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心得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采用个人观点和亲身经历进行论述。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能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考方向。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通过学习了解消防法规和实践知识讲座,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对消防安全工作有了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如消防工作的方针、目的和意义,燃烧灭火常识,常用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及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性等。在这方面,主要有以下经验: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关注的日益增加,药品管理成为社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用药安全,我国不断完善药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药品安全政策。在参与药品管理规定的过程中,我深感药品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药品管理规定的重要性。药品管理规定是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规定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的原则和要求,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安全、有效的药品。通过药品管理规定的实施,我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药品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人民的用药安全得到了保障。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药品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和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我深刻体会到药品管理规定对于药品安全的保障作用。在药品管理规定中,对于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例如,针对药品生产环节,我国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申请生产许可证,配备专业人员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等。这些规定严格要求生产企业保证药品的生产质量和质量控制,确保用户用药安全。此外,对于药品流通、销售和使用环节,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药店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销售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等。这些规定保证了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销售,并且能够有效地遏制盗窃、走私和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的用药安全。
此外,我还体会到药品管理规定能够提高民众对药品安全意识的培养。在药品管理规定中,对于药品宣传和使用说明都有具体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实事求是地宣传药品的疗效,不能任意夸大或谎报。同时,要求药品的使用说明必须清晰、简明,方便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提高民众对于药品宣传的警觉性,使人们能够客观理性地对待药品,提高其对于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然而,我也发现药品管理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尽管药品管理规定已经健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给人民的用药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药品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落地。
综上所述,药品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广大市民的用药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参与药品管理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了药品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体会到了药品管理规定对于药品安全的保障作用,也提高了我对药品安全的意识。同时,我也认识到药品管理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措施。我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药品管理规定一定会越来越完善,用药安全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生爆炸。
五、涉及到使用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相隔50米左右要安装电器控制开关。电源线摆放不能与其他备件、管子等同道,以防磨穿电源线。电源线不能沿公路、潮湿场所摆放。收线时,必须先停下电源并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
六、使用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必须固定好,以防侧翻伤人。
七、涉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视,并系好安全带,搞好防范措施,严禁进行交叉作业。
八、起吊重物必须由起重工到场起吊并作指挥。
九、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注意防火工作,预防火灾。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实施有效教学,最关键的因素是教师。当前,导致课堂教学效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观念旧,拿着新教材,唱着过去的歌谣。二有惰性,常有“拿来主义”,鲜有创新精神。三是关注点有偏差,教学时只关注教,忽视学生的动态生成。四是反思少。
鉴于此,在新课程背景下实施有效教学,必然要求教师在以下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
1、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理念是灵魂。教学理念是指导教学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精神追求。对于教师来说,具有明确的先进的教学理念,应该是基本的素质要求。在推行新课程中,教师必须以新观念来实施新课程。
2、丰富个人知识储备。课堂上,如果教师对教材的理解缺乏深度广度,那么教学就会肤浅,学生学习就无法深入。可见,作为新课程直接实施者的教师,一定要不断学习和探索,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内涵。知识的厚度增加了,课堂就能深入浅出,左右逢源。
3、做一个有反思力的教师。叶澜教授有一句著名的话:一个教师写一辈子教案不一定成为名师,如果一个教师写三年教学反思,就可能成为名师。教师应在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螺旋式上升中,实现专业成长。
大凡成功的课必定是充分准备的课,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有效的备课必须体现出:
目标的有效:清晰、简明。目标是方向,方向正确才能保证有的放矢,教学目标的高、多、空只能使教学任务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完成。备课时制定明确、具体、科学的教学目标,围绕目标确立重点,优化教法,这样的课堂教学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内容的有效:适量、适度。一节课教师讲多少内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讲多了学生嚼不烂,讲少了学生又不够吃。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学原则,科学地安排与搭配教材内容,合理地组织各部分的练习,不能“贪多忽效”,也不能“求少图便”。
教法的有效:灵活、恰当。同一教学内容,不同的教法效果就会不同,教必须致力于“导”,服务于“学”。优化教学方法要从实际的教学内容、教材特点、学生情况出发,扬长避短选用教法。教法贴切,教学方有效。
这一环节,教师要做到:
语言组织准确、简练。纵观那些课堂教学效率低下的课,无一例外都是教师的喋喋不休、啰里啰嗦挤占了学生的学习时间。一个教师,课堂上一定要组织教学语言,增强语言表达的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做到清晰精炼、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时间组织恰到好处。教学各部分的时间分配,教者在备课时应预计,讲课时要调控。但有时候,因为课堂上不变的因素较多,也许不是重点内容的教学却占用了一些时间,这时候,教者一定要站在整堂课的角度来安排时间。不言而喻,课堂教学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任务越好,浪费的时间越少,课的密度越大,教学质量就越高。
教学组织面向全体学生。一位好的教师应该得到全体学生的尊敬与爱戴,一位好的教师应该使所有学生都受益。在课堂教学中,各环节的安排要尽可能以全体学生的参与为基础,以个别提问、小组交流、课堂检测等多种形式来了解大多数学生学习的情况。
课后练习不在多,贵在精。现在有的教师在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下,大搞题海战,使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反复的抄写上,思维与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提高练习的有效性就是要充分了解学情,因课设计练习,让学生在训练中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提升三种教学能力
(一)课堂调控能力。
上课是个动态的过程,课堂上许多生成性东西不可预见。面对课前没有估计到的这些教学问题,教师要根据课堂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课堂教学,改变既定教学环节,引导学生将注意力集中并保持在教学活动上。
(二)信息反馈能力
课堂教学反馈是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多向信息交流的过程。教师,站在讲台就是思想,就是智慧。这种思想与智慧,需要教师及时捕捉来自于学生的`各种信息,通过分析,转化为有效的教学资源,从而引发新的学习。
(三)评价指引能力
评价不是对结果简单的肯定与否定,而是对学生思维的点拨。如何让课堂评价真正起到激励、引导的作用?首先,语言要饱含激励,用真情去评价学生;其次,减少简单确定性评价,倡导发展性评价,做到这两点,评价的作用就能真正发挥。
心得体会:
读罢此文,让我明白了很多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惑,真是茅塞顿开。下面简单的说说我的一些还不怎么成熟的想法。
学生的知识积累是教学有没有效的标准。所谓有效教学,并不是指教师有没有教完内容或教得认真不认真,而是指学生有没有学到什么或学生学得好不好。如果学生不想学或者学生没有收获,即使教师教得很辛苦也是无效教学,同样,如果学生学得很辛苦,但没有得到应有的知识积累,也是无效或低效教学。
打破传统观念,实现有效教学,我的体会是:
1、有效教学的意识有待提高
通过学习有效教学理论,我对我的语文教学有了新认识。我觉得一个教师绝不能凭感觉、凭经验、凭苦干去搞教学,不能让学生只停留在机械性记忆、浅层次理解和简单运用上。要深深懂得课堂上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课堂上的无效是最大的无效。要经常思考自己到底应该给学生一些什么东西,怎样教学才是最有效,要时时提醒自己不当那种一心只顾加班加点、两眼只盯着分数教学的教师。要钻研高效课堂理论及高效教学的实践,积极研究高效教学,借鉴经验,互相学习,加强交流,充分实现自己课堂上所有时间的有效性。
