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什么是证明商标”。
第1篇: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的关系
地理标志是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作了定义:
“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的规定,并对原产地名称定义如下:
“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
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原产地名称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它是一个地理名称;2.它明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3.它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点。如: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器等。
实际上,TRIpS协议所定义的地理标志是比照《巴黎公约》的原产地名称来定义的。
因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属于同一概念的,如果要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的定义做比较,则可以看到下面的情形,地理标志的定义比原产地名称的定义要宽。换句话说,所有的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一些地理标志不是原产地名称。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7月30日),对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性规定。依该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护地域范围、产品品种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用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保护的一种类型,即: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类中的一类,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并不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理论上认为,该名称因在该使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即人们由地名联想到的不仅是一个地方而是该地方出产的特定的商品,如涪陵(榨菜)、郫县(豆瓣)等。原产地证明商标强调的是该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环境,以及该环境对商品品质特征的本质影响,所以在申请时提供的《证明商标注册管理规则》要详细说明,在审查时也是着重考察之处
第2篇: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
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证明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将使用人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的证明商标转让给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其他组织,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可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的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致使证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务达不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注册人承担赔偿责任。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其商标的使用失去控制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告的使用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上述请求。
---------------------法律条文
1995年4月23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中首次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首次纳入了法律的保护范畴。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中明确地增加了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规定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国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申请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细则。
2004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证明商标的定义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证明商标的特征
(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
(7)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类型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
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的关系
地理标志 是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作了定义:
“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
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 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的规定,并对原产地名称定义如下:
“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
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原产地名称基本特征
原产地名称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它是一个地理名称;2.它明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3.它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点。如: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器等。
实际上,TRIPS协议所定义的地理标志是比照《巴黎公约》的原产地名称来定义的。
因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属于同一概念的,如果要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的定义做比较,则可以看到下面的情形,地理标志的定义比原产地名称的定义要宽。换句话说,所有的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一些地理标志不是原产地名称。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7月30日),对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性规定。依该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护地域范围、产品品种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原产地证明商标
原产地证明商标 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用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保护的一种类型,即: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类中的一类,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并不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理论上认为,该名称因在该使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即人们由地名联想到的不仅是一个地方而是该地方出产的特定的商品,如涪陵(榨菜)、郫县(豆瓣)等。原产地证明商标强调的是该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环境,以及该环境对商品品质特征的本质影响,所以在申请时提供的《证明商标注册管理规则》要详细说明,在审查时也是着重考察之处。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证明商标的定义上看,在我国原产地名称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原产地名称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去实现国际注册,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及早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按照国际惯例,在原产地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我国现在运用较成熟的商标注册、管理体系来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保护,既可以发挥现有体系和人员优势,可以节省单独设立专管部门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备的注册商标档案体系,避免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已注册在先商标权的冲突。
