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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长期以来,由于领导重视并率先垂范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事关党兴衰存亡之大计,不得有半点松懈,同全国的情况一样,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问题也异常重要,必须抓紧抓好,下面我就结合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谈点体会:
一、任务与职责
法院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正象最高法院领导所指出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贪污挪用,以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滥用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故意拖延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社会不正之风对法院队伍的侵蚀和干扰比较严重,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尚未得到根除;一些法院的领导同志,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估计不足,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法院廉政建设作为事关司法公正的大事来抓;少数法院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工作不扎实,各项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一些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尚未有效开展起来,责任追究的机制不健全,力量明显不足,责任追究工作不落实,该查处的没有查处,该追究的没有追究。
云南法制报载:苏州法官受贿案牵出律师“权钱交易”丑闻。苏州吴江市人民法院院长费明因受贿17万元被判刑8年,而当地的法官、律师对此并不感觉奇怪,认为:迟早要出事,出事必出大事。费交待,他在担任庭长、院长期间,曾接受多名律师贿赂。费明一案有两个特点:自身堕落,律师行贿。自身堕落:费明从95年始每年都会收到律师送的“拜年费”300—1000元,有的是连续几年送。对此无直接要求但带有“联络感情”色彩的“拜年费”,大多数法官会以礼尚往来、传统习俗为由坦然接受。由于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占据主动,拥有决定权,而权力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法官心理失衡,费与律师约定,由其介绍案件,按代理费总额的30%收取“介绍费”。律师行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饭桌送“红包”沟通;长期进贡“感情投资”;突击送上“办事费”;案件审结送“感谢费”;报销消费发票等。
省高院赵院长指出: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在法院系统仍然不可忽视。最近几年,被查处的高院院长就有4人,去年我省法院系统有11人违反纪律被查处。这些人虽然是极少数,但极大的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损害了人民法官的声誉。由此可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形势严峻。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形势大好,我们各级法院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牢。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更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要带头遵守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加强组织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笔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针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批评教育,不要等到被
处分了、判刑了才来痛心疾首、总结教训。法院的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干警意见,接受广大干警的监督。赵院长的重要讲话,可以说语重心长,切中要害,我们要很好地领会。正所谓“志正则众邪不生,心静则众事不燥”(见《三国志•魏书•徐胡二王传》,意思是要心地光明正大,遇事沉着冷静,即可防止邪恶,避免纷乱)。
二、“人”、“公”、“信”、“廉”
以人为本,以公正立身,以诚信从业,以清廉生威。
(一)以人为本
在比较中鉴别。人民法院在现实生活当中、在人们心目当中是什么样的呢?以我个人的观察,与其他行业比较,有6个不同、6个象。6个不同:程序不同,法院办案的过程要求你要公开、透明,连法官的一言一行、亲朋故旧、业内业外都要明白、管到,而其他部门则不同,现在才在乡镇一级搞政务公开;关系不同,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关系,不可推诿,而其他部门受理事项、处理关系则不那么严谨,更多的时候是一种相求的关系;对象不同,法院所接触的当事人中什么人都会有,法院无权选择当事人,而其他部门交结的绝大多数是公家的人、办公事的人;结果不同,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因案而生,因案而了,也许此生只会打这一次交道,其他部门则不同,相求的关系轻易不会改变,换的只是具体办事的人;态度不同,当事人对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可以吵、可以骂、可满世界告,数十年告,其他部门办事即使不满意,也只能陪着笑脸,不要断了线,否则两边不讨好;心态不同,法院办案至少得罪50%,另一半还说不准,都说你好的不多,其他部门办事叫做不能得罪、不敢得罪。由这6个不同带来6个象:法院象偶像,不允许有丝毫的瑕疵,件件案子要办对才行;法院象工厂,要完成定额;法院象社会,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不同领域都要接触;法院象村寨,流动不大,沾亲带故,磕磕碰碰;法院象市场,吵闹、指责、投诉;法院象玻璃鱼缸,透明、无隐私、无掩饰,一举一动都在视线之中。
在比较中理解。以上仅是自己的一孔之见,不一定准确。比较是为了理解。同为机关,同为公务员,然工作环境和从业要求大不同,难免会带来一些心态上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了的心态会影响工作,给管理带来新课题,作为管理者的院长应当了解,比如说,要求法官要追求、守护公平与正义,法官自身的一些不公正又靠谁来主张?要求法官办案要独立、要相对隔离,可面对开放的世界、面对人情的社会,法官该如何面对?法官履职中所接触的更多的是社会的阴暗面、人性丑恶的东西,他们同样需要阳光明媚的心理。法官、干警是院长的基石。引用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话,“法官责任大,干扰多,待遇低,大多数法官是好的”。因此,要珍爱和保护我们的法官、干警。他们也是人,也有自己的情感,也生活在现实当中,也有自己的生活圈,也有许多常人要面对的关系去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要理解、要善待、要关心、要支持、要谅解他们,对他们要客观公正,要有情义。如唐朝韩愈所言: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意思是说律己要严格,待人要宽厚。
(二)以公正立身
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十六大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公正,是审判及其法院工作必须坚守的根本,是人民法院之所以存在的价值所在,正所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每个人都必须像珍惜、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去维护她。
1、要把公正作为一种信念去奋斗。人有信念才有精神,人有精神才有支撑。
法院只有把公正视为己任,才能有公正,才会有法律公正,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公正。
2、要把公正贯穿审判始终。公正是法院工作的全部,体现在整个过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的工作,否则就是残缺的公正,事实上的不公正。
3、要把公正视为实现人生价值的目标去追求。法院公正的实现靠每一位法官,每一位法官,如都能把公正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目标去追求,都能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事一案中追求和实现公正,法律的公正又何愁实现不了呢?