2、千锤百炼提高课堂效率
要实现教学的有效,一是在课堂教学的理念上,应明确教什么。我们应当围绕问题而教,而不是单纯为知识而教、为考试而教。要相信学生,不仅要关心学生的行为投入,还要关心学生的认知和情感投入。二是明确怎么教。师生应善于分别学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法或学法,只有引导学生实现由“学会”到“会学”,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才有可能得到张扬、主题精神得到凸现。三是如何实现高效的问题。我们应当加强集体教研,实现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减少各种虚拟教学行为和“正确的废话”,不乱抢占本该属于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时间和思维空间,让课堂教学更加和谐有效,使师生的教与学能最佳的呈现互动、互助、互进的效果。
3、多交流多总结
一个教师要想搞好有效教学,除了要加强自身的努力实践总结外,还要善于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集体教研提问题,个体备课找差距,要学会反思自己和别人开展有效教学的经验交流,经常反思自己课堂的优势和问题的存在,不断改进,实现高效的最终目标。
按照新课程理念要求,从关注学生终身发展的高度,不断优化课堂教学结构,积极地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教学效果。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发现预防意识不够。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都应充分了解其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的火灾风险和消防相关设施,如消防通道。无论是火灾风险高的岗位还是其他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相关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隐患及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火警、初期灭火和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引言(200字)
药品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以及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和了解药品管理规定,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意义,也收获了许多新的知识和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药品管理规定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药品质量与疗效的重要性(200字)
药品质量和疗效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危害。药品管理规定强调了药品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性,并对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监管。通过规范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可靠,确保病人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在药品管理规定中,对药品的注册、审评、监管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药品的疗效符合标准,能够帮助病人真正解决健康问题。
第三段:加强药品监管的重要性(200字)
药品监管是药品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严格的监管能够减少药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药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管理规定对药品的注册、批准、备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药店、医院等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检测,并建立了相关的监管机构和制度。同时,药品管理规定还倡导加强公众对药品的监督和主动权,通过举报制度、消费者教育等方式,激发公众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和维权意识。
第四段:制订和执行药品管理规定的挑战(200字)
药品管理规定的制订和执行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首先,药品市场复杂多变,新药不断涌现,对监管机构的能力和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药品广告和销售渠道也是药品管理的难题,不法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和非法销售方式,对药品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提出了挑战。最后,社会对药品管理规定的理解和参与度不足,公众对药品质量和疗效的认知程度较低,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药品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应该增强对药品管理规定的认知和了解,提高自身的药品安全意识,摒弃盲目购买药品的行为,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督和维权。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药品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公众对药品质量和疗效的认知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坚实的保障。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相信药品管理规定的实施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人民的用药环境会更加安全和健康。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教育管理与服务,努力创建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学生之家”,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按班级安排住宿的要求,按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分工与合作的原则,体现“重心下移、以学院为主”的管理思路,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校公寓内教育、管理、服务队伍的主导作用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制度落实、管理落实、教育落实、服务落实。
第四条 在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全面、真实、深入地了解学生情况,努力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生活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管理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章 学生公寓的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两部分构成。物业管理由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后勤及产业集团。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和调整及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由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武装保卫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支书记或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负责定期分析和研究学生在公寓的思想动态;牵头处理公寓中学生的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处理学生公寓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举行联席会议,对涉及到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交叉工作商议决定。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由一名副处长分管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处思政科、学生管理科主要负责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及行为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安全警示及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由一名管理干部分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主要承担公寓物业和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工作,落实物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 保卫处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职能。负责指导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开展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定期牵头组织安全大检查,处理治安案件,会同各职能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第九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安排辅导员和班主任到学生公寓值班,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寝室室规、纪律卫生检查制度、住宿反馈制度等管理制度;将学生行为表现与学年鉴定、评优评先、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挂钩;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公寓内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和治安案件。
第三章 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学生公寓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气息和文化氛围,提升学生文化品位及精神面貌,可以赋予校园文化新的内涵。学校要以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为“平台”,更好地实现管理与育人的统一。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员在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制定本公寓文化建设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公寓宿舍文化艺术节的开展及其他综合表现,每年按公寓数的10%评选文明楼,每公寓评选10%的文明寝室,5%的文明示范寝室。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负责公寓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宣传。
