他方面, 享有一些特殊权利和照顾。
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现状
1、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参与政府采购意愿强烈。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队伍逐渐扩大。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从数量上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国家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全国75%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也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全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中小企业完成的。在全国驰名商标中,中小企业所占的比重超过70%。中小企业又是出口创汇的生力军:到2006年底,全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2436亿美元,同比增长46.5%,高于全国增长率23个百分点,占全国进出口的比重达13.8%。显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进行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是重要的社会稳定器;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中国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行业面大、分布广泛,且主要分布在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促进地区经济崛起的主要力量,是实现城镇化的有效途径,所以中小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 由于中小型企业实力弱,社会偏见以及少数中小企业信誉不高等原因,中小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只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克服的不利因素, 需要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建立一个带有政策倾斜性的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在这些服务体系中, 政府采购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2、目前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比例较小。我国从1998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大,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大。1999年至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达到8875.3亿元,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比例大约在15%左右,这一比例还有下降的趋势。同期,扬州市政府采购金额达到49.41亿元,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比例大约只在20%左右,而且这一比例也有下降的趋势,这一现象在1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采购中尤其存在,2006年我市大项目的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比例不足10%。所以无论是全国还是地方,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从两组数据巨大的反差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发展力量,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力度还不够,甚至有下降的趋势,这使得中小企业至今无法真正参与到政府采购这个大市场中去,也无法真正享受到政府采购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新的契机。
三、中小企业缺位政府采购市场的原因分析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规模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政府采购市场的容量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应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面对高速成长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小企业的缺位,影响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导致中小企业不能充分分享政府采购“盛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等原因,具体分析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制度缺失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表明,在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享有优先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实施细化条文,怎样在不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法律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操作程序中去,是一个难点问题。有些地方按照自己的理解做了一些探索,但是对具体支持哪些企业、哪些行业,采用何种方式,即扶持的程度、范围和标准等等无法达成共识。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无法形成统一的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的方式和方法,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还存在许多困难,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仍处于很明显的劣势。大多数中小企业成为了政府采购竞争中的陪衬,致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二)观念障碍
1、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认识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平时埋头于政府采购事务性工作,认为只要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公正,采购结果公正,就能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好。疏于调查研究,在出台政策措施时,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跳出政府采购看政府采购,不能通盘考虑问题,认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该是政府思考的问题,与己无关。所以必须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基本意识:政府采购不是单纯的私人或企业的市场消费者行为,而是扶持和引导经济发展的政府执法行为。
2、对政府采购公平原则的认识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认为公平就是对所有企业都要同等对待,其实是对公平原则的误解。公平性原则是政府采购最普遍的原则之一,是指采购主体应当为供应商以竞争性方式获得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公平性的另一个要求是: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有关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实现。如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一味地强调资本实力、技术实力,忽视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提高持续竞争力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实际上是没有很好地贯彻公平原则。对弱小企业、困难企业、民族企业等的照顾并不是对公平性原则的破坏,而是公平性原则的一种体现方式。同时还有一个必须注意到的事实,在我国当前的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过程中,尚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歧视中小企业的行为,使得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主要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而在评标过程中,采购方通常对供应商的要求较高,包括要求供应商的资质好、注册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供货时间快等等。因此,在大多数情况的政府采购过程中,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很难与大企业抗衡,如果对其发展没有适当的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将无法在激烈的政府采购竞争中获得订单。
3、错误地认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政府采购法》要求鼓励扶持中小企业,面对的是全国的中小企业,而不是本地的中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绝不能与地方保护主义划等号。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处理好本地中小企业与全国中小企业的关系,不能把外地中小企业排挤在优惠政策之外。
