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后感_文摘+分析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读书小记——《社会契约论》
之所以选择《社会契约论》来看,是因为早在初中历史书上就听说过它的大名,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这两国的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社会契约论》的东西。不管是好奇还是崇拜,我知道这本充满哲学意味的书,一定不会让我失望的。
下面,我从书中选取了我印象比较深的七句话,并加以自己的分析,以此来作为,我对这本书的大概认识,若有阙漏,还请多多包涵。
1·“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戴着枷锁。”这是卢梭在第一卷里便指出的一句经典名言。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不禁要问,为什么人们那么渴望自由? 说到这,我不得不了解了一下当时的社会背景。
18世纪的欧洲,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之前,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奴隶制延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思想争相出现。卢梭就是其中一个。他认为在当时的社会形势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
事实上,没有自然的奴役,也没有自然的君主。以自然的君主为例,我首先会想到的是那些在世袭制下产生的君主,可是这是自然的吗?请注意我刚刚的一句话,我说的是“在世袭制下 “,其实这个条件本身就不是一个自然的状态。在卢梭之前,有很多学者都认为人们隶属于君主是自然的,奴隶自有其成其为奴隶的品质。
2·“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经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仔细分析这句话,似乎有点本末倒置,应该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这个导致了人的不平等的。卢梭认为,只有生在奴隶制下的人才是“生来作奴隶的”,他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这并不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假如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的话,那只是因为已经先有了违反天然的奴隶。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3·“人的天性的首要法则就是保护他自己的生存;他首先关心的,是照顾好他自己。”
虽然说的有点自私,但是我不得不承认,这句话说得很对。就比如说伊朗核问题吧,伊朗为什么要启动核能项目?这是由于伊朗的能源供应紧张造成的,要是它能用其他更好的方式来缓解能源短缺的局面,它又何苦要面对来自世界的舆论压力,去研究什么核技术呢,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呢?首先,它自身有能源危机,没错;其次,外界会给它压力,也没错。外界为什么会给它压力呢?因为其他国家,特别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会担心伊朗这个不稳定因素会去制造核武器,因为它们会多了一个要堤防的对手,它们自身利益会受到侵害。这样对那这样一来,就必须在自己利益和别国利益中进行选择。人的天性是保护自己的生存,那么,伊朗选择前者就无可厚非。我查了一下新闻,现在的情况是,伊朗第一座核电站——布什尔核电已于2010年9月投入运营,而且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也在2012年2月22日说,伊朗从未寻求研发核武器,今后也不会研制核武器。这无疑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4·“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
看到这句话,我不禁想起了老师说的“可持续掠夺“。国家的财政需要源源不断地从国家的人民手中”掠夺“,掠夺不一定是暴力手段,比如纳税。如果有一天国家不再向百姓征税,我想应该没有人会反对,因为没有人想要被掠夺。但是就像首领可以保护羊群不受狼的侵害,国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民的安全,这也许就是所谓的”国家是必要的恶“吧。·“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强力不能形成服从的义务,那么,人们可能通过协议向国王转让自由而形成合法的服从状态吗?卢梭认为,单个的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出卖自己以便让自己活下去,但全体人民根本没必要这样,他们向国王出卖自由,却得不到任何东西作为回报。有人认为专制主可以向臣民提供太平,但由于人民对专制主毫无约束力,这种太平是极不可靠的,而且太平本身并不一定就是好东西:“监狱里的生活也很太平,难道这就足以证明监狱里面也很不错吗?”
这也回答了在本章的第一句话:即使是最强者,如果他不把他的强力转化成权利,把服从转化成义务,他就永远不可能当主人。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什么大多数人们会遵循它们?我认为,因为在他们心中,这些规则已经成为一种义务,必须遵守的规定。就像老师让我们交作业,就算老师不记名字,很大一部分同学也还是会交的,这就是学生对老师的义务。
6·“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这时候我们可以说,投票者的数目已经不再与人数相等,而只与集团的数目相等了。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了,而所得的结果却更缺乏公意。”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卢梭先生之后就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
但是,当人民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上我认同柏拉图的影子理论,情况是被精英操纵的。尤其是当这些涉及到特定的知识,比如说我们应不应该用武力解决黄岩岛争端,飞机应该设计成什么形状~如果有了派别,有了小集团,还有可能是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着眼的是公共利益,取得一个大家都认同的结果。而要是能够说话的小集团不存在,那么民众将是没有力量的散沙。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所谓制衡,则是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汇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能够真正得到公意。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巨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7.“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者过早地希望他的国民成为其他的什么人的话;那他的国民将永远不再能够成为他们应该是的人。”
这就像现在的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我们的领袖希望我们成为像美国人,英国人那样生活在优秀国家中的国民。但是,他却忘记了,我们应该先成为中国人,然后在认清了自己之后,才可以提高追求的层次。所以,我们现在看到,我们更多地羡慕的是欧美各国以及日本等国物质财富的丰富,而因为我们从来不曾真正成为真正的中国人,所以我们缺失了生而为中国人的一种觉悟。
诚然,爱国主义是我们最后的遮羞布。但是,爱国的这种思想应该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深刻地刻印在骨髓之中的。这种对国家的爱,不应仅仅是服从与付出;同样还应该有表达对于现状不满,以及对于自己应有的权力的要求。但是,因为我们从出生开始,就被希望成为像发达国家中那样的人,所以这种爱是我们体会不到的;在最初的政治精神指引下,我们是不知道自己是哪里来的且只为了追求欧美人物质生活的麻木的人。因为欧美人从出生就已经知道了自己所属于的国家,所以他们既能够爱自己的祖国,同样又能享受到丰富的物质财富。我们的校歌中的那句“立己以立人”,说的不正是我们应该把要求好自己放在第一位吗?我想,用这句话在此处应该不为过吧。
8.“对国家来说,重要的是,必须每个公民都信奉一种宗教,才能使他热爱他的天职。”
有一种说法:“人不能没有信仰,而人又是不自律的,所以信自己不如信宗教。”很有道理,偷懒不管束自己,或者工作、生活太忙了,没时间清理自己的心灵,那就让教规来约束,让教友们监督,无甚不可,这就是一个态度。在二十一世纪,看看国人,我们最缺的是什么?信仰!