一位法律专家、资深法官讲:影响司法公正最大的原因是“人缘”、“地缘”关系的干扰。当事人就其内心讲,他们愿意相信有理走遍天下,并不愿意单方接触法官,但担心对方当事人与法官接触,所以自己也去找关系,接触法官。律师实际上也不愿单方接触,他们愿意凭本事在法庭上“较量”,但也怕对方的代理人或当事人搞“单方接触”,自己不接触就可能吃亏,被“逼”无奈也就接触。实事求是地说,绝大多数法官也不愿意“单方接触”,吃请对法官是一种负担,也有很大的风险,但方方面面都找,法官不得不去,又一个被“逼”无奈。我认为这个分析是客观的。“关系”困扰法院,“关系”干扰公正。在提倡妥善处理涉法院关系、增强抗干扰能力的同时,如何从体制上、机制上使“关系”变淡,变冷直至没有可利用价值,使“供”、“求”关系平衡的时候,公正也就不会成为法院工作的一个热门话题,院长和法官们就“解放”了。正所谓“法正则民慤,罪当则民从”(见《史记•孝文帝本纪》),意思是说法令公正,惩处得当,百姓才会善良、顺从。
(三)以诚信从业
在法院做事是要讲规矩的,在法院做事是要讲修养的,法院做事要讲和谐的。讲规矩,意思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法院就是靠规矩吃饭的,规矩是对所有人的,讲规矩可以做到利己利人,正象法律的威严不在于惩罚的严厉性,而在于不可逃避性一样,规矩也应具有同样的效能。讲修养,是说法官要讲道德,有人格,用民族的优秀的传统道德和现代道德修练、提升自己,做到乐而不淫,怨而不怒,哀而不伤,俗不伤雅,乐观务实。在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励的同时,更重要的要学会自信,因为只有自信的人能做到理性和宽容;自信的人才会对所从事的审判事业有一种尊崇感。自信的人才能做到利己泽人,就是能正确地评价自己、把握自己、发展自己、善待自己,就是能学人之长、爱己及人、善待他人,所谓心宽天高地远,行善长驻欢颜;自信的人才会是客观、公正的人,才会发展,才有前途。讲和谐,和谐即合舟共济,顺和协调,和谐则美,则生力,则两利,则发展,无论自然、人类莫不如此。
“非典”带给我们的最大的启示和收获是什么?就是政府的诚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失去信用,就无人与之交往,一个企业失去信用,就无法在市场中生存;一个国家失去信用,则会扰乱整个经济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法院工作更需要诚信,而诚信要靠公正,靠每一个人,尤其是院长。而法院一旦失信,动摇的是法制的基石。一位国外著名学者讲:一个国家,其他行业再腐化、再堕落,司法、教育、医务三种职业的人不能败坏,他们维护、维系着一个国家的道德底线。一篇文章介绍:在一些重要的领域不允许有道德缺陷的人存在。美国加州大学医学院梅勒教授开除了一名来自中国的学生,原因是他发现这个学生偷改自己的成绩单。梅勒教授认为,这个学生虽然表现相当出色,但这样的人将来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会造成可怕的后果,在这个领域,道德有缺陷的人
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所以说法官、干警必须要诚信从业,诚方能信,信方有誉。诚,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遵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信,即公正,即形象。公正,永远是法院诚信的金字招牌,公正永远是法官诚信的“荣誉证”。就象一首歌里唱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正如屈原所写:闭心自慎,终不失过兮。秉德无私,参天地兮。意思是说自我修养,谨慎从事,终究不会有过失;赋有无私的品德,可以顶天立地。
(四)以清廉生威
清正廉洁,是法官职业、角色的应有之义,是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必备要件,廉则公,廉则威。
北大教授贺卫方说:言论自由与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宪法所明确保障的权利,但是,两者之间很难达到完美的平衡。一个人选择成为公众人物,他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那就是在涉及到他的事项上,天平需要偏向于言论自由(公共利益)。只有保持这样的不平衡,才能获得整个社会的平衡。
从这几年法院法官及其干警中出现的种种违法违纪现象看,都是滥用审判权的结果,都是在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谋私利。个别法官,摆不正位置,搞不清概念,错误地理解独立审判,一朝权在手,便忘乎所以,为所欲为,视法律为儿戏,法院为玩物,最终害人害己害家庭,损毁法院形象,败坏党的形象。
1、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的同时,如何加大法官、干警违规的成本,使其不愿、不敢违规,应当成为一个思路。
2、公开透明取信于民。
3、与规范相伴,这是法院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一种职业意识。监督就是一种规范,就是为了使从业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这种规范的本意恰恰是为了爱护、保护;规范是为使国家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转;规范是为了监督、约束、惩处那些握有公共权力、掌握裁判权而胆敢以身试纪、以身试法者。