第四章 学生寝室的调整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期末学生寝室的调整安排,由公寓中心提出方案,在征求学生处、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报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寓管理委员会,并通过联席会议审议后,由后勤及产业集团、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寝室的零星调整,由公寓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调整时,学生必须按时调房或搬迁,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转让、出租,不得私自相互调整,也不得随意搬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应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学生不准校外住宿,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凡是不按期离校并经劝说无效者,将强制其搬出宿舍。
第十九条 学生停学、休学期间,寝室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不予保留。
第五章 学生公寓的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寓中心负责公寓公共区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每周在校园网上通报检查情况。为加强卫生监督,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的督促和抽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寝室卫生实行每天轮流清扫制度。值日生负责寝室内务卫生清扫和物品整理工作,全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全校进行宿舍卫生集中清扫。每周星期四下午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寝室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楼层抽查相结合的卫生检查制度。卫生检查等级分为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处、团委和后勤集团每年共同组织开展“文明楼”、“文明寝室”、“文明示范寝室”创建活动及新生“寝室美化”设计大赛和叠被比赛。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室长”评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集中统一浆洗学生公寓用品制度,由公寓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生公寓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的财产由公寓中心统一管理,按学校有关程序统一安排维修。
第二十七条 公寓中心负责建立公寓财产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非寝室内公共财产(如厕所、洗手间设施设备、楼梯扶手、窗户、垃圾箱等)由该幢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持毕业离校清单在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学生财产损失由后勤及产业集团负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对破坏公寓设施设备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检举揭发者,公寓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并在门卫处设值班室。后勤集团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保卫处负责检查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负责治安事件的查处,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昼夜值班。晚归学生,必须按规定(凭证在值班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实行会客管理制度。外来造访人员必须在门卫或管理员处凭证件登记,在值班室会客。未经门卫或管理员许可,不得入内。
第三十四条 进入异性宿舍,须在管理员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严禁留宿异性。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学生个人财产的安全,学生离开寝室必须关好门、窗。学生贵重物品(手提电脑等)实行存放管理制。
第三十六条 严禁携带违禁品(包括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刀具和枪具)进入公寓。学生携物(箱子、大件类)离开宿舍,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生检查登记后方可带离。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严禁点蜡烛、点蚊香、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应急灯。严禁在学生寝室烹饪食物、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无人状态下对各类电器充电。
第三十八条 公寓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在学生上课期间实行安全巡查制度,节假日轮流值班,重点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第八章 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计量管理。超标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四十条 学生用水用电由公寓管理中心专人管理,每月抄表结算。学生应自觉缴纳超标费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离开寝室须做到随手关水、关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偷电行为。
第九章 学生公寓的假期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因个人原因需滞留学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第四十三条 假期需提前返回学校住宿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值班老师同意方能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校手续。
第四十四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大会,必须按学院规定签定《安全告知书》、办理公寓《出入证》、预交水电费,必须凭出入证进出学生公寓。
第四十五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遵守《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留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假期留校期间违纪的,按《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违纪与处分
第四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八条 通过撬门、翻窗、翻阳台等非正常手段进出寝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寝室内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十条 在寝室内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不清洁记录的寝室,给予寝室成员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 在寝室内私自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枪械(含钢珠枪)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二条 向阳台外或窗外泼水、扔杂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三条 恶意拖欠超支水电费、损坏公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的执行、解释权归公寓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从二00九年三月十日起试行。
·非法用户报警功能:
外来人员或是其它带卡但无权限的人员(例如其它宿舍楼的人员)通过通道时,通道会发出声光报警,提示负责宿舍管理的老师,同时会抓拍无卡通过人员的影像资料,有效的防止外来人员的进入。系统具有防止尾随功能,能够在大量人流量的情况下准确识别每一个未带卡人员。
·快速通过功能
在上学和放学高峰时,四通道每分钟可以通过300人以上,不会发生拥堵的现象。由于没有任何障碍,意外情况下不影响疏散。
·双向进出、自动方向识别
每路通道均可入可出,大大提高设备的使用率,人员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识别进出方向,为管理者提供更准确的数据,防止学生刷卡后再次离寝。
·自动统计功能
负责宿舍管理的老师无须人工的查寝,只需通过电脑查询,把学生的刷卡记录进行分析,自动生成未归寝学生名单,然后按照考勤报表中提供的名单去查寝或抽查即可,节省人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防止代刷卡
每通过一人,系统只能识别一张卡,有效的防止了替代刷卡的现象。
·支持“反潜入”
如果学生进入后把卡交给别人(例如:从窗口扔出来)再次进入,系统会自动报警。
·既支持远距离自动刷卡又支持主动刷卡
对于自动刷卡系统,学生只需要在身上或书包内带卡,无需主动刷卡,自然通过即可,快速方便。主动刷卡系统可以直接使用学生现有的智能卡,通过时也无需停留。
·24小时监控视频联动功能
系统可以对通过通道的学生进行24小时的监控,不但在录像上可以同步录上通过人员的资料,而且在录像回放时也会显示这个人的姓名、照片、班级等个人信息。
·远程监控功能
系统支持远程的监控功能,主管宿舍的领导可以在办公室内直接进行远程的视频监控,汇总当天的宿舍管理统计报表,提高了管理的实时性。
·公寓资源管理
快速建立公寓基础数据。房源可以按校区、楼房、楼层、房间、床位、收费标准等进行管理。学生入住后,学生信息和公寓信息建立对应关系。
·公寓考核管理
系统可对宿舍卫生检查情况、学生在公寓违纪情况登记统计,支持量化考核、星级宿舍评比等各种管理应用。
公寓管理的三大要素公寓管理机制转变
目前高校公寓的基础建设发展迅速,基础设施的发展推动了管理机制的发展。一是公寓内学生生活服务的管理及学生的行为管理已向着全方位个性化服务方面转化。二是公寓基础设施中的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寓建筑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公寓楼内的防火,防窃能力,安全系统不断完善.电话、电视网络早已进入公寓等。三是公寓管理人员的素质大大提高,有些学校还有研究生走人公寓管理层,计算机辅助管理已在许多高校公寓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管理水平。
公寓管理制度化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它集中了教育、管理、服务、育人的全过程,是高校必不可少的运行系统和必备的基础设施。因此,在公寓管理社会化过程中,学生公寓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有许多与之相伴而生的新事物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搞好高校公寓管理变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公寓的管理者要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手段加以解决。同时还要建立规章制度,要“以规治(勤)”,用制度和规章治理后勤公寓,通过制定出一整套规范和制度,形成大家都能遵守的公共规则。用最新的管理办法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化直至法制化,以加速公寓管理向更好的标准健康发展。
公寓管理标准化
物业管理对高校来说是一个新兴行业,也是一个新概念。广义的物业管理是对资产财产的管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械和人员,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以经济手段进行管理。