保护证明商标的意义
证明商标用来保证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
注册证明商标可以保护我国名优土特产品。我国地大物博,自然气候多样,有许多具有原产地意义的特产。农副产品及手工艺品是我国的重要资源和传统出口商品,如商品名称让其滥用,失去了原有的品质特色,就有可能使一些产品的特色削弱殆尽,使我国宝贵财富受到损失。
由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注册管理商标,将之置于法律保护之下,使经营者、生产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保证商品与服务特定品质,使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人有章可循,依法使用,这是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建设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5、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该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
C、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等。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该商标证明的内容简介(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6.委托或指定检测机构名单。7.收取商标使用费及费用数额。
8.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9.使用权的丧失。10.使用权不可转让。
11.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证明商标注册人及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证明商标一经注册,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与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将使用人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的证明商标转让给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其他组织,但必须由商标局审查经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可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的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履行控制职责,致使证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务达不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注册人承担赔偿责任。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其商标的使用失去控制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告的使用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上述请求。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发给《证明商标准用证》,将使用人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证明商标准用证》应按规定的书式详细记载各项内容,由注册人签章,并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专用于该证明商标的管理。
对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对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与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此外,商标局还将对证明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查。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第3篇: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所需提交书件目录及说明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对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与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此外,商标局还将对证明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查。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等。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该商标证明的内容简介(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6.委托或指定检测机构名单。7.收取商标使用费及费用数额。8.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9.使用权的丧失。10.使用权不可转让。
11.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该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
C、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第4篇: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
●定义
在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的《商标法》第三条中对商标证明是这样定义的:“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分类
(1)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也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2)品质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
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我们都知道商标有很多种,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商标对我们都是很重要的,我们要先弄清楚商标的每一个含义,如商标撤销,商标证明,商标质押,商标复审,商标争议等等,所以多了解是好的。
第5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定义:
(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2)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集体商标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8)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 集体商标注册新闻发布会,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证明商标特征:
(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7)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4、集体商标举例:
(1)莆田市荔城区米粉协会申请的在米粉产品上使用的第8295676号图形(壶兰+HULAN及图型)商标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兴化米粉是源自宋代的特色传统食品加工产业,年生产米粉5.8万吨,产值2.7亿元,有米粉加工专业户300多户,从业人员2000多人,其中黄石镇西洪村的“阿树米粉”、“来康家米粉”和新度镇土坂村的“阿頭米粉”这三个龙头企业年产值达0.4亿元。兴化米粉销往全国各地,还漂洋过海,销往日本、新加坡、美国和非洲一些国家。);
(2)广东中山古镇正式启用“古镇灯饰”集体商标(古镇早在2000年就注册了“古镇灯饰”商标,2006年已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并将申请国家驰名商标。去年古镇开始大力开展商标的推广工作,目标是于未来5年在全国开30家“古镇灯饰”专卖商场。去年该镇还出台了《古镇镇优质标志商标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把 “古镇灯饰”商标作为古镇镇优质标志的方式授权给管理规范,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使用。);(3)安徽淮南“淮南牛肉汤”集体商标;
