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精选8篇)_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证明 时间:2022-06-25 07:35: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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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篇1:表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

说明:1、有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填写上年度数据;

2、如无特别说明,金额最小单位为“万美元”和“万元”;

3、涉及数值、年月均填写阿拉伯数字;

4、只统计本企业既为经营企业又为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受委托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由相关经营企业统计; 5、进出口额、深加工结转额以海关统计或实际发生额为准;

6、此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篇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1、加工贸易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相应表格,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报表格内容;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提供材料:加工能力证明一式三份及用工、厂房、设备的相关资料); 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签章予以确认,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2、“证明” 分为三个表格:表一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经营型企业填报,表二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报,表三由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填报。

3、如企业生产能力审核单位为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企业可在网上直接录入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对网上数据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按要求在“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签注批准意见后打印,由审批机关和企业盖章。如企业的生产能力审核机关(如县外经贸局)和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如省级)分属不同级别的外经贸管理部门,按“69号”文件精神执行。

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数据库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相关联,没有填报并通过《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审批机关将不能对其申报的加工贸易 合同进行审批操作;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数据库中自动删除。

5、《生产能力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参考文件:

1、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

(商贸字[2003]69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 篇3: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流程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必须进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操作程序如下: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查看材料清单)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受理地点:中山南路1088号四楼

一、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报批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开展加工生产前需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报批。

1-1、报批材料及报批程序

1-1-1、报批材料:

中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生产能力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4)上年度生产能力证明

1-1-2、报批程序: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证明 ” 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

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

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5)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6)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时间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初次申请生产能力证明或复审中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审批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第2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证明分为三种表格:

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写;

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写;

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写。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从事异地加工贸易的加工贸易企业,其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实行属地管理。

经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经营企业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加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填报有关数据。具体操作流程依照《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商贸字69号)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加工贸易情况介绍,盖公章)

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网址:/jmdc/HomeIndex.html)(网上在线打印三份,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海关注册证(复印件)

8)、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9)、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盖公章)

10)、上年度损益表(盖公章)

11)、上月社保及其他保险缴款单复印件(盖公章)

我局派人下厂核查属实后予以审批生产能力证明。

1、登陆网址:/jmdc/index.jsp2、注册登陆账户:点击“登陆后填写”,点击“注册新用户”,特别注意: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并且企业应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及认真填写好企业电子邮箱,以便日后忘记密码时找回(非常重要)。

3、在线申报:三资及民营进出口企业填写表二,来料加工企业填写表三,在线填报时须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4、上网申报后打印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到中堂外经办办理。

5、镇外经办检查企业并提供《劳动年审合格证》、《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进行实地核查。

注意事项:

1、打印空白表时必须按“空白表”按钮下载表格后打印,直接在网上打印无效。

2、认真填写表格中的每一项,原则上表格中的每一项都必须填写,确实非本企业填写的可不填,涉及数据的统一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地址前必须加注广东省,所填写内容不允许涂改。

3、申报时注意:

(1)企业代码一栏:来料加工企业填写9位组织机构代码(中间的横线不要填写),三资企业填写批准证书的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以4400开头),民营进出口企业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2)在最后一栏“审批机关”:三资企业选填“东莞市加工贸易二科”;来料加工企业选填“东莞市加工贸易一科”;民营进出口企业选填“东莞市对外贸易管理科”。具体操作为:按“选择”键后输入“东莞”,再按“选择”键后进行选填;若选填错误,镇外经办将没法查找审批,且企业无法重新交当年数据;

(3)绿色字体的部份不用填,但绿色框部份必须填写;

(4)要填写录入人员姓名;

(5)企业必须确保申报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镇外经办将严格核对;

(6)法人代表一栏,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来料加工企业由外方代表人签字。

(7)生产能力证明实行每年申报及查验一次,有效期为一年(以网上申报日期开始计算),企业应在到期前到我办办理。

第3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1、加工贸易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相应表格,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报表格内容;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提供材料:加工能力证明一式三份及用工、厂房、设备的相关资料); 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签章予以确认,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2、“证明” 分为三个表格:表一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经营型企业填报,表二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报,表三由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填报。

3、如企业生产能力审核单位为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企业可在网上直接录入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对网上数据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按要求在“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签注批准意见后打印,由审批机关和企业盖章。如企业的生产能力审核机关(如县外经贸局)和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如省级)分属不同级别的外经贸管理部门,按“69号”文件精神执行。

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数据库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相关联,没有填报并通过《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审批机关将不能对其申报的加工贸易

合同进行审批操作;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数据库中自动删除。

5、《生产能力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参考文件:

1、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商贸字[2003]69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

第4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流程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必须进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操作程序如下: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查看材料清单)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受理地点:中山南路1088号四楼

一、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报批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开展加工生产前需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报批。

1-1、报批材料及报批程序

1-1-1、报批材料:

中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生产能力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4)上年度生产能力证明

1-1-2、报批程序: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

证明 ” 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

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

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5)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6)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时间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初次申请生产能力证明或复审中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审批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第5篇:办理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指南

办理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指南

一、登录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网站(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本证明分为三种格式: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报;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表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填报。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的性质选择上面表格中的一份进行在线填报,选择与企业性质相符的生产能力表格,根据真实情况填写,确认内容无误后按“提交“。提交成功后您已完成网上录入的工作。

二、带齐要求递交的资料送到本科室,本科审核后将表格打印出来要求法人签名、盖章。

三、办理《生产能力证明》应提交下列相应资料

(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报1、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厂及企业资本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3、4、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工贸易企业上年度的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场地证明复印件

(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各类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1、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副本2复印件(含有效年检记录);内资企业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进出口企业经营信息备案表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厂及企业资本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3、4、5、加工贸易企业上年度的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场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

托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填报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厂及企业资本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2、3、4、加工贸易企业上年度的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场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表一和表二中,“出口结汇额”指货物出口后实际收回的外汇金额,“进口售汇额”指进口原材料时实际支付的外汇金额,“进出口结售汇余额”为“出口结汇额”与“进口售汇额”之间的差额;“进料加工结汇”指进料加工项下制成品出口后实际收回外汇金额,“进料加工售汇”指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实际支付的外汇金额,“进料加工结售差额”为“进料加工结汇”与“进料加工售汇”之间的差额。

(四)办理期限:

以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和查验企业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第6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样表)

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

说明:

1、有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填写上年度数据;

2、涉及数值、年月均填写阿拉伯数字(日期格式:2000-01-01),备注栏允许100汉字或200字符;

3、进出口额、深加工结转额以海关统计或实际发生额为准,累计

实际投资总额、净资产额、投资总额数据截至填表时;

4、只统计本企业既为经营企业又为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受委托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由相关经营企业统计;

第7篇: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

说明:

1、有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填写上年度数据;

2、涉及数值、年月均填写阿拉伯数字(日期格式:

2000-01-01),备注栏允许100汉字或200字符;

3、进出口额、深加工结转额以海关统计或实际发生额为准,累计实际投资总额、净资产额、投资总额数据截至填表时;

4、此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第8篇: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大兴区域内从事加工贸易企业

办理条件: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正本;4.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5.工厂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办理程序:大兴区商务局贸发科到相关企业实地验厂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格上签署审核人员同意意见,并加盖大兴区商务局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企业,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内容、要求和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办理时限: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核准自接受材料之日起3日内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在大兴区商务局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大兴区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办理地点:大兴区兴华路三段15号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1026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81296067 81296068 81296076

网上表格下载:可以

监督电话:8129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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