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理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关于在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中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理意见
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为维护认证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特制订本意见:
一、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之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之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乡村医生,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取消其认证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其他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之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五、对于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计等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本人签字(按手印):
莘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 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