高校公寓进行物业化管理的模式应是在后勤集团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物业管理部门,专门对学生公寓进行专业化管理,包括为学生提供安全、水、电保障,提供维修及商业网点服务等。物业管理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形成甲乙合同契约关系。在高校公寓物业管理中,首先明确物业的业主是学生。满足学生需求是其服务的目标。坚持“学生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在物业管理全过程中,满足学生需求是第一位,服务是根本。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用优质服务满足他们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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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应用,数据已经成为了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之一。对于企业与组织来说,管理好数据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规范和保护数据的管理,国家和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企业在数据管理方面必须遵守。今天我将分享自己在学习并执行数据管理规定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一,遵守管理规定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基础
在规范化的数据管理方案制定中,遵守管理规定是必须具备的基础,因为数据的安全需要保障,而这需要以规范的流程进行操作。在企业的数据管理方案中,我们必须以国家或组织颁布的数据保护法律政策为依据,对企业的数据进行规范化的处理。管理规定不仅仅好处于消除企业在数据管理上的盲区和理念上的不合理,更是能够帮助企业抵御技术威胁和内部数据诈骗的风险,从而保障企业的数据安全。与此同时,规范化的数据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效率,提高员工管理和数据管理的精细度。
第三段:正文二,规范化的数据管理对企业采取数据驱动决策起到关键作用
在数据管理规定下,企业能够通过健全的数据整合、分析、处理流程,快速整理海量数据,将数据转化成信息来支持企业的决策,从而更准确地对市场、产品、品牌和消费者做出决策,显著提高企业发展的效率与成长的速度。 例如,企业的数据管理规范化之后,通过数据的实时监测与分析,在企业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制定、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都会受益,能够从更多维度的角度去分析企业目前发展的状况,提出科学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规范化的数据管理能够让企业在竞争的激烈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段:正文三,数据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作为一项持续改进的过程,企业在定期要对数据管理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数据管理规定才能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地调整策略和流程,进一步提高企业规模和竞争力。 带有持续性的数据管理规定,能够让企业更好地去发掘、管理、分析、应用和创造更多的数据资产,科学的在实际中运用数据,从而最终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让企业体系内外都能够受益。
第五段:结论
在总结上述三个方面对于数据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的阐述,数据管理规定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保证企业的数据安全,促进企业发展。规范化的数据管理能够为企业带来不少的便利,提高竞争能力。因此,作为管理人员,应当引起重视,及时学习和落实数据管理规定,并将其应用于企业的管理中,来确保企业的发展。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提高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生管理办法(教育部42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公办高校,具有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会同相关部门和教学院系做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
第二章招生和录取
第五条我校留学生教育主要为非学历教育,以汉语言文化研修为主。具体招生项目、招生条件和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的留学生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留学生入学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来校学习的外国公民进行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审查,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入学考试。对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录取。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外国留学生学习校级奖学金。
第三章入学管理
第八条留学生新生应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于报到截止日前一周,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留学生报到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协助其办理如下手续:
(一)在留学生到校24小时内,会同保卫处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在30日内协助留学生到淮南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二)组织留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校园一卡通,并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留学生招生文件执行。
(三)组织留学生到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健康标准者不予注册学籍,并立即离境回国。
第十条学校实行留学生全员保险制度。留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参保手续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将留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第十二条留学生授课单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配备适合留学生教学的师资,选用教材,并会同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安排教学场所;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十三条接受非学历教育留学生的学习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可由授课单位根据教学目标和课程需要灵活安排。
第十四条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以及相应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学校如实记录留学生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
第十五条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须特别遵守以下纪律:
(一)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上课期间不准随意出入教室,禁止吸烟、吃零食、接听电话、会见客人等。
(三)外国留学生在规定节、假日以外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学院系审批;请假1-2天(含2天)或离开淮南市区,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病假三天以上者应出具就诊医院证明。凡请假离校的均需通报学生工作部、保卫处。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教务处负责留学生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参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留学生的违纪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严重的参照《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对留学生作开除学籍处分时,须报校长批准,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七条留学生生完成预定教学计划、课程考核合格的,由教学院系发放成绩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放研修证明;根据需要,可提供成绩单和证明的翻译文本。
第十八条留学生结业、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出境,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留学生享受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假日,学校一般不放假,但可根据留学生申请酌情准假,每学年不超过两次。
第二十条留学生因故离开市区或节假日外出旅游,须获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留学生外出旅游或从事其他校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防盗、防火、交通及人身安全等规定;因违反规定或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留学生本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不得有酗酒闹事等违反学校规定的不良行为,对于违反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限期离境。
第二十三条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鼓励留学生与中国学生友好相处、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学校在重大节日举办的庆祝活动及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留学生不得在学校内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二十六条留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入出境,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管理规定。
第七章住宿管理
第二十七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安排留学生住宿。未经允许,留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住宿房间的公用物品,爱护学校公共设施,由个人原因造成房间内物品或学校公共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服从安排,须特别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利用住宿场所从事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的活动。
(二)禁止在宿舍内加装800瓦以上功率的电器,违者予以没收。不准使用电炉、电器在宿舍内取暖、做饭。酿成火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离开住宿房间时,必须关好门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三十条留学生的亲朋好友来访,须事先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未经允许,严禁在住宿场所内接待和留宿他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