(4)余杭集体商标:“余杭家纺”(余杭家纺产业协会在工商余杭分局帮助指导下,成功注册“余杭家纺”集体商标,供余杭家纺154家会员企业在24类纺织品、20类垫枕袋两大商品类别23个品种上使用。)
“本”牌鳖(目前协会有会员257名,养殖基地146个,养殖面积达1.1万亩,前年商品鳖产量约3200吨,总销售额达1.2亿元,去年产量和销售额比前年增长20%左右,被列为国家级万亩中华鳖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无公害基地。)
“百丈”竹制品(百丈镇是浙江省毛竹之乡,素有“十里竹海”之誉,毛竹资源丰富。该镇农民利用毛竹资源加工各类竹制品,并形成百丈镇乃至余杭区的一大特色产业,在余杭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竹制产品远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新西兰和南非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余杭工商分局积极帮助指导其实施品牌战略,经过不到两年的努力,终于成功注册“百丈”竹制品集体商标,为进一步打造百丈竹制品产业又添一个重重的砝码。);
(5)吴江市集体商标:“震泽蚕丝被”(“震泽蚕丝被”集体商标的正式获得核准,使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的100多户会员企业共享了这一商标)
“盛泽织造”、“绸都染整”(“盛泽织造”、“绸都染整”两个集体商标是全国纺织行业织物类产品及服务的首个集体商标。两个集体商标具有浓郁的地域特征,旨在通过集体商标的使用,使盛泽的纺织企业形成品牌的合力,进一步提升区域品牌形象,提升区域特色产业的形象,同时也共享区域品牌的巨大成果。盛泽镇是中国的绸都,早在明清时期就以“日出万绸,衣被天下”而闻名于世。盛泽现有纺织企业约2000家,拥有年产涤纶长丝200万吨、纺织面料60亿米、成为中国纺织业的重要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和产品集散基地。盛泽的纺织品织造业和染整业在中国具有独特的地位,“盛泽”与“绸都”几乎成为织造业和染整业的代名词,“盛泽织造”、“绸都染整”早已成为质量和信誉的保证,也成为业内最具号召力的品牌。);
(6)浙江缙云第一个集体商标——“壶镇锯床”商标(壶镇有带锯床生产企业30多家,配套企业100多家,占据全国70%以上的带锯床生产总量,成为中国最大的带锯床生产基地。去年,缙云带锯床和特色机械装备产业被列入全省21个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为壶镇锯床行业转型升级赢得了难得的机遇。参加协会的23家企业都可统一使用“壶镇锯床”商标,这将为提升区域品牌的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维护集体商标的信誉。);(7)其它集体商标:尤溪绿茶(尤溪县是“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县”、福建省十大产茶县之一,也是福建省重点扶持的15个茶叶优势区域县之一,是财政部扶持的“现代茶业生产发展项目县”之一。全县250个村中,适宜种茶的有156个村,山地面积20万亩以上。目前,全县茶园总面积8.53万亩,其中绿茶6.7万亩,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企业有11家、产品15个,去年茶叶总产量达到8283吨,总产值1.87亿元,其中名优茶产量5928吨,产值1.55亿元,跨入福建省名优茶生产大县行列。)、焦作怀药(河南省焦作市南濒临黄河,北依太行,特殊的气候和地质环境,使这里盛产久负盛名的四大怀药(即中药)——地黄、山药、菊花、牛膝,主要产于焦作市辖区温县、武陟、博爱、沁阳等地,在这些地方种植和经营已有七百余年的历史。明朝时因这一地区属怀庆府管辖,故称“四大怀药”。)
新郑红枣、镇湖苏绣、佛山陶瓷、扬州炒饭等。
(8)镇江香醋:镇江香醋创于1840年,是江苏著名的特产。去年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注册成功了,中国的镇江香醋就无法在韩国销售,一场商标保卫战就这样打响了。在镇江市工商部门与镇江醋业协会负责人的努力下,国家工商局积极与韩国特使厅长官协商,终于在11月26日,韩国特使厅驳回了申请请求,这是中国第一个通过国际合作机构解决商标纠纷的案例,意义重大。
5、证明商标举例:
(1)新疆库尔勒鸭梨(库尔勒香梨在维吾尔语中叫奶西姆提,以贮藏后香味独特而得名。新疆地区的香梨已有1500多年的栽培历史,库尔勒地区的香梨以产量大、质量好而成为新疆香梨的代表。1996年11月,“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核准,成为我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余姚杨梅(余姚是我国杨梅的发源地之一,据考证,早在七千年前就有杨梅原种存在,人工栽培历史也有两千余年。1995年,余姚被命名为“全国杨梅之乡”,现有杨梅栽培面积8.3万亩,常年产量2万余吨,重点分布在姚江两岸低山缓坡地带,余姚杨梅曾先后获得国家银质奖、省十大精品杨梅等荣誉。)新会陈皮(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新府报[2006]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大泽镇、司前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睦洲镇、大螯镇等11个街道办事处、镇和围垦指挥部所辖行政区域。)宜兴紫砂(宜兴市企业和个人已申请紫砂类商标244件.2003年,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报“宜兴紫砂”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日,“宜兴紫砂”正式注册成功,成为宜兴紫砂行业的“集体商标”。)绍兴黄酒(具有黄酒第一品牌之称的绍兴黄酒正式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和原产地保护商标,目前正全力以赴想第三块含金量最高的“奖牌”冲刺。绍兴黄酒历史悠久,具有悠久的历史。)
安溪铁观音(2005年茗山茶被评为“福建省优质茶”并荣膺中国三绿工程“放心茶”,并获得了使用“中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
三门青蟹、舟山带鱼、普洱茶等。
(2)已注册证明商标的药材有: 四川川芎、云南白药、贵州天麻、浙江贝母、慈溪浙麦冬、桐乡杭白菊、盘安白术、元胡
河南的四大怀药(“怀山药、怀菊花、怀地黄、怀牛膝”四大怀药蜚声中外,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栽培历史,在众多中草药中,独享有“华药”的美誉,而由之产生、发展成怀药文化、怀商文化)福建太子参、石柱黄连
吉林长白山人参(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于2009年10月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用于证明“长白山人参”的特定品质。2010年省里组织了“长白山人参”品产品首批生产企业和产品评选工作,批准了13户企业的71种产品为首批“长白山人参”产品,经过几年努力,长白山人参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3)山西老陈醋:2009年6月2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山西老陈醋”专用标志开始使用,这意味着太原市9家企业17种商标的老陈醋才可以叫山西老陈醋,这些商标包括国家和地区。2003年还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标准。东湖,水塔,紫林,来福,笑星,渊源,罗贯中等.(4)莆田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度尾文旦柚”、“兴化桂圆”、“莆田枇杷”、“南日鲍” ;
(5)信阳证明商标:“商城黑猪”(黑猪养殖在商城县由来已久,该县南部山区居民自古以来就有饲养黑猪的习惯。由于山清水秀,没有污染,加上黑猪养殖采用传统的野菜、糠麸熟食喂养,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造就了商城黑猪生长周期长、肉质好、味道香、营养丰富等独有的地方品质。)
“信阳毛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信阳毛尖为证明商标,信阳市茶叶协会受信阳市政府委托,成为信阳毛尖的注册人。该证明商标规定: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必须是东至固始县泉河流域、西至桐柏山大别山交界处、北到淮河沿线、南至大别山北侧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信阳毛尖品质特点和加工工艺的茶叶。)
“固始鸡”、“固始云雾”;
(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酉州乌羊”、“麻旺鸭” “酉阳青蒿”、“酉州乌羊”、“麻旺鸭”;
(7)辽宁 省兴城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兴城苹果”(兴城市有果树40万亩、1300万株,果树种植历史悠久。兴城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生态条件优于美国华盛顿州,远超过日本、韩国。独特的水土条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兴城苹果”独特的品质,使兴城苹果独具了色泽鲜、果形正、果面光、皮薄肉脆、风味香甜、汁多爽口的六大特点。)等;(8)成都证明商标:蒲江县“蒲江猕猴桃”、蒲江雀舌、龙泉水蜜桃、新都柚子、新都泡菜、郫县豆瓣等;
(9)重庆市永川区证明商标:“永川秀芽”(注册人:永川区茶叶行业协会)等;(10)醴陵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醴陵花炮”、“醴陵烟花”,”“醴陵鞭炮”,“醴陵陶瓷”、“醴陵釉下五彩瓷”、“醴陵红瓷”;(11)淮安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盱眙龙虾”、“淮安大米”、“淮安黑猪”、“淮安红椒”、“金湖大米”;(12)广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苍溪雪梨,广元橄榄油,剑门关土鸡、苍溪红心猕猴桃,紫云猕猴桃,朝天核桃,麻柳刺绣,剑门豆腐,元坝生猪,青川黑木耳。
