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务局工作心得体会(精选5篇)_税务局工作心得体会

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2-04-07 07:40: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工作心得体会】

营改增税务局工作心得体会(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务局工作心得体会”。

第1篇:税务会计 营改增

营改增方面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深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传统的税收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尤其是体现在营业税的征收方面。营业税的征收正日渐的显现出其固有的缺陷和不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当然,这次改革有利也有弊。

关键词 :“营改增”政策;利与弊;税收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与此同时,我认为,它也随之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端。

一 营业税与增值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非销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 营改增的背景营改增的国际背景

1954年,法国首先将增值税制度付诸实践,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一项税收制度能够很快在世界得到普及,表明其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即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为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用于生产投入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这一制度安排,与传统的以货物和劳务价值全额为税基的销售税相比,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不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是更适应社会生产分工不断细化的货物和劳务类税种,其最初的理论构想者将该税种赞为“改良的所得税”。2 营改增的国内背景

(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 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 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泛, 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 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 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2)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将有效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同时, 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 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 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 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 形式越来越复杂, 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

三 我国营改增的现状分析

从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试点运行的效果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了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利用外资,促进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了经济结构,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据江苏省财税部门介绍,截至2013年1月,全省纳入企业已经超过15万户,其中80%都是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第四季度,营改增试点共计减税3.54亿元,全部试点纳税人总体减税面为95.93%。

其他试点地区运行情况平稳,减税效果同样令人振奋:北京市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超过20万户,累计减税42.4亿元,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下降33%;广东省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两个申报期,纳入试点企业数14.11万户(不含深圳),试点纳税人净减税6.32亿元,总体减轻税负25.35%。仅广州地铁公司一家企业,试点两个月就减税18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称,从12个“营改增”试点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到40%

四 营改增的利弊“营改增”政策之利端(1)税制环境有效改善

据有关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负责人介绍,“营改增”以后,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一是促进了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一方面,有效激发制造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促进了制造业的升级改造和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制造业对相关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也反过来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二是跨区域、跨行业抵扣链条的形成,强化了区域内外、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联系,区域合作不断加深。如,试点以来,江苏、上海、浙江3省(市)合计接受安徽“营改增”专用发票3.3万份、税额2.7亿元,占到安徽开具给外省总份数的50%以上,进一步密切了安徽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三是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提高了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去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上海仍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多家,投资性公司25家,研发中心17家,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5%。(2)企业减负提升管理

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营改增”试点实现了总体减负。据统计,去年共减税426.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189.1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37.2亿元。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此外,增税面不断下降。以上海为例,去年全年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税面逐月下降,并于7月实现了全行业减税。在去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这无疑为广大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下了一场“及时雨”。

“营改增”后,企业上下游之间形成了完整的环环相扣链条,企业管理工作做得越好,能够抵扣的税额就越多,还能给下游企业增加抵扣额,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普遍增强。为更好地适应税制变化,企业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做出适应性转变,如交通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制造业中的研发与运输服务等,纷纷寻求专业化协作。此外,很多企业主动从商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方面,完善了企业治理机制,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由于设备采购抵扣增加,企业加速资产更新,鼓励科技创新,有力促进了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3)服务业迎多重利好

“营改增”试点给服务业带来了解决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扩大业务领域、提升议价能力四重利好,大大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源向服务业集聚。统计显示,试点以来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较快。如湖北省试点一个月新增试点纳税人3952户,增加最多的是文化创意服务业,占新增户数的29.8%。

“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也产生了重要的“溢出效益”,推动着企业将一些服务外包出去,促进自身业务的主辅分离,专注于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数据显示,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服务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2012年,上海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其中第二产业增长3.1%,而第三产业增长达1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首次突破60%,拉动经济增长6.2个百分点。“营改增”政策之弊端

(1)营改增或致资金链断裂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组在北京范围内的一项“营改增”调研显示:就企业来看,中央在京建筑企业、市属大型建筑企业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对税制改革及其带来的影响非常重视,普遍认为“是件大事”。而多数企业仅限于财税专业人员有所耳闻,企业领导相对还处于木讷状态。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组的调查显示,北京的几家大型市属建筑企业都曾对增值税(税率11%)做过测算,虽然各家引用的2011年的具体数据不同,但是结论一样:企业税负增加了。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组认为,增值税税率若定在11%,按照上述测算,在现有建筑市场整体环境情况下,企业的实际税负有较大幅度上升,这对微利行业的建筑业造成重大打击。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组的报告认为,现在有专家讲,实行增值税后税负肯定能降,因为材料、设备大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实际上,中国税务管理的环境存在不正常的地方,不仅有地方保护主义,争夺税源,还有许多供应商没有进销项税票,根本抵扣不了。如商品混凝土都是免税的。自办混凝土站,反而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负担。这些问题,不是理论上、专家短时间可以解决的。

