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证明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出口产品证明书”。
1.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申请一般产地证: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6.缴纳签证费35元。2.普惠证(form a)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al 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7..缴纳签证费40元。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缮制完毕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6.缴纳签证费40元 4.《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怎么又是form a??别着急,看看下面介绍:
以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代替,在证书第四栏注明“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英文即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 bangkok agreement)。
可以签发《曼谷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曼谷协定产地证书目前暂时用forma证书代替,申办手续同forma。5.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书也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form a,申办手续同forma。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6.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原产地证书 7.其他还有一些不常见的专用原产地证书如: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篇2:出口企业办理各种出口证明所需资料
(一)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2、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5、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在企业申报系统生成);
8、在企业申报系统打印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二)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在企业申报系统生成);
6、在企业申报系统打印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三)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运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2、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4、退货有关书证材料(退货协议或通知)原件及复印件,5、已办理退税的,须提供已补税缴款书(生产企业已申报的须提供冲减申报凭证),只须提供报关单复印件。
6、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在企业申报系统生成);
7、在企业申报系统打印的《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外贸企业用)或《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生产企业用)。
(四)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2、原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库存帐页原件及复印件(a、如转内销的出口货物是国外退关退运货物,应提供《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如转内销的出口货物是已开分批单尚未申报退税的库存出口货物(部分申报退税,部分转内销),出口企业应提供《出口货物进货分批单》原件及复印件,不用提供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3、内销专用发票和帐页原件及复印件,出口视同内销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在企业申报系统生成);
5、申报系统打印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
(五)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2、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全丢失的在电子口岸系统打印);
4、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在企业申报系统生成);
5、申报系统打印的《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表》;篇3:出口销售证明要求及模板
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 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1)② 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2)③ 非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3)
一、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1)
2、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所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保证所出口产品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产品生产和注册的法规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xxx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二、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1)
2、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xxx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三、非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提供以下材料:
1、《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2)
2、所出口产品的产品说明(复印件),产品样品。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xxx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以下是3种出口销售证明模板,请对应填写。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o.: 产品名称: product(s): 规格型号: model: 销往国家: export to: 生产企业: manufacturer: 生产企业地址: addre of manufacturer:
出口企业; distributor: 出口企业地址: addre of distributor : 兹证明上述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已在中国注册,准许在中国市场销售。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shenzhen aoci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uing date:(此证明书从发证时起有效期1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one year from the date of iuance)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o.: 产品名称: product(s): 规格型号: model: 销往国家: export to: 生产企业: manufacturer: 生产企业地址:
addre of manufacturer:
出口企业; distributor: 出口企业地址:
addre of distributor : 兹证明上述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围,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shenzhen aoci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uing date:(此证明书从发证时起有效期1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one year from the date of iuance)篇4:《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1a.发货人及地址(中英文): 2a.收货人及地址(中英文): 1b.发货口岸(中英文)1c.发货国家(地区)(中英文)4.货物类型(中英文)2b.到达口岸(中英文)2c.到达国家(地区)(中英文)9.来源 10.数量及单位 3.物种名称