第6篇:商标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证明商标转让证明
一、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二、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具体要求
1、填写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书时,应在“补发证明事项”栏目中注明申请补发证明的类型是商标变更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还是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2、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3、如一件商标进行过多次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时应说明补发何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如申请人未作说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果补发证明与转让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转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时间对比注册商标:1年(商标审核效率表)(备注: 我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近几年来普遍为1年)转让商标:6个月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提高2倍),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成功率对比
注册商标:从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得知,国内2005年商标申请总量为: 593382件,而实际批准注册商标为:218731件,成功率仅为37%左右。虽然现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已经对外公开了商标查询系统,但其中还是有4-5个月的查询盲期。同时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说注册商标风险较大。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成功率100% 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转让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风险降低到最小,也使企业能迅速进入品牌化进程。
商标价值含义对比注册商标:据新华社公布的最新的统计信息,目前汉字的总数已超过8万个,而常用字却只有约3500个,可见能够组合成为名称且具有意义的词组实在不多。据中国商标总局2005年11月底统计,中国现已注册的商标已达247.14万件,基本上较好的汉字组合都已经被注册了。企业要想申请一个名字较好的商标非常困难,大多企业则委曲求全注册一个并不能够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的商标。如果企业最终因为商标名称的关系,导致品牌在推广上遇到阻滞,将会严重的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转让商标:据统计,目前有30万左右商标,因原注册人的企业转产或其他的各种因素被闲置着。它们一般能够间接或者直接代表产品特性,容易进行推广。由此可以看出想要注册具有一定含义,容易记忆的商标已经非常的困难,而购买商标则可以选择更符合自身企业,具有自身企业含义的商标。商标的重要性
1、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
2、你的商标也是你的专有使用权的东西。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你注册一个商标和你购买一个商标都是要花一定金钱的。保护你自己的商标不为他人所用其实也是保护了你自己的财产。
3、每个著名品牌的确立,商标都是同时成了一个升值的商品。当你的公司成为大公司的时候,你的商标同时也是升值的。这是商标的预期价值。
第7篇:商标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证明(精选多篇)
商标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证明
一、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二、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具体要求
1、填写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书时,应在“补发证明事项”栏目中注明申请补发证明的类型是商标变更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还是商
标续展注册证明。
2、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3、如一件商标进行过多次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时应说明补发何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如申请人未作说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果补发证明与转让注册商标
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商标转
自2014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时间对比注册商标:1年
转让商标:6个月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
有绝对的时间优势。
成功率对比
注册商标:从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得知,国内2014年商标申请总量为:593382件,而实际批准注册商标为:218731件,成功率仅为37%左右。虽然现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已经对外公开了商标查询系统,但其中还是有4-5个月的查询盲期。同时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说注册商标风险较大。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成功率100%
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转让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风险降低到最小,也使企业能迅速进入品牌化进程。
商标价值含义对比注册商标:据新华社公布的最新的统计信息,目前汉字的总数已超过8万个,而常用字却只有约3500个,可见能够组合成为名称且具有意义的词组实在不多。据中国商标总局2014年11月底统计,中国现已注册的商标已达247.14万件,基本上较好的汉字组合都已经被注册了。企业要想申请一个名字较好的商标非常困难,大多企业则委曲求全注册一个并不能够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的商标。如果企业最终因为商标名称的关系,导致品牌在推广上遇到阻滞,将会严重的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转让商标:据统计,目前有30万左右商标,因原注册人的企业转产或其他的各种因素被闲置着。它们一般能够间接或者直接代表产品特性,容易进行推广。由此可以看出想要注册具有一定含义,容易记忆的商标已经非常的困难,而购买商标则可以选择更符合自身企业,具有自身企业含义的商标。
商标的重要性
1、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
2、你的商标也是你的专有使用权的东西。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你注册一个商标和你购买一个商标都是要花一定金钱的。保护你自己的商标不为他人所用其实也是保护了你自己的财产。
3、每个著名品牌的确立,商标都是同时成了一个升值的商品。当你的公司成为大公司的时候,你的商标同时也是升值的。这是商标的预期价值。
如何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
2014年06月24日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由商标局
及时予以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步骤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填写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书时,应在“补发证明事项”栏目中注明申请补发证明的类型是商标变更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还是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3、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4、如一件商标进行过多次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时应说明补发何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如申请人未作说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是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查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的补发证明,申请人应注意查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将补发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