作为一名项目管理人员,验收是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如何对项目进行务实高效的验收,是我们需要思考和总结的。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从验收管理规定中获得的心得体会。
一、多样化的检查方法
验收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多种检查方法,如样品检查、技术检查、文档检查等,这些方法是为了全面搜集项目信息,准确评估项目状态和成果的质量。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也应该使用这些不同的方法,以便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清晰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是检查项目是否达成目标的依据,对于一些具体的指标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我认为,对于项目管理人员来说,清晰的验收标准至关重要。因为如果标准不够明确,就会导致验收结果不准确,甚至对项目进行赔偿。
三、实时监控和反馈
项目管理人员需要时刻监控项目的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验收的时候也应当如此,保持及时的监督,根据进度及时更改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这样才能对项目进行全程管理,确保项目权益不受损失。
四、协作和合作
验收不是单凭一人就能完成的,需要多方合作才能顺利进行。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应该主动发挥团队协作的意义,与其他部门和人员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验收流程,从而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完成。
五、客观公正
验收需要尽可能客观公正,不得为个人或者其他利益包袱影响判断结果。因此,项目管理人员的言行举止应保持中立,并坚持依据验收标准复核验收结果。这不仅是自身职业操守的表现,也是维护项目利益的最佳途径。
总结:
综合以上的心得体会,我认为,验收管理规定是规范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只有我们不断总结实践,以规定为基础,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协作和公正,才能更好地完成项目,超越固定目标。因此,我们应该按照规定流程,保证项目的稳定发展,提高项目成功率,确保公共资源的最大利用。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一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_〕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及中英班、中澳班、交流、临时住宿学生。留学生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参照执行。非全日制学生,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一、机构与职责
1.学生工作党工委、后勤保障部、保卫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部门建立系统工作机制,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2.后勤保障部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入住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园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后勤宿舍服务中心或社会物业企业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本规定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生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学生宿舍园区的文化活动和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开展。保卫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
3.成立学生宿舍“四自”委员会,实施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由驻楼辅导员和宿舍管理员进行工作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宿舍楼设立楼长、层长、寝室长等职务,以楼宇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住宿管理
1.缴费
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9月至次年1月、3月至6月计算住宿费),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每个学生应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交费收据。
由于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申请减免住宿费的学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住。
2.宿舍分配
(1)新生入校前,后勤保障部按各单位学生人数,将宿舍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分配到人。
(2)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延长修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履行完退宿手续后,方可在研究生院办理学籍延长手续。对于有极特殊情况者,经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审批后,学校视宿舍资源情况,提供临时性救济住宿。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本科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学校宿舍资源情况重新安排住宿。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3)硕博连读生在同年级硕士生毕业前,继续住原硕士生宿舍,至原同年级硕士生毕业时,再统一调整到博士生宿舍。
(4)学生宿舍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由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后勤保障部审批。宿舍调整范围只限于本院系及相关部门范围内的同年级、同等学历学生之间,原则上每年的4月、10月的工作日办理。宿舍调整确定后,学生须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并办理退补费手续后,方可到宿舍物业处更换钥匙。
(5)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筹管理。如因需要,学校对宿舍安排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安排。
(6)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占、调换、出借、转让,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家庭用房。
3.毕业退宿
(1)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并及时清理私人物品,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退宿手续或清理私人物品,经学校催告仍不办理或清理者,物品将作无主处理。
(2)办理退宿手续时,室内设施如因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责任人应予赔偿。如无法确定责任人,则由本宿舍全体成员均摊;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和离校手续。
4.其他情况退宿
(1)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含出国境)等原因,不在校学习半年及以上者,原则上应办理退宿手续并清空个人物品,如未办理退宿手续,则应缴纳住宿费;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证明及时办理入住手续。因转学、退学、结业、肄业等原因结束学籍者,参照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
(2)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集中办理,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半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三、会客与作息
1.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晚间23: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1:00。会客时间之外原则上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超过会客时间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来访人员离开宿舍楼。
2.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
3.23: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部门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学生所在单位。
四、用水用电
1.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出额度部分,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自行承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出额度部分,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自理。
3.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宿舍严禁窃电窃水,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文明行为规范
1.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宿舍进行宗教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宿舍生活环境。不得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不得在宿舍楼及寝室内饲养小动物。
3.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要遵照医生诊断,到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4.学校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巡检,住宿学生必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扰。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例行检查寝室卫生,院系每月对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学工部不定期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及时公布,作为学生个人、集体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5.同一寝室在每周的例行卫生检查中,一学年内累计有1/3以上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寝室全体人员本学年内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次降一级处理。
