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后感(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律常识读后感”。
第1篇:法律知识读后感
法律知识读后感
酒泉四中
九(15)班
喇燕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这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为家境贫穷,有一次,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皮,当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顺手把橡皮放进了自己的书包。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诱惑,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那一天放学后,丁丁来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开了抽屉,正准备拿的时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罚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严厉的教育。
这一个个深刻的小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还能使中小学生重视起法律。其实法律也就是那么严密,不能走错一步,这样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指导教师:王妍玲)
第2篇:法律知识
故事一 被老师锁在屋子里的学生
那天下午放学后,初二年级举办篮球比赛,小冬看完球赛准备回家时,突然想起水杯还在教室里,就回教室取。说来也巧,小冬刚进教室不久,老师就来锁门,因为小冬的座位在靠门一排的最后一个,粗心的老师没有发现小冬还在教室里,就把门锁上了。要不是晚上10点钟学校组织例行夜巡,小冬恐怕要在教室里过夜了。
事后,虽然老师向小冬道了歉,小冬还是觉得别扭。
这个故事的中:班主任的粗心导致小冬被锁在教室里,其责任在班主任,如果小冬因受到惊吓而致病,老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可不是道歉就能了断的。
故事二 为老师打开水被烫怎么办那天早自习前,初一学生小孟被班主任老师叫到办公室,老师让他帮忙打两暖瓶开水。哪知道因为地刚擦过特别滑,小孟不慎滑倒,暖瓶摔碎,小孟被开水烫伤。
小孟的伤势虽然不重,但医生为了防止伤口感染让小孟休息了半个多月,小孟家长为孩子治伤花费了不少钱。
事后,班主任老师承担了赔偿责任,可小孟家长认为学校也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故事中:小孟打开水是班主任老师指派的,而不是学校规定的,因此小孟被烫伤,班主任要负完全责任。当然,学校也要对老师进行教育,不能让学生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劳动。
在校劳动受伤谁负责?
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孙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这个故事中,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3篇:法律知识
2012年度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30分)1.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正式宣告形成。2.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到 2010年,已成功实施了个五年普法规划。
3.已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为统帅,为主干,包括法规、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4.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6.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7.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和。
8.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在本质上高度一致,是国家法律的核心内容。9.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10.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法治政府”的新概念,将“建成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全体公务员,尤其是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11.问责制正式进入中国公众视野缘自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推行的以“主要官员问责制”又被称为“高官问责制”为契机的政治体制改革。问责的、、方式及其适用四个方面的内容是构成问责的基本要素。12.指的是调整因突发公共事件的冲击而展开的危机管理过程中各社会关系,包
括、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13.我国现有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始于年“SARS”危机之后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预案工作小组的成立,各级政府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14.年月日,中国广东佛山发现第一起后来称为SARS的病例。
15、依法治国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
二、选择题(16分)
1.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是党的()提出的。
A.十四大B.十五大C.十六大D.十七大
3.现行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以及()年通过的4个《宪法修正案》。
A.1985年B.1988年C.1993年D.1997年 E.1999年F.2004年H.2006年
4.法治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但同时又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的职能
A.提供公共产品B.履行好公共服务C.社会管理
D.市场监管E.经济调节
5.温家宝总理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在促进经济发展,进行市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们在()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A.社会管理B.社会创新C.公共服务D.社会救助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主要包括()
A.外部监督体系B.舆论监督体系C.党内监督体系
D.内部监督体系
7.《问责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五种问责方式()
A.责令公开道歉B.辞职C.免职D.引咎辞职 E.停职检查F.双规H.判刑
8.一般将应急管理机制分为()三大部分
A.预防B.事前C.预警D.事中E.处置F.事后H.恢复
三、简答题(30分)
1.宪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3.什么是服务型政府?
4.问责制适用的对象有哪几类?
5.公共应急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6.《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哪几种情况?