致。
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果补发证明与转让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提出补发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补发的注册证明,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
向商标局查询。
八、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于2014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转让手续、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14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2、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3、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4、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5、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协议书什么的都由代理机构提供
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书
转让申请委托书
主体资格证明
商标转让协议范本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商标权转让方:
商标权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见附件一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受让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标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
甲 方 地 址:
受让人: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就商标申请号/注册号为第 号第 类“ ”牌商标申请权/专用权转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为第 号商标申请权/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该商标转让费: ¥ 元整;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公正费、商标转让费及相关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4、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须共
同向国家商标局办理该商标申请权/专用权的转让手续,甲方并将该第 号国家官方《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原件移交给乙方;
5、本协议签订后,不论国家商标局是否受理该商标转让手续,该商标申请权/专用权都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行为使本协议约定转让的商标申请权/专用权无效或转让、许可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另加收不得少于 元整的违约金;
7、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内容予以认可
转让人同意: 受让人同意:
甲 方 地址/身份证: 乙 方 地址/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l 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 给他人所有,并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l 转让所需手续: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书。
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人、受让人分别在申请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受让人在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注:
1.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必须附送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2.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3.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相的同或近似商标的,必
须一并办理转让。
第8篇:龙井茶证明商标
龙井茶证明商标
县茶叶产业发展暨“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全县茶叶产业发展暨“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副县长陈海明、县政协副主席任召放参加会议。
在充分肯定后我县茶叶产业取得成效、分析茶叶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后,陈海明提出,下一步我县茶叶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全县茶园总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茶叶总产值4亿元,进入省重点产茶县市行列;新发展茶叶骨干企业10家以上,新培育规范化合作社2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农民覆盖率达到80%,专业化加工率达到100%;“磐安云峰”品牌达到省级著名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建立健全茶叶产业发展体系,基本达到基地规模化、普洱茶减肥生产标准化、加工专业化、产品绿色化、经营品牌化的“五化”目标。工作重点是:山地开发和工商开发并举,普洱减肥茶优化茶园结构;发展和规范并举,显著提高农民合作化程度;宣传和管理并举,提升品牌溢价效应;科技和标准并举,增加茶园单位面积效益。
针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陈海明指出,“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是促进磐安茶业增效、茶农增收的有效载体,是提升我县茶叶产业化水平的有效载体。减肥茶符合标准的企业、合作社要积极申报,县农业局要加强服务,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管理。
会议还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10月17日,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龙井茶管委会主任陈龙在杭州主持召开了全省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省龙井茶管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龙井茶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工商局分管局长,未成立龙井茶管委会的县(市、区)农业(林特)局分管局长,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农业局和工商局分管局长,龙井茶和西湖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浙江省龙井茶管委会副主任兼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厅总农艺师王建跃作了关于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现状与任务的报告,省龙井茶管委会副主任、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雪林就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龙井茶证明商标监管作了部署,嵊州市龙井办、磐安县龙井办、萧山区茶业协会介绍了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经验,有关单位也畅所欲言发表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在听取上述报告和发言后,陈龙副秘书长作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二年多来龙井茶证明商标工作所取得的良好成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要求在工作上突出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落实,即健全机制、规范使用、优化服务、保证质量、严格执法。省政府决定继续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不收任何管理费,相关管理费用将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