(三)低风险选择
政府采购风险控制是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之一。风险控制工作做的不好,就会导致采购失败,无论是对于政府采购工作还是对于从业人员来讲,都有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来自于供应商的风险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连锁性等特点,因此防范来自于供应商的风险,是政府采购风险控制的重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具有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注册资本金高,资信等级高,资质水平高,有良好的管理团队和较高的人员素质,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等,购买大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与大企业合作,承担的风险较小,所以无论是政府采购中心还是采购人都更愿意将合同授予大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常常抬高采购门槛,提出许多附加要求,如巨额的保证金等等,这样就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四)对效率的追求
政府采购中经常需要采购一些通用类商品,这类采购具有在一定期限内采购频率较高、单次采购金额较小、采购总量较大的特征,如计算机、常用的成品软件等等,如果采用一事一采的方式,政府采购中心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从事这项工作,而且这种采购方式采购周期相对较长,采购成本相对较大,难以满足采购人的即时需要。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针对这类商品的政府采购,目前一般采用协议供货制度。所谓协议供货制是指通过统一招标定品牌、定价格、定期限、定服务条件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知各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协议范围内自行选择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采购单位通用商品的政府采购行为,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这就造成了部分知名品牌在一定期限内垄断政府采购市场。协议供货招标价格项的评分是根据一定期限内的折扣率确定的,难以反映价格的即时波动,使得在价格方面占优势的中小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对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有一定的制约。协议供货制度虽然保持了供应商的相应稳定性,但也增加了其他生产厂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难度。对于中小企业生产厂商来说,更是增加了难度。协议供货制度还需在发展中逐步完善。
(五)信息不对称 目前,财政部要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披露,并优先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对于非公开招标采购信息没有作要求。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大多是一些采购金额较小,技术含量不高,中小企业在竞争中有优势的项目。但是这类采购信息发布的渠道较多,规范程度较低,中小企业受自身实力的限制,没有能力得到准确信息,错过了很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实力与大企业抗衡,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又不能准确获取信息,造成了中小企业尴尬面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局面。
(六)供应商的诚信问题 在参与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少数不法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也对中小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近几年,在各地政府采购中,出现了一些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比如,2006年6月,我市招标采购一批路灯设备,某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一份盖有丹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妄图伪造业绩,后经与丹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核实,证实该企业造假。2005年4月,贵州省金沙县第一中学图书室新进的6万册图书中,被查出近4万册盗版和非法出版书籍,相当部分还涉及淫秽色情和封建迷信内容。而2005年6月浙江省绍兴县公安局科技防控三期项目中标人被人举报,经查系假冒产品。烟台市一项由政府投资达6000余万的隧道工程招标中,居然有三名投标代表使用假证进行投标。部分中小企业自律不严,也影响了其开拓政府采购市场。
(七)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
从企业自身来讲,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资金实力不足、融资能力差、信息不畅、企业形象不佳、品牌意识差、信誉不高、生产成本较高、产品质量存在差距等等,都是我国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不仅对我国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也成为直接制约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原因。
四、政策建议
完善制度、政策扶持、加强指导、内强素质应该是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占有率的重要途径,只有政府与中小企业供应商共同努力,携手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形成采购单位满意、中小企业发展与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多赢局面。
(一)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法规制度。要逐步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法律法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真正让中小企业这个弱势群体参与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
1、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中小企业支持的范围、方式、方法,中小企业应该享受哪些优先权利。建立多部门的协作机制,使各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形成合力。明令禁止歧视中小企业。
2、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纳入政府采购业绩考核评价指标。通过考核,培养和激发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好考核评价促进、推动及激励的作用,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3、尽快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比例。应参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规定一个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强制法定比例或者比例幅度。如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仅仅停留于宏观层面的一个笼统要求,能完全落实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也不利于对执行结果的量化考核。
4、制定相关的制度将适宜拆分的大项目分解,专门留给中小企业。对一些适宜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家具、印刷、物业管理等等,应该规定必须从中小企业采购,使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
5、对一定额度以下的采购项目,应该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如美国国会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12%以下。
6、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和期限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7、改进评审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制定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时,除一般应考虑的技术质量、企业实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外,还可将企业的诚信度、纳税情况、吸收下岗工人的情况、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等作为中小企业独有的加分依据。
(二)搭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合作平台。
在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过程中,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各有优势,各有所长。大企业具有资金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中小企业具有廉价成本优势、本地化服务的优势,政府采购部门应该因势利导,利用市场的手段,让二者既竞争,又合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具体可供选择的措施有:
1、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二者在联合的范围内,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获取相应的利益。通过联合投标,发挥各自特长,既能保证项目质量,又可以降低成本,对双方均有利。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也能够学到更多的技术知识,吸收更多的管理经验,在与大企业的合作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2、鼓励大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选择适当的项目,向中小企业分包。适当的分包,能够达到与联合体投标异曲同工的效果。政府采购中心应介入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对大企业(总承包商)提出的分包计划进行审查并做出评定,确保中小企业参与分包的最大可能性。
(三)强化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和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让更多的部门、单位包括社会各界认识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增加国民收入、维持社会稳定、解决就业矛盾的重要性,以达成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共识。
2、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所有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招标采购信息、非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均应在平台上发布。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发布的时间和格式。为中小企业及时准确的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提供保障。
3、启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由专业机构依据采集的企业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和资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将得到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担保公司更多的融资、担保、招投标、政府采购、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
4、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能力担保。如果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政府采购中心应将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资信状况提供的担保,作为评审的依据。
5、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政府采购部门可以与本地银行联手,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用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缓解资金压力。
6、政府采购中心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利用网络、媒体等传播媒介对中小企业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提高政府采购意识,努力开发出适合政府采购的产品、服务,提高竞争能力,改变许多中小企业面对政府采购而无所适从的局面。
7、政府采购中心定期选择部分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宣传、召开供需座谈会等形式,向采购人、同行及社会各界推介,扩大他们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影响,提高市场知名度。
(四)提高中小企业搏击政府采购市场的能力。
中小型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既需要苦练内功,做好自己的产品和管理,又必须眼光向外,加强学习,努力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及竞争意识上向大型企业学习,积极而谨慎地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
1、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熟悉政府采购流程。随着相关倾斜政策法规的出台和细则的完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胜算也越来越大。“即便不能吃到肉,也要啃到一点骨头”。充分理解和熟悉游戏规则,能避免中小企业盲目出击铩羽而归。放下面子,虚心向那些有政府采购经验的企业学习,以及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学习。
2、加强市场研究,选择合适的出击目标。面对每年几千亿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小企业应当发挥灵活多变的优势,专攻擅长的目标市场,这样中标的几率会更大。
3、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能否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是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成败的关键,也是在竞争中成败的关键。即使存在政府采购的各种优惠政策, 我们应该意识到各个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并没有消失, 且这种竞争反而会因为门槛的降低而更加激烈。另一方面, 我们也应该看到, 政府采购不可能完全放弃经济效益、本末倒置地来购买价高质劣的产品。我们更应该认识到: 政府采购固然是一个很好的销售机会, 但他并不是销售的唯一途径, 要想得到更多购买者的信赖,“以质取胜”是永恒的真理。
4、塑造自己的企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 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企业寻求合作伙伴, 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也更容易获得产品购买者的青睐, 而且这也是达到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 企业品牌也是企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 仅仅有企业形象是远远不够的, 最吸引购买者的还是企业的品牌。我们的中小企业也必须重视这一点: 建立自己的企业品牌, 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以诚信为本。
5、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准确规范。在参与投标之前,应当对投标价格定位、风险和投标成本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可行性研究。在决定投标之时,应当成立投标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促使投标活动规范、高效有序地展开。对招标文件的研究一定要全面、细致、透彻,严格按照标书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以免一时的麻痹大意造成投标失败。投标书应当符合规范化要求,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投标失败。
6、建立高效率的信息系统。当今时代, 谁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现代企业的竞争是信息的竞争, 高效率信息系统的建立, 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建立高效率的信息系统, 既有利于企业掌握市场的需求, 及时改变产品性能或者开发新产品来迎合这种需求, 也有利于消费者更多地了解公司的产品信息, 同时也是企业宣传自己的一种手段。在参与政府采购的同时, 必须要做到关注政府采购信息, 并积极给予回应, 这不仅是争取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环节, 而且也是企业宣传自己的一种手段。作为中小企业首先应该形成这种意识, 尽其所能地在这个方面有所改善。
五、我市的实践
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该产业发展,扶持相关企业做大做强,我们结合调研成果,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用足现有的政策,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第一份扶持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政府采购政策性文件《扬州市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该办法从相关产品政府采购的产品选购、预算安排、采购方式、评审环节、合同履行、服务理念等方面制定了多项优惠措施,在支持本地产业发展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之间找到了结合点。该办法也是我们围绕政府重点工作,服务财政改革目标所做的一项尝试。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政府各部门和中小企业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制度,不断丰富政策手段,才能进一步凸显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孵化器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