6.同一寝室在每周的例行卫生检查中,一学年内未有“不合格”,且累计有1/2以上检查结果为“优秀”的寝室,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内设施不准私自移动和改装,如遇故障,应及时报告物业宿管人员,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2.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用水、用电相关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网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学年内评奖评优资格;三次以上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引起安全事故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违章电器没收以后,由物业部门代为保管。学生在期末凭《违章电器保管单》和《违章电器领取申请表》办理领回手续,逾期(当学期)未领取违章电器的,视作无主处理。
3.宿舍楼及寝室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除没收相关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重物或易坠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物品、泼倒茶水、乱扔烟蒂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非机动车带入宿舍楼或寝室。
5.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保卫处或报警。宿舍内发现推销商品、非法传教或其他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物业值班人员。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物业人员由物业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因遗失钥匙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七、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二〇_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有规定自行废止。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二
留学生宿舍是留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文明、安静、整洁、安全,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为此,特作以下规定,请全体留学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校规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内组织宗教集会活动。
第二条新生入学凭入学通知书、住宿费缴款单和本人有效证件(护照、居留许可)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门禁卡,按指定的宿舍入住。不得私自迁移、调换房间或多占家具设备。
第三条留学生原则上2人住一间房,学校不提供夫妇住宿条件。因特殊原因要求住单人间者,须向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留学生应自批准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交清本学年单人间费用后方可调房。
第四条住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做到铺面整洁、地面、墙面干净;椅子、水瓶、脸盆等物品摆放整齐;所有张贴物可用透明胶、图钉固定,不得使用胶水和钉子,家具上不得张贴挂钩;窗台、墙角无灰尘,地面干净不堆放各类杂物;每天打扫房间,垃圾一律倒在垃圾筐内,及时倾倒纸篓;不在室内拉绳晾晒衣物,不得向室外、走廊、窗外处吐痰、倒水、丢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得将鞋、杂物等堆放在门口或公寓走廊上。禁止在宿舍内和走廊上存放自行车。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第五条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第六条应主动服从并配合管理人员查房和清点人数的工作,对出现夜不归宿情况的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七条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与节约用电的习惯,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用电设备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热的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取暖器等),严禁使用明火和管制刀具,以防发生短路、触电、火灾等事故。管理人员可随时对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违反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并依据情节处以罚款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出现任何危及公寓安全和危害学生自身安危的行为,如在楼内烧纸、打球、酗酒、吸烟、赌博、经商等,其它的不安全行为也严禁发生,如有发生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九条遵守防火规定,爱护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学生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应遵守与之相关的条例和法规。
第十一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须赔偿。
第十二条学校为每个房间宿舍内配备的设备和设施,如桌凳、橱柜、床、空调、水池等,如有丢失和损坏,由住宿学生自费维修或购置。学习期满或中途退学时,上述物品应完好交还。
第十三条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十四条严格禁止异性之间宿舍串门、禁止男女生同居。违反者将被记入档案并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留学生宿舍的洗衣间和洗澡间为公用区域,学生须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并应妥善使用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学校为每位留学生每月免费提供3吨水和10度电的用量,超出部分,则按学校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学生支付。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
第十八条对因毕业、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自学校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起一周内或学校通知规定的离校期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宿舍,逾期室内遗留物则作无主处理。
第十九条因出国、出差、外出实习、探亲及其它原因离开宿舍在三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到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条由于宿舍统一安排或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时,入住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妨碍宿舍安排。
第二十一条人人都要尊重管理人员劳动,不得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凡校内住宿者必须遵守以上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以及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甚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情况的好坏、个人在公寓内的言行举止与学校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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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住宿人员的人身和学校的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吉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公寓及其附属区域,学生公寓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住宿人员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公寓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成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联席会”,成员由后勤资产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国际交流处、成人教育学院、保卫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及各学院副书记代表组成,隶属于学校防火工作委员会,联席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消防科。主要职能:按照学校防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研究布置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消防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险隐患;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安全的需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工作。
第五条 以各公寓为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长为本公寓管-理-员,成员包括本公寓所住学生所在单位指定的1名辅导员、门卫、学生代表。具体落实本栋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公寓服务中心是公寓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经常性在公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定各公寓消防安全责任人,与住宿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负责宿舍内用火、用电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公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负责公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公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建立消防巡查登记制度,开展日检、周检、月检等消防巡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公寓及其附属区域电源和电源线路进行维护。
第七条 学生主管部门(指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国际交流处、成人教育学院,下同)和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是公寓消防安全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把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在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损坏消防设施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等的学生,除按消防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保卫处是公寓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指导并配合学生管理部门、公寓服务中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组织对住宿人员违规用火、用电抽检;定期检查公寓消防安全巡查记录,督促和检查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负责公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维修。