四、论述题(24分)
1.结合实际,谈谈问责法治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联系实际,举例说明领导干部应如何运用宪法思维处理现实问题。
第4篇: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1.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您的答案:A 答案详解:
国家赔偿的范同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
2.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只是解除财产扣押的行为,而不是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详解: A项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行政调查、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国家行政强制措施。常见的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对公民身体强制检查;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对产品的检验等等。本题中,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因此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B项正确。行政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其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法规赋予其职权才能作出行政管理活动,特别是对公民权利加以限制的行为,应当实行“无法律则无行政”的规则,否
则就会构成行政违法。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限制,所以。行政机关作出这一行为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C项正确。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是根据合法标准确定的,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权限、条件程序等,而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只是解除财产扣押的行为,不能表明是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本案中,县公安局只赔偿汽车维修费,对于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不是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所以不予赔偿。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损害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3.下列有关反分裂国家法中关于“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描述,正确的是()。
A.无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B.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决定和组织实施 C.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D.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正确答案:D
4.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A.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B.国家制定外部政策的行为 C.行政处罚
D.即时强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详解:
行政诉讼法第1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的;.............行政诉讼法第2条
行政诉讼法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行为;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行为。A C D都属于理范围
A 中的法规改为法律的话,不属于理范围 选B
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A.20 日 B.1个月 C.2个月 D.90 日 正确答案:B
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个选项的法律、法规或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A.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您的答案:C 答案详解:
A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B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7.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就发生了变更。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正确答案:D 答案详解:
在本合同关系中,甲乙双方为合同主体,当乙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给丙后,实质上是丙取代了乙的地位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变化,所以本法律关系中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故答案为D.8.行政处罚只能()。A.对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由公安机关执行
C.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罚情况 您的答案:D
答案详解: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对象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故A错;公安机关仅是行政机关之一,其他行政机关,如工商、税务等,也可以执行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故B错;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法人或组织,故C错。
9.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如何处理:()。A.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 B.停止执行,并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决议案
C.提请该上级国家机关重新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等
D.报请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详解: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报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这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所以本题选A项。
10.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A.10 B.20 C.30 D.60 正确答案:C
11.()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您的答案:D
12.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共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A.“七八”宪法 B.“五四’’宪法 C.“八二”宪法
D.“八八”宪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详解:
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定过四部宪法。“八二”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
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故本题答案为C。
13.甲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处罚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A 答案详解: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来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根据本条规定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告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不必另行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来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扩展阅读:《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规定如下: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14.重庆直辖市的设置是由下列哪个机构通过的?()。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家主席
您的答案:C 答案详解: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故应选C。
15.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做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撒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答案详解:
A项错误。由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潘某不能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本题目中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任何错误,所以潘某既不能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C项错误。理由同B。
D项正确。卫生局在案例结束后,又作了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行为,属于一个新的行政行为.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阅读:本题考察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被告又以同一理由和事实作出处理的救济。相关规定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第六十三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16.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不包括()。A.秘书长 B.审计长 C.财政部长 D.国务委员 正确答案:D 答案详解:
《宪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务委员不在此范围内,故选D。
17.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B 答案详解:
《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选B。
18.()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A.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民主集中 C.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D.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D
19.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 A、地方性法规自然无效 B、部门规章自然无效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您的答案:C 答案详解:
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选C。扩展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0.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下列不是单一制国家特点的是()。
A.只有一部宪法
B.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 C.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之间分割国家权力
D.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您的答案:C 答案详解: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国家。其主要特点是:国家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个宪法;按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受q-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都由联邦宪法明确界定。而在单一制国家中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所固有,不存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之间对权力的分割。因此C项是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故本题答案为C。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国家,ABD均属于单一制国家的特点,C项是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当选。扩展阅读:
1、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国家。其主要特点是:国家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个宪法;按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
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单一制国家中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
2、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都由联邦宪法明确界定。各地方行使的权力为地方所固有,存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之间对权力的分割。
第5篇:经理人必备的法律知识读后感
读《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有感
狼三期学员:李正春
正如这本书开头引言说的那样,你可以记不住法律条文,但不能没有法律思维。从走进大学校园的那一天开始,就和法律结下了莫大的渊源,或许和一辈子自己都会从事和法律相关的工作。从小自己就特别喜欢看《今日说法》栏目,为的当然不是记住里面的法条,而是想要长大后能伸张正义,保护家人和朋友不受到伤害。儿时的自己远远没有想象到法律的涉及范围那么大,不仅包括人们的生死存亡,而且还和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一不留神,你就和法律扯上了关系,所以说懂法律不仅是法官和律师的专业,而是我们每一位职场人士必备的技能。
