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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谁接生谁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制度,不得对能及时提供真实
身份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二、接生者在告知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时,首先由接
生者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上填入新生儿母亲姓名、父亲姓名、家庭住址、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并签上接生者姓名。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申
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接生者应及时告知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的重要性,若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内容与原始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病历信息及身份证不符的,一律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统一由行政办公室人员每逢双号日到产科护士站收集,并及时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不能及时填完整《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上信息内容的,在新生儿母亲出院前也要将申领表上交给行政办公室人员,接生者应交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当能完整提供信息材料时,固定于每月十五号上午带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预防接种证、住院收款收据到二楼办公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其它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本通知自2010年5月5日开始执行。
集美杏西医院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