第四章 公寓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及巡查内容
第九条 公寓管-理-员为本公寓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落实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熟悉和掌握安全疏散设施使用方法,能组织学生安全撤离;每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的运行状态,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按规定配置的消防设施、逃生器材能够熟练操作并指导学生示范演练,能组织人员利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对按规定配置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管理,防止消防设施和器材人为损坏,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负责学生宿舍内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 公寓门卫及更夫是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协助管-理-员具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按规定配置的消防设施、逃生器材,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协助管-理-员对配置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管理,防止消防设施和器材人为损坏,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负责夜间学生就寝后的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等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逃生。
第十一条 以各公寓为单位建立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巡查内容: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的.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是否过期,消火栓内是否有水,有无消防水带,消防柜内的手动消防报警按钮是否工作正常,消防应急电源是否处于工作状态;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分机的公寓要检查该机器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有无火警信息,如有火警信息应及时按报警指示位置迅速查看报警部位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疏散设施、逃生器材和安全出口标志是否处在工作状态、能否保持完整好用;设置各层楼梯间的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牌关闭状态,消防安全疏散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 公寓住宿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公寓住宿人员在公寓及其附属区域内应遵守以下内容:
(二)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电脑除外);
(三)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燃具烧煮食物;
(四)严禁在公寓使用明火、蜡烛、焚烧纸物等;
(五)严禁在床头使用灯具,不得用纸张或其他易燃物品做灯罩;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公寓;
(七)严禁在房间内和阳台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
(八)严禁在公寓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九)严禁在公寓房间内吸烟;
(十)严禁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寓住宿人员应主动配合并自觉接受公寓管-理-员和值班人员的消防巡查,应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和爱护公寓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楼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消防器材,禁止随意搬动、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
第十五条 公寓的寝室长有义务对本寝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本寝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消防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六章 火灾扑救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一旦发生火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学生公寓中心报告。如火势较小,应组织就近人员利用附近消防设施器材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应及时通告周边人员迅速撤离。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在确认火灾无法自行扑救后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所有管理人员要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积极扑救初期火灾,确保人员最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学生主管部门、各院(部)学生管理部门、后勤资产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卫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章 奖励、处罚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积极参与扑救一般性火灾并对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法规行为并有突出事迹的;
(三)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四)其他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十九条 公寓楼内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消防科相关人员,由保卫处向其出具“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保卫处有权代表学校对其进行处理: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安全疏散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第二十条 在公寓内发现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学生公寓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对违章物品予以登记并没收,报告保卫处消防科工作人员,由保卫处向其出具“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保卫处定期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放情况,并报学生主管部门。管理和检查人员在进行防火检查时如发现有违规电器等危害消防安全的物品应予以当场收缴并登记在册,并定期报学生主管部门。对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的,由该公寓全体住宿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若同一学生就类似行为接到2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学生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接到3次及以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据”或拒不接受处理、不按要求整改的学生,学生主管部门将给予其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对收缴的价值在100元以上电器,学生可凭收缴通知单、个人承诺书,经学生管理部门同意,于本学期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到收缴单位或部门集中领取,其余物品由保卫处统一时间进行集中销毁。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按规定给予处分及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移至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私自用火、用电及使用违章物品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三)堵塞消防通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因保管不善造成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损坏的;
(五)发现火灾不及时报告,延误扑救时机的;
(六)隐瞒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损失的;
(七)传递虚假信息,误报火警,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学校将按照《吉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火灾事故责任划分:由于学生使用违章电器、超负荷使用电器、点蜡烛或乱扔烟头等个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学生本人承担直接责任,所在院(系)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保卫处消防科承担监管责任;由于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故障、隐患或电源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学生公寓火灾事故,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或后勤维修部门承担直接责任,保卫处承担监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的,由责任人负责恢复、维修;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保卫处或后勤资产处负责恢复与维修。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损失的,对公寓管-理-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生公寓违章行为定期通报制度,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主管部门和保卫处联合实施,通报发至各院(系)及有关单位。违规行为与处罚情况将被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经由校长办公会通过,由学校防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如与原有相关管理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1、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物业管理中心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各住户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2、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水龙头,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警铃、、破玻按钮、消防电话插孔和消防电梯及各消防线路等均不准擅自移动、拆除、破坏,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未经消防部门批准而擅自更改消防设施者,要对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要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或消防标志。