提到宗教,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基督教、佛教、印度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教义最基本的是要人向善,其它教规,则按源起分别有不同的约定,这些约定不像民族文化那样约定俗成,而是限制条规,甚至形成戒律。
国人信仰缺失,已是老生常谈。有一个现象,非常让国人纳闷,想想我们国家那么大,竟没有一个宗教成了气候,佛教基本只存在于祠庙中,道教七零八散,伊斯兰教限于少数民族,而且亦非吾国正统,基督教渐有声势,却有西化之嫌。不管有多少种宗教,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了。这就是中国人的态度。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受到,我们国人和那些有信仰国家的人的区别。我来说个大家都知道的吧,大家在电影里面也能看到,老外在他们惊讶的时候说的一句话是什么?没错,“oh my god!”而国人呢?是“你大爷的!”不过,现在已经被“你妹的”给代替了。
他们不管是在怎样的处境都不会忘记自己的信仰。我还记得在《泰坦尼克号》中这样的一幕,在船快沉没的时候,有个教父在向上帝祈祷,他旁边围的一大群人也在和他一同祈祷,“上帝与你同在”被他们一遍遍重复。当幸运女神眷顾他们的时候,他们会双手合十,向上帝感恩。而我们呢,是一根根没有信仰的芦苇,在困难的时候,没有最后的精神支柱;在获得帮助的时候不懂得感恩;不知道一切来之不易,觉得理所当然,以至于整个社会都在向自私的方向发展。而我们的天职就是,不受信仰约束地为所欲为。这些就是作为一个没有宗教国家的可悲之处。
说了《社会契约论》的那么多中肯的地方,但是,若要全面认识这本难懂的书,在这个地方必须有一个转折:它也有它的时代缺陷,总结一下,大概有四点:
一、前提无法证明。卢梭提供的整个理论似乎是可以自足的,也就是说按照他的理论思路的话,我们可以推导出和他一样的结论。但是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认为卢梭提出的假设或者前提为真,因为“任何从错误的前提推导出的结论,其正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卢梭的那些假设是否能遂人愿呢,或者说其说明足以说服我们并使我们相信他的假设是正确的呢?只要,我们认真地去想想,我们就会发现卢梭的前提的正确性与否之论证存在着许多困难。
二、前人不能为后人立法。按照社会契约论,国家或者法律的产生,乃是基于人民的合意。而我们知道,后人并没有参与社会契约的制订过程,而且往往在他们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之后,他们也没有明确地表示现行的社会契约是合乎他们的意愿的,并承认该契约对他们的那种强制性的约束力。相反,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前人未经其同意而擅自加于他们的。
三、在卢梭的国家起源理论中,涉及到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先后问题。卢梭认为人民的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至于人民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其权利,卢梭的观点是人民让度其全部权利组成国家,再由国家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这实际上将人权于消极的境地。一般来讲,法律中自由的含义是-“法不禁止即是自由。而卢梭的这种理论恰恰相反,人们自由的范围和界限由法律加以规定,而此外法律未加以规定的,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根据,所以必然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而就此而言,使人权的范围大大缩小,是极不利于人权保护的。
四、卢梭在书中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之权益。由于卢梭深深地意识到当时社会各种弊端和压迫正是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为了消灭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制度,卢梭过分地强调了公益的重要性。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共同体中去,并且消灭自己的个性,这样这个社会才是完美的。因此,他同时也抹杀了个性存在的必要和必然性。
卢梭认为,公意应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认为人民必须无条件服从于某个行使这个权力的人,而没有相应有效的监督,那么,这种没有监督的权力不仅会产生腐败,而且会导致专制与独裁,最后导致暴力与战争。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学习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他的理论,从而发现他不足之处。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他之谓“我要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理解,但是这种唯心的论证方法,显然还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也正是因此,才不断地有人对所谓的“社会契约论”提出挑战。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卢梭不能解决以上的那些问题,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将会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思考的更加明白、透彻。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们一定会对卢梭留下来的未解之问题画上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