中建五局一位高层向记者表示,尽管计税基数不一样,但“营改增”不能让企业增加成本。如果增加了成本,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实质的影响。(2)、进一步冲击地方财政

地税去留问题显然和正在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分不开。这项改革已经进入第二个年头,不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其试点行业也要进一步扩大,并会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情况,逐步将其推广至全国。

占省级财政固定收入30%以上,省以下固定财政收入40%以上的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地税的去留不得不成为问题,地方的财力如何保证则是一个更大的难题。

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大,参与税改的企业,更新设备和增加研发投入等,将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中央已经明确将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如果企业抓住这一契机,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转为外包,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可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有利于促进产业链的细化产业,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但“营改增”并非一项普惠政策,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会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一些试点省份将会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财政扶持,帮助有关企业平稳转换税制。

参考文献

王信川 钱箐旎

《经济日报》

2013-02-04 盛丽萍

《浙江在线》

2013-01-21

吴丽华

《华夏时报》

2013-01-26 韩洁

《新华网》

2013-02-02 《营改增背景分析》

2012-12-07 肖捷.继续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结构调整的税收制度[J].经济日报, 2012年4月1日

第2篇:营改增心得体会

篇一:“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

“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篇二: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营改增的背景

(一)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全额)×税率,营业额要全额纳税并且不能抵扣,导致企业税负负担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而现代服务业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所以要对营业税进行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步骤

(一)第一步,2012年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二)第二步,2013年选择“1+7”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三)第三步,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三、营改增行业(“1+7”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1)路陆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

②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拖车服务(属于修理修配17%);

③运钞车运钞业务(属特种行业服务且主要服务于银行,到时跟金融保险业一起改革); ④外公司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简易计税办法 ; ⑤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不属于。按营业税税目中旅游业 ; ⑥快递业务—不属于,按邮政通信业征收营业税。②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③代理纳税申报、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物业管理、票务代理、劳务中介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④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 ;

⑤电梯维护--对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征收增值税;对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收入征收营业税;

⑥电脑维护业务--硬件维护属修理修配劳务;软件维护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 小计:“营改增”范围很混乱,行业之间很容易混淆,我们以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不在注释里边就不改。

四、营改增税率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②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五、营改增计税方法

(一)纳税人分类

营改增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注意点: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

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得抵扣。

(六)营改增应对方法

(一)抓住机遇,实现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和进货渠道

3.合理安排销售活动(1)未收到货款不开票(2)尽量采用托收承付方式(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分期收款

篇三: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学习的一点体会

一、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挑战

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施后,对我们施工企业的影响较大。施工企业现行3%的营业税将来改征11%的增值税,理论上来说,11%的进项税是可以完全抵扣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采购的各种原材料,支付的租赁费,支付的劳务费都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施工企业接触的上游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会使我们施工企业大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在“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中,反而给施工企业造成更加沉重的纳税负担。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营改增”的充分准备,梳理和研究因“营改增”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变革,以减少“营改增” 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部应如何有效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

在合同约定中,要注意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

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劳务分包有利于企业业务拓展和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但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分包单位往往不注重工程财务成本管理,营改增后,很多分包单位,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4、加强税法培训,做好相应报价调整

营业税改增值税虽然制度已经确定,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尚未出台相应政策。相当一部分企业人员对于税制改革方案及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等税法规定尚不了解,我项目部作为试点单位应当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保持与财务处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调整报价方案。篇四: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三.培训内容

(一)营改增培训

2、营改增试点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3)、邮政服务业

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3、营改增适用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5)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

(二)纳税筹划培训

1、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篇五:5.2014年营改增总结,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和不包括哪些内容(请重复看两遍,注意练习题)

一,【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以及娱乐、餐饮等服务业。2,注意,铁路运输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属于营改增,除了铁路外)3.有形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

第3篇:营改增心得体会

一、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

“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4篇:营改增心得体会

一、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

“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着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篇2: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营改增的背景

(一)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全额)×税率,营业额要全额纳税并且不能抵扣,导致企业税负负担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而现代服务业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所以要对营业税进行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二、营改增步骤(一)第一步,2012年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二)第二步,2013年选择“1+7”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三)第三步,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三、营改增行业(“1+7”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1)路陆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

②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拖车服务(属于修理修配17%);

③运钞车运钞业务(属特种行业服务且主要服务于银行,到时跟金融保险业一起改革); ④外公司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简易计税办法 ; ⑤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不属于。按营业税税目中旅游业 ;

⑥快递业务—不属于,按邮政通信业征收营业税。②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③代理纳税申报、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物业管理、票务代理、劳务中介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④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 ;

