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之九:税收证明开具指南_各类证明开具办理指南

证明 时间:2020-02-27 00:46: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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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之九:税收证明开具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各类证明开具办理指南”。

税收证明开具指南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指南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受理、审批→纳税人→相应国税局审核、监督→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返回国税局核销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书面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国税局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4、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拥有本系统施工队伍的证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三、注意事项

1、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均当场退回;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或个人私章(个人纳税人)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核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

3、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主管国税局(或基层分局)承办岗核销。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报验登记指南

一、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报验登记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实地查验、封存《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单》→需领购普通发票的提供担保或缴纳发票保证金后购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向相应国税局报验→相应国税局进行查验、处理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外埠纳税人需要发票的,必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供给普通发票。

2、纳税人所携货物未在注明地点销售完毕而需易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主管税务机关验审,并在其所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转注。

3、异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主管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纳税人异地销售经营前,仍需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

5、经营活动结束,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稽核,实际销售货物数量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数量不符的,纳税人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环节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对已在经营地领购发票的应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一联交纳税人,一联留存。

6、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除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

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还应陆续提供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申请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指南

一、申请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受理、办理→纳税人→纳税人购货后向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办理销号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申请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需主管国税局认定已取得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资格。

2、纳税人购买应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货物时,持有关文件、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审核并按权限批准后,发给《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3、购货纳税人携带《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购货时,售货纳税人收取第一、二联,将第一联附在售货发票存根联之后,将第二联随“纳税申报表”交主管税务机关;购货纳税人购货后,将第三联留存,将第四联交回主管税务机关核销领取记录。

4、对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申请开具纳税(欠税)证明指南

一、申请开具纳税(欠税)证明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受理、办理→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申请开具纳税(欠税)证明的书面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

三、注意事项

开证明时应注意在途税款。

申请开具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单指南

一、申请开具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单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各县(市、区)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承办岗受理、办理→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一)我省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办理汇发(1999)372号《通知》附件1第一条规定项目的购付汇所需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税票等税务凭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境内机构及个人要求开具税务凭证的申请报告;

2、需购付汇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等;

3、已纳税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

4、申请财产转让付汇的,需提供购入财产及转让财产的会计师查帐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5、银行付汇申请单复印件;

6、申请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还需提供外经部门签发的技术注册生效证书复印件。

(二)我省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办理汇发(1999)372号《通知》附件1第二条规定项目的购付汇所需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文件及“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等税务凭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申请报告;

2、需购付汇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及批准文件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及发行B股或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企业分得利润出境外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及合同、章程;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分配股利的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审批表;

4、分配的股利所属有关年度主管税务机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及已缴纳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

5、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6、申请支付特许权收入免税的,需提供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经贸部门出具的免征所得税建议函;

7、申请利息免税的,需提供收款人居民身份证和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

(四)我省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办理汇发(1999)372号文附件1第三条

(二)款规定项目的购付汇所需提交的不予征税证明等税务凭证,应提供以下资料,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的涉外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1、境内机构及个人要求开具税务凭证的申请报告;

2、需购付汇支付的费用凭证及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等;

3、境外收款人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4、劳务发生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盖单位的印章。

2、企业应在入帐后5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企业对外汇款时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完税或不予征税证明。

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相关材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开具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

2、销货方同意退货、折让的证明;

3、退回货物的原进项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般纳税人其他情况需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需提供的资料;

1、一般纳税人其他情况需开具退出及折让证明单申请材料;

2、《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一个月内由相应国税局进行核实开具证明单的货物是否确已退回。

2、已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应在相应月份对已抵扣的进项税作进项转出。

3、纳税人因错票等情况确需向销货方购货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应向相应国税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要求开具的理由。

申请开具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

一、申请开具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全程服务受理台受理→承办岗审批→全程服务受理台→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上级机构转来的“反馈单”原件;

2、本级机构及下级机构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三、注意事项

应在收到上级机构转来的“反馈单”的7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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