俄罗斯试行对未来法官进行心理测试,他们认为,法官是一项需要经常面对公众的工作,一天几乎有8小时要待在法庭上,而且其中一半是他们的对手,另一半则是对他寄予希望的人,需要极强的心理素质。他们认为,法官必须是智力高度发达的人,思路要广、要深,要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同时要有文化修养。他应当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能够沉着应答并且能经得起批评。他要有组织能力,敢于承担责任,还要有超强的工作能力,能适应长时间紧张的脑力劳动,而且可以长时间地说话。同时,又要有很好的自制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为法官者德为先,包括人德、官德、职德,德则诚信,德则威廉,德则立。可谓“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韩诗外传》),意思是说聪明的人不做不应做的事情,廉洁的人不追求不应当有的财物。
4、做管理型的院长。如何围绕审判管理,抓好管理促审判,充分发挥审判力,是院长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个人浅短的目光观察,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相比较而言,整个法院系统管理的意识还显淡薄,管理上缺乏前瞻性、科学性,考虑长远、连贯不够,一定程序上还带有随意性、依附性、粗放性,造成协作性不强,分割性较明显。审判工作具有双重性,即“法律性”、“事实性”。这两重性就决定了审判工作管理的重要性。法律作为一门庞杂的社会科学,其综合性、强制性、智力性、专业性强,要掌握并运用之,需要花费相当甚至毕生的精力,需要运用中的积累,单靠个人之力难以完成,需要分工,需要协作。既然是一个系统工作,就离不开管理。作为法律事实其有特殊的“个性”,每一案件中的事
实、当事人、环境、因果都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寻找“法律事实”的劳动的复杂性。而由于法官个体诸多因素造成的差异,导致对“法律事实”认定的差异,如何避免这种“差异”,尽可能“克隆”事实,这其中必然要付出复杂、艰巨的劳动。智力劳动的“优化组合”同样离不开管理。“适用”当中更重要的、体现法官水平、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实际生活中这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如何避免法官的主观随意性,通过调动主观能动性而达到基于事实、基于法律基础之上的客观性,从而达到公平、正义,除了法官个人职业道德的修养外,也需要一定的制度、机制来规范,这更需要管理。如何协调审判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如何协调审判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关系,如何协调法院与其他单位、法院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有一个协调的内外部环境,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同样需要管理。
5、做一个清醒的人。每个人都是大自然中的匆匆过客,如何看待官与民、荣与辱、权与责,需要辩证、唯物,需要历史、客观。作为诫作官的警世名言,历代都有“官箴”。宋太宗亲书“尔傣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四句颁赐州县,时时警示为官者廉洁自律,克己爱民。明朝“官箴碑”主刻有“吏不畏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清康熙年间河南内乡县知府所作官箴为:“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大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被誉为“天下廉吏第一”的清康熙年间总督于成龙手书一联:“累千盈万,尽是朝廷正赋,倘有侵欺,谁替我披枷戴锁;一丝一粒,无非百姓脂膏,不加珍惜,怎晓得男盗女娼”。澳门一位名人言:“天下事岂能尽如人意,世间情但求无愧我心”。
清醒的领导必然会保持警觉,明察秋毫,防患于未然,必须会慎独修身、克服伐幸、抵制邪念,必然会善待自己、把握住度、爱己及人。正所谓“多见者博,多闻者智;拒谏者塞,专己者孤”(汉醒宽《盐铁论•赖议》),意思是多见多闻的人便能扩大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拒绝规谏,独断专行的人,则闭塞视听,而使自己孤立起来。
6、善待法官。这里主要指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心态、思维、观念。
一是要实事求是。这一点尤其重要,职业特点决定必须强调这点;是一个人人格、良知的体现。二是要心静如水。良好的心态,善解人意,设身处地先从他人角度、先为他人考虑,这既是思维方式,更是一个人的品行、操行修养。三是要善待法官。理解,这是前提和基础,不能被别人理解是痛苦的;不能理解别人的人也必然不能被别人理解,爱护。不懂得爱护下属的领导不是好的领导,也难得人心、难得拥护。(和 堂 全)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