⑤电梯维护--对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征收增值税;对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收入征收营业税;

⑥电脑维护业务--硬件维护属修理修配劳务;软件维护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 小计:“营改增”范围很混乱,行业之间很容易混淆,我们以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不在注释里边就不改。

四、营改增税率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②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五、营改增计税方法(一)纳税人分类

营改增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二)销售额的确定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注意点: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

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得抵扣。

(六)营改增应对方法

(一)抓住机遇,实现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和进货渠道

3.合理安排销售活动(1)未收到货款不开票(2)尽量采用托收承付方式(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分期收款

篇3: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学习的一点体会 一、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挑战

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施后,对我们施工企业的影响较大。施工企业现行3%的营业税将来改征11%的增值税,理论上来说,11%的进项税是可以完全抵扣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采购的各种原材料,支付的租赁费,支付的劳务费都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施工企业接触的上游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会使我们施工企业大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在“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中,反而给施工企业造成更加沉重的纳税负担。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营改增”的充分准备,梳理和研究因“营改增”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变革,以减少“营改增” 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部应如何有效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

在合同约定中,要注意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劳务分包有利于企业业务拓展和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但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分包单位往往不注重工程财务成本管理,营改增后,很多分包单位,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4、加强税法培训,做好相应报价调整

营业税改增值税虽然制度已经确定,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尚未出台相应政策。相当一部分企业人员对于税制改革方案及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等税法规定尚不了解,我项目部作为试点单位应当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保持与财务处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调整报价方案。篇4: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三.培训内容(一)营改增培训 2、营改增试点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3)、邮政服务业

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3、营改增适用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5)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二)纳税筹划培训 1、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篇5:年营改增总结,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和不包括哪些内容(请重复看两遍,注意练习题)一,【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以及娱乐、餐饮等服务业。

2,注意,铁路运输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属于营改增,除了铁路外)3.有形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

第5篇:营改增心得体会

篇1:“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

“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篇2: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营改增的背景

(一)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全额)×税率,营业额要全额纳税并且不能抵扣,导致企业税负负担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而现代服务业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所以要对营业税进行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二、营改增步骤

(一)第一步,2012年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二)第二步,2013年选择“1+7”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三)第三步,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三、营改增行业(“1+7”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1)路陆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

②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拖车服务(属于修理修配17%);

③运钞车运钞业务(属特种行业服务且主要服务于银行,到时跟金融保险业一起改革); ④外公司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简易计税办法 ; ⑤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不属于。按营业税税目中旅游业 ; ⑥快递业务—不属于,按邮政通信业征收营业税。②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③代理纳税申报、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物业管理、票务代理、劳务中介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④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 ;

⑤电梯维护--对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征收增值税;对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收入征收营业税;

⑥电脑维护业务--硬件维护属修理修配劳务;软件维护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 小计:“营改增”范围很混乱,行业之间很容易混淆,我们以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不在注释里边就不改。

四、营改增税率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②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五、营改增计税方法(一)纳税人分类

营改增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二)销售额的确定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注意点: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

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得抵扣。

(六)营改增应对方法

(一)抓住机遇,实现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和进货渠道

3.合理安排销售活动(1)未收到货款不开票(2)尽量采用托收承付方式(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分期收款

篇3: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学习的一点体会 一、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挑战

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施后,对我们施工企业的影响较大。施工企业现行3%的营业税将来改征11%的增值税,理论上来说,11%的进项税是可以完全抵扣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采购的各种原材料,支付的租赁费,支付的劳务费都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施工企业接触的上游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会使我们施工企业大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在“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中,反而给施工企业造成更加沉重的纳税负担。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营改增”的充分准备,梳理和研究因“营改增”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变革,以减少“营改增” 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部应如何有效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

在合同约定中,要注意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劳务分包有利于企业业务拓展和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但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分包单位往往不注重工程财务成本管理,营改增后,很多分包单位,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4、加强税法培训,做好相应报价调整

营业税改增值税虽然制度已经确定,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尚未出台相应政策。相当一部分企业人员对于税制改革方案及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等税法规定尚不了解,我项目部作为试点单位应当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保持与财务处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调整报价方案。篇4: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三.培训内容(一)营改增培训 2、营改增试点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3)、邮政服务业

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3、营改增适用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5)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二)纳税筹划培训 1、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篇5:5.2014年营改增总结,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和不包括哪些内容(请重复看两遍,注意练习题)

一,【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以及娱乐、餐饮等服务业。2,注意,铁路运输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属于营改增,除了铁路外)3.有形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

下载营改增税务局工作心得体会(精选5篇)word格式文档
下载营改增税务局工作心得体会(精选5篇).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