《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是着重从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思维的来为读者展示法律在商事工作中的重要性。第一部分:法律思维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这个章节主要是从整个大局上来把控法律在整个工作管理中起到的作用,告诉人们法律是一种预备行为,要走在管理的前面,防范于未然是法律的核心点。第二部分:法律思维的基本模式,找准问题和锁定概念。只有正确把握住了你所遇到的问题的脉络,才能引刃而解。第三部分:法律思维工具的商业价值。这部分通过几个真实案列,将法律思维的重要性体现出来,比较形象的给我们展现出了经理人运用法律思维来看问题的重要性。第四部分:现在经理人必备的商业智慧。这部分提到一个很关键的概念,法律筹划。它是法律思维和经理人自身的商业思维相结合,所达到的一种管理境界。第五部分:经理人最重要的法律意识。如果是前几部分是精髓,那么最后这一部分就是本书的升华,让读者有一种万变不离其宗的感觉,学好法律,其根本就是要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本书的大致内容,我的表述远远没有自己体会一番精彩。就仿佛是自己在商界纵横了一番,想象能力丰富的朋友或许会觉得这是一场电视连续剧。每个章节都成为电视剧的剧情,紧凑而精彩。这本书也教会我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仅要学习好法律条文本身,更要学会懂得灵活运用。能够将放在书本里面的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解决问题,实现知识最大价值,才是我们刻苦努力学习的最终目的。
2015.7.10
第6篇:法律读后感
关于法律读后感400字3篇
篇1:2016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
2016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
2016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1篇
通过对比新旧《中小学生守则》可以明确的感受到新版有两大优点:其一是读起来朗朗上口,其二是对中小学生的要求更加具体,使教育工作者和中小学生对每条守则的理解具体到了每一项事件上。
结合现在大多数学校,几乎都可以看到中学生守则,但对中学生守则的内容真正知晓、能够背诵的中学生确实很少,这点证明了我们教育工作者在对中小学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上是有缺失的,应该尽快给学生补上这关键的一课。首先应使学生会背诵相关的内容,然后是在日常的生活在利用相关规则来严格要求自己,最终达到守则能够潜移默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形成学生的生活学习习惯。
现在学校都在不断的完善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因此,在制定相关的评价方案时应该把《中小学生守则》的内容进行细化和拓展,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对学生进行定期的评价和总结。
各个班级的班规的制定也可以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加上《中小学生守则》山的相关内容进行制定。如:好学多问肯钻研。2016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2016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上课专心听讲(上课是否有违纪现象,精神是否饱满,发言了几次,讲解效果如何,课堂笔记效果,堂堂清效果等),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在每个月内阅读的书目有哪些,阅读体会如何)。
总的来说,《中小学生守则》是中小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抓实抓好,坚持不懈,经过九年的义务教育,必然会使每一个学生受益匪浅。
2016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2篇
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在这柳枝吐翠,乍暖还寒的时节,我校迎来了新的学期。2016年2月24日,上午第一节课四年级二班,在教室在收看了开学第一课视频:学习了《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2015年的新版《守则》是2004年发布后,10年来的首次重新修订。2016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
《守则》补充了更接地气的具体行为规范内容,如主动分担家务、自觉礼让排队、不比吃喝穿戴等;增加了新时期学生成长发展中学校、社会和家庭高度关注的内容,如养成阅读习惯、文明绿色上网、低碳环保生活等。
结合《守则》要求,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全班师生观看后,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规则。如:学校礼仪常规,学习行为习惯,待人接物的礼仪、不比吃穿、勤劳节俭的规定等,让孩子逐步养成良好习惯。在《守则》陪伴下健康快乐成长,努力使自已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守则》也将融入师生和家长的生活学习中去。2016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
近段时间观看了开学教育课中的《小学生守则》,我认为学习好《守则》对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守则》中,第一条要求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名少先队员,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比如我们在升国旗的时候应当保持严肃,不走动,这就是热爱祖国。2016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书籍读后感-名著读后感-小说读后感-教师读后感等-中小学生读后感。
“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要求我们做到,无论是现在,还是上中学的时候,我们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要不然我们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就会迷失方向,甚至走上歪路。
在生活中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这一代少先队员应该去做的。也就是说尊敬父母,尊敬老师,尊敬长辈就要从我们小小年纪开始做起,如在公共汽车上要主动给老人让座,在家要主动帮助爸爸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学校要认真听老师讲课等等,都是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的具体体现。篇2:2016感动中国观后感400字3篇
2016感动中国观后感400字3篇
2016感动中国观后感400字1篇
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都是具有震撼人心、令人感动的人物。生活中,许许多多的人用自己那一点一滴的小事感动着我们,也感动着他人。
在2014年的感动中国节目中,虽然感动我的人有十个,有隐姓埋名30年的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有为报答战友深情,几十年守护天山筑路士兵墓园的老兵陈俊贵;有努力改变乡村面貌的基层好干部山西村官段爱平但是在这些人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年届90仍然坚持拾荒助学的山东老人——刘盛兰。
刘盛兰是位普通村民,年轻时在外打工,后来在一家企业作保管员。73岁的时候,老伴去世,他成了孤寡老人。为了让自己老了无力行动时,身边会有一个照顾他的人,他开始了助学。这是老人的初衷。但后来,他助学的规模远远的超出了自己的想像。
1998年,刘盛兰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救助报道,从那时起,73岁的他就将自己微薄的工资捐出去。而受捐助的学生,也逐渐从周边几个地市'扩张'到全国各地。最多的时候,他同时资助着50多名学生。
每天清早,刘盛兰起来弄点简单的饭菜,就骑着自行车走村串巷去了,直到捡回一大堆破烂。他17年几乎未尝肉味,没添过一件新衣,'吝啬'的连一个馒头都舍不得买,可捐资助学总计7万多元,资助了100多个学生。刘盛兰一直没进养老院,这样能拿到每年4000元的生活补贴。2016感动中国观后感400字3篇2016感动中国观后感400字3篇。这些钱他全部捐给了贫困学生。
刘盛兰唯一珍藏的是一个深蓝色布袋,里面装满了汇款单和回信。这么多年过去了,老人也不记得汇出去多少钱、收了多少封信。2013年8月,因为肾病,刘盛兰住进了医院,但他仍然惦记着捐资助学,担心汇款中断和没到位会断了孩子们的希望。得知老人住院,很多受资助的孩子回来看望他,照顾他。
还记得那撼动心灵的颁奖词:残年风烛,发出微弱的光,苍老的手,在人间写下大爱。病弱的身躯,高贵的心灵,他在九旬的高龄俯视生命。一叠叠汇款,是寄给我们的问卷,所有人都应该思考答案。
是他让我感受到了崇仁厚德!
