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学习心得体会修改_外出学习心得体会38

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0-02-28 10:11: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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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出 学 习 心 得 体 会

11月初,我有幸与局领导等几位同志一起参加了市司法行政系统 “枫桥经验”专题研修班活动。在这次学习活动中,因为时间较短,行程安排比较紧凑,也因为自身水平所限,自认为没能细致深入完整地将“枫桥经验”真正领会透彻,期间我重点听取和学习了和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尤其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授课和讲解,对我触动比较大,自我认为“枫桥经验”实在、具体、可行,受益匪浅,同时给予了我诸多的启迪和思考。下面我就此次外出学习活动浅谈几点心得体会,认识不够深刻的地方希望各位领导、同仁给予指正。

首先,我把我们这次学习地枫桥镇和“枫桥经验”给大家做一个大体介绍。枫桥镇是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所辖的一个乡镇,现有人口9.6万,28个行政村,2个社区,也就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中国衬衫名镇,以纺织服装、机电制造两大产业集群为支柱,有3000多年历史。“枫桥经验”最早因地域得名,当然目前已经超越地域限制,成为一种经验模式,就是“依靠发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它的普适性内涵就是“前提是党政主导,主线是依靠群众,精髓是化解矛盾,关键是基层基础,目标是助推发展,品质是与时俱进”。1963年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总书记也多次就枫桥经验做了重要指示,“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因为枫桥经验历史渊源比较深远,在这里就不做详细介绍了。下面主要就“枫桥经验”中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内容作浅显总结,主要涉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社区矫正工作。

一、大调解机制建设方面

枫桥通过建立连贯镇村两级的各类调解组织,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实行分级调解、专业调解、联合调解,以及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其中,分级调处:镇村、镇和站所实行移送单制度,逐级向上移送;专业调解:针对一些矛盾多发领域,比如医疗纠纷、治安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所牵头下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专业化调解各类纠纷;联合调解:通过各类调解机构的联动,对疑难案件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统一协调下进行联合调解,实现镇、村、站所之间矛盾调解工作的联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就是通过聘请老干部、老党员成立调解室,聘请人大代表、企业家担当义务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通过丰富调解形式,增加纠纷调解的针对性,使纠纷及时得到调解,防止矛盾扩大,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针对上述枫桥的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我们现在的调解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调解形式单一,专业性不强等情形的短板,针对一些疑难案件、涉及其他领域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往往缺乏有效的调解措施和方法,而且调解工作中往往司法所单打独斗的情形比较常见,缺乏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又或者调解中因为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调解工作中过分依赖社区干部,这些都使得我们的调解工作开展中显得比较被动。个人觉得今后可以借鉴枫桥镇大调解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根据各乡镇调解工作的实际不断丰富调解形式和方法,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摸索和总结贴合各司法所自身实际的大调解机制建设中的经验,建立并不断完善我们自己的大调解体系。我们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引导力度,支持和引导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推进调解进社区(村),把工作重心从调处向预防转移,工作中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访办等力量,集中受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不拖拉搁置,真正做到工作实际化、速度化、群众化、透明化。

上层制度建设方面,诸暨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建立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六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梳理和理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为基层调解工作提供了有效指导和借鉴,这些都是我们今后大调解机制建设中需要强化的地方。绍兴司法行政系统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有一些先进理念和理论提法和大家分享一下:一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着力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1.巩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2.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3.推进专职调解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工作机制创新,着力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1.注重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扩面;2.注重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提质;3.注重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求效。三是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着力加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1.横向到边,强化协调配合;2.纵向到底,强化条块结合;3.无缝衔接,强化联动联调。

二、社区矫正实践方面

我通过外出学习活动中授课老师的讲解和课后查阅资料了解到,枫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比较早。枫桥镇是2004年6月作为浙江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之一,是首批作为浙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单位,作为农村区域的试点。枫桥镇在开展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积极地探索,形成了一些先进和成熟的工作经验,例如外出学习活动正式开始的第一天也就是9日上午,诸暨市司法局店口司法所工作人员讲授的《基层社区矫正实务》中提到初期的浙江省模式(也就是枫桥“5+1”的监管模式),即从镇司法所、管理处协作站、(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公安责任民警、村治调组织、矫正对象家属五方面来确定人员对矫正对象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从上述五个方面来确定、落实具体的监管人员,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还有现在的海宁模式(执法大队、分级管理、电子监控等)。虽然枫桥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得力于、依托于健全的基层治调组织、干群组织高涨的积极性、行之有效的部门联动等一些良好的外围环境和工作机制,但是他们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工作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实务操作,其实这些操作流程也是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中经常涉及的内容,但是人家更加系统、规范、细致,这也是我们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应该保持和改进的地方。比如说奖惩办理环节中有一个提请治安处罚,其中包括确认触发条件、填写审批意见、组卷归档、教育谈话等一些小环节,这不尽体现了提请治安处罚环节各工作步骤的严密衔接,还包含了司法所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衔接。又比如因采取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收容教育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包括核实信息,口头汇报,书面汇报,组卷归档等,这些都是我们工作中涉及较少的部分。

枫桥经验作为一种经验模式,个人觉得学习的应该不单单是一种工作模式更应该学习领会他的实质内容,也给我们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很多启示,真正将枫桥经验融入社区矫正工作始末。我觉得枫桥经验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大有文章可做,我简要的提几点设想和看法。

一是人性化管理。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工作,也是教育矫治监外服刑人员的工作,“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是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既讲原则,又做到灵活且不致毫无人情味,达到人性化管理与依法公正管理的有机统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严格依法监管、依法办事是前提:遵循社区矫正各项政策法规,即所有矫正监管行为要做到有法可依;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治时注重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即在依法教育改造矫正对象的同时,对相对人依法享有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予以充分保护。同时,做到人性化管理,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格尊严,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求得公正管理和管理效果的最佳统一,它是与简单粗放管理截然相反的管理方式,也是更高层次的管理方式。比如说对特困矫正人员的帮扶、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比如帮助矫正人员就业技能的提升,又比如确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撤销缓刑、假释的申请等,这些都是人性化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方面应该积极探寻和拓展的领域。这些人性化管理举措的落实,不仅对社区矫正人员更好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是有益的,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方面也是一个强有力举措。当然人性化管理没有原则的迁就。危害社会应当受到惩罚与教育,如果违法犯罪反而能够得到更多的尊重,则不啻于继续浪费纳税人的血汗,加大司法成本,和司法、刑罚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是依靠群众。“枫桥经验”是由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发展,值得学习借鉴。社区矫正人员就是在社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无法跨越群众这一环节。由群众由其社区矫正人员居所周边群众直接参与社区工作,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人员,不仅能有效改善因管理人员不足造成的人员漏管、管理不到位、管理效果无法及时掌握的实际困难,因为我们目前各个司法所以前是二人所居多,现在通过招录等方式三人所的情况多了,但这仍然不能改变二三人管理二三十人甚至五六十人的被动局面,有些工作必然无法做细。再者,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外围群众向我们反映有关情况这一途径,及时掌握有关社区矫正中的动向和细节问题,这也是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创新做法。

三是工作创新。“枫桥经验”由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至今50余年,已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创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其实枫桥经验是基层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一个由无到有的演变过程。我们学习枫桥精神也正是要学习这种不断创新、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的精神。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教育改造罪犯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里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也存在一个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以枫桥经验为引子,不断激发工作中的创新意识,改进和提升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

这就是我此次外出学习活动的一些个人感触与体会,认识不到位、疏漏的地方,希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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