3、小区内所有竖向井道(如管道井、电缆井、排烟井等)和设备间的门窗不得随意打开,如有需要,需报管理处批准。
4、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及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5、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严禁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物品、本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火及火柴余灰要随时熄灭,各业用户应教育儿童切勿玩火。
6、小区内严禁储存烟火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火爆竹、乱扔烟头。
7、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违反规定,拉、接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
8、安全使用液化气、煤气、炉灶要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火要随时熄灭。
9、进行室内装修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严禁明火作业和选用易燃材料。
10、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着火域电源,关闭管道燃气阀门,启用消火栓水龙头、干粉灭火器),进行补救的同时,迅速拨打“119”或告知值班保安员,迅速离开住所,从消防楼梯或安全疏散通道转移到安全地带,严禁使用电梯。
11、物业管理中心将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及节假日、重要活动日的全面检查,对查到的消防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xx学院中区公寓建设领导小组
二00x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含学生公寓,下同)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指: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和开展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章行为;整治消防隐患,保障学生宿舍(寝室)和学生宿舍区域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和各院系,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对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的学生,除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另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宿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学生宿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应将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五条学生宿舍主管部门应对学生宿舍安全值班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进行防火巡查;负责学生宿舍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做好学生宿舍与和学生宿舍区域电源及电源线路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及宿舍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常规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与更换。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培训与演练。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及各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自觉遵守《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寝室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插线板和电源设备,不准在床头使用灯具;
(三)未经水电管理部门允许,禁止使用空调、洗衣机和脱水机;
(四)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燃具烧煮食物;
(五)使用的各类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使用劣质电器。
第八条禁止在宿舍内玩火源、点蜡烛、油灯、燃烧纸物或将燃烧的纸物、烟头乱扔,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宠物进入学生宿舍(寝室);不得在寝室内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为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第九条学生应支持和自觉接受宿舍值班人员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楼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和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学生宿舍楼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宿舍楼值班人员和保卫处值班室或“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灭火、救援与疏散。
第十一条学生寝室应设有安全员,安全员有义务对本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本寝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学生宿舍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实行防火巡查登记制。各类管理人员在进行防火巡查时,对违章使用电器者应予以当场收缴并登记在册。检查中发现存在或使用违章电器者,除当场收缴外,应及时通报给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学院,由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学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纪律处分。
(一)首次违章者,给予批评教育,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记录备案;
(二)再次违章者,给予通报批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送达书面告诫书;
(三)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向校外单位或人员出租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出租单位负责,同时承担涉及消防安全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救人第一”的原则,特制定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学生公寓职工要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经常对本楼消火栓、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其良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2、 办公室、管理室、库房、维修工休息室等办公及休息场所,在离开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拉闸断电。
3、 学生公寓楼安全通道电磁门(无供电除外)一律不准上链锁,使用电磁通道。
4、 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各楼各班管-理-员熟识消防预案中的“事故通报与现场保护”(第五条)、“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度”(第六条)及“安全疏散场地和路线”(第七条)。
5、 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电热器具及产生明火的装置及器具。
6、 学生在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强弱电线路。
7、 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 学生公寓严禁存放大额现金或有价证券,如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9、 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职工或学生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办公室。
学生处
2015年12月20日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精神,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学生处教师和宿舍管-理-员负责落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案例的板报,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学生处教师负责学生公寓的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每日防火巡查纪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安全。
三、学生要按照《学生公寓防火责任承诺书》的规定,认真履行,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确保公寓消防安全。
四、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存放各类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饭锅、电火锅、电熨斗、电吹风、电夹板、电饮水机、热得快等)及违禁电器。不准存放、使用洗衣机。
五、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存放明火器具(如:煤气罐、灶、煤油炉、酒精炉等),不许在公寓内动用明火。
六、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不准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在公寓内不得焚烧任何物品。
七、严禁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日光灯及其他灯具上晾挂衣物,系东西。
八、不在公寓内点燃蜡烛,不准吸烟。
九、不损坏、拆装、挪用公寓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公寓内所有的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均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学生处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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