看过《感动中国》之后,我的内心仿佛受到了神圣的洗礼,在感动与眼泪背后,我收获的不仅仅是这些文字上的,更多的是内心中无法言喻的那份震撼与动容。
用十大人物去感染中国梦,感染我们视觉,净化我们的心灵。为了中国梦的实现,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让我们实现自身解放和自我超越。
2016感动中国观后感400字2篇
“感动中国,感动你我,这世界才会永恒”这歌词多么让人感动。2016感动中国观后感400字3篇
实现社会主义化,科学技术是关键。有这样一个事例:
梁万俊是一名试飞员。一次,一架新型战斗机诞生了,梁万俊接受了这个任务。半路上,战斗机突然发生状况,飞机失控了!飞机帽出了黑烟这时的梁万俊完全可以打开降落伞跳机,但这样的话,人是保住了可飞机却会坠毁。梁万俊心里也很清楚,一旦他跳下去了,这个科学家们辛辛苦苦制作出来的新型飞机就会坠毁,将会成为一堆废铁。为了保全飞机,为了保全国家财产,梁万军毅然决定迫降。但这样很容易机毁人亡虽然梁万俊心里知道这一点,但他依然没有动摇这个决心。总部以为迫降做好了准备,梁万俊小心翼翼的驾驶着飞机着陆了,飞机在停机场上划了好久才停下来。算算看的话,这惊心动魄的一幕,就用了八分钟!这紧紧握着一条火热的生命的八分钟啊!你又孕育了一颗生命种子。
公共财物是国家的财产,这是由许许多多的人创造出来的。梁万俊把战斗机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他的不顾一切,感动了总部,感动了全中国人民,同时,也感动了——中国。
像梁万俊这样的人还有许多,像孝敬父母的田世国;像热爱生命的贵希恩;像精忠报国的任长霞;像不畏艰苦的徐本禹其实,生活中,还有很多这样的人,只是我们没有发现罢了。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竟争的社会,祖国是中华儿女成长的沃土,个人的成长离不开祖国。五千年的历史、壮丽的山河、灿烂的文化,辉煌的成就、崇高忠贞的民族气节、不屈不挠的坚强性格、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对!也需要充满爱心。人人献出一丝爱心,世界将变得更美好,灿烂的阳光洒满大地,芳香的鲜花开满人间。
2016感动中国观后感400字3篇
2016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他们分别是吴锦泉、张宝艳、秦艳友、郎平、屠呦呦、阎肃、徐立平、莫振高、官东、买买提江·吾买尔、王宽等。2016感动中国观后感400字3篇书籍读后感-名著读后感-小说读后感-教师读后感等-中小学生读后感。
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都是具有震撼人心、令人感动的人物。生活中,许许多多的人用自己那一点一滴的小事感动着我们,也感动着他人。
这些人物衬托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文明,放飞追逐着我们的中国梦。感动中国,感动我们的心灵。中国梦,凝聚中华儿女的百年期盼,让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烘托我们美好的中国梦,支撑我们美好的中国梦。
用十大人物去感染中国梦,感染我们视觉,给我们心灵上的洗涤,精华我们的心灵。为 了中国梦的实现,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让我们实现自身解放和自我超越。
感动中国,感动你我,感动中国梦 篇3:法律是什么 读后感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 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
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 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第六章和第七章主要写到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和需求中的法律,在这两章中,作者提及到法律在地方实施和使用中的困难,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其权威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存在着“霸权”。而对话中法律作者则认为由于理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对话,是不同政治道德观念的对立,因此有时似乎不能达成共识。无论在地方性的法律还是对话中的法律,作者都引入道德与之比较,并指出两者的冲突与不同,最后就是对于“恶法”的如何作答,因为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定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人们的知识和需求存在不同,在法律事实践中又必须实现特定的共识,这样,人们只能而且应该通过交往对话来获得法律是什么的理解。而这一过程,使法律本身终究成为实践语境化的具体存在。新实用法律理论将有限度的弹性法治,视为实际存在而且应该存在的政治设计,并以为,法律正当性本身并不拒绝法律结论的多样性。在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时,似乎应该首先回答:我们的姿态是什么?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
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
第7篇:法律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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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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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读后感(一)
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是天堂,她会呵护你,温暖你,保护你,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呢?反之,罪恶是地狱,他在尖锐的咆哮声中摧残着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越陷越深的痛苦你还没有尝够吗?
罪恶,还“我”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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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读后感(二)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法律读后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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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朱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这都是好奇心惹得祸。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犯法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希望能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