(中文名及拉丁学名)13.原产地: 18.附件:
5.海关商品 编 码 6.公约 7.我国保 8.目的 级别 护级别 11.规格及含量 12.单价 14.申请单
位地址及邮 政编码
19.每证进出口物种和数量: 15.联系 人 姓名、电话及传真 16..装运期: 17.货物总金额: 20.填表日期及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 21.备注:
填 表 说 明 1.和2.收、发货人名称和地址、发货和到达口岸、国家(中英文): 申请单位须分别用中英文详细填写收(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发 货和到达的口岸和国家(允许外方收、发货人所在地与收、发货国 家或地区不一致);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在填写此表中收发货人 名称和地址时,应填写所委托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单位的名称 及地址;国内单位或个人需在表格所示位置签字或盖章;个人邮寄 或携带出入境的,需在此栏内填写携带人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3.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系指物种或货物所含物种成份的中文科名及拉丁学名。属《公约》或国家保护的物种名录列至亚种的物种需填写亚种名(中文名及拉丁学名)。4.货物类型: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制品(如:保健品、中成药等)需同时填写货物名称;其它制品应将所属动植物部位填写准确,不得使用行业名称,以免混淆。5.海关商品编码:填写所申请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 6.《公约》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各办事处查询; 7.我国保护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当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8.目的:系指所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用途,包括以下各项及解释(可直接填写代码): t.贸易────包括牧场、水产养殖、圈养、培植在内的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贸易 z.动物园───包括动物展览和引种繁育 g.植物园───包括植物展览和栽培育种
交换
h.狩猎纪念物—包括当事人从野外获得的猎物 p.私人财产──包括个人和家庭已拥有的财产 m.生物学研究—包括生物医学研究、实验 e.教育────包括教学和以教学为目的的示范教学 n.野外放生或再放生 b.人工繁殖或人工培植 9.来源:系指以下各种类别(可直接填写代码): w:取自野外的标本
r:圈养的标本,包括野外收集的卵或动物幼体,在人工控
制环境中喂养(非子一代)其个体发育到可利用程度,并最终用于出售或制成产品的动物标本
〔注1〕
本文中所指“标本”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定义,即指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或任何动植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d:为商业目的的人工养殖的《公约》附录ⅰ(或非附录国
家一级保护)仔二代动物标本,经《公约》秘书处注册 的和为商业目的人工培植的附录ⅰ(或非附录国家一级 保护)植物标本,经出口国公约管理机构注册的 a: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人工培植所获附录ⅱ、附录ⅲ植物标 本和非商业目的人工培植的附录ⅰ植物标本 c: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人工繁殖所获附录ⅱ、附录ⅲ物种仔
二代动物标本和非商业目的人工繁殖的附录ⅰ物种仔 二代动物标本 f:人工饲养条件下繁殖的仔一代动物标本 u:未知来源、但必须证明是正当的 i:没收或扣押的标本,不得交给或处理给当事人 pre-convention:指《公约》前获得的标本
〔注2〕 10.数量及单位:尽量用数量计量单位,并且当使用非动植物个体计 数单位(如:箱、盒、瓶等)时,需在规格及含量一栏中详细注 明,使用重量单位时,需在规格及含量一栏中注明平均换算值; 11.规格及含量:由多种成份制成的货品需注明各组份的含量(重量或 体积百分比),及详细的包装规格,有多种规格时需分别注明,并填写每种包装的进出口数量;
12.单价:系指正式合同或协议中所注明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个、只、公斤等)价格; 13.原产地:系指所申请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最初产地;对于进口 商品应注明原产国家,对于出口商品应注明原产省份; 14.申请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15.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
16.装运期:系指合同或协议中所注明的货物装运日期; 17.货物总金额:指所申请进出口的货物总金额; 18.附件:指进出口申请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 19.每证进出口的物种及数量: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实行一批 一证制,申请单位需注明所申请的证明书的数量及每个证明书中 物种的种类及数量; 20.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 21.备注
〔注2〕
“公约前获得”系指: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
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生效日期均在标本的获得日期之后;或b.标本所含每一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日期均在标本的获得日期之后。篇5: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填 表 说
明 1.和2.收、发货人名称和地址、发货和到达口岸、国家(中英文): 申请单位须分别用中英文详细填写收(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发 货和到达的口岸和国家(允许外方收、发货人所在地与收、发货国 家或地区不一致);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在填写此表中收发货人 名称和地址时,应填写所委托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单位的名称 及地址;国内单位或个人需在表格所示位置签字或盖章;个人邮寄 或携带出入境的,需在此栏内填写携带人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3.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系指物种或货物所含物种成份的中文科名及拉丁学名。属《公约》或国家保护的物种名录列至亚种的物种需填写亚种名(中文名及拉丁学名)。4.货物类型: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制品(如:保健品、中成药等)需同时填写货物名称;其它制品应将所属动植物部位填写准确,不得使用行业名称,以免混淆。5.海关商品编码:填写所申请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 6.《公约》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各办事处查询; 7.我国保护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当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8.目的:系指所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用途,包括以下各项及解释(可直接填写代码): t.贸易────包括牧场、水产养殖、圈养、培植在内的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贸易 z.动物园───包括动物展览和引种繁育 g.植物园───包括植物展览和栽培育种
交换
h.狩猎纪念物—包括当事人从野外获得的猎物 p.私人财产──包括个人和家庭已拥有的财产 m.生物学研究—包括生物医学研究、实验 e.教育────包括教学和以教学为目的的示范教学 n.野外放生或再放生 b.人工繁殖或人工培植 9.来源:系指以下各种类别(可直接填写代码): w:取自野外的标本
r:圈养的标本,包括野外收集的卵或动物幼体,在人工控
制环境中喂养(非子一代)其个体发育到可利用程度,并最终用于出售或制成产品的动物标本
d:为商业目的的人工养殖的《公约》附录ⅰ(或非附录国
〔注1〕
本文中所指“标本”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定义,即指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或任何动植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家一级保护)仔二代动物标本,经《公约》秘书处注册 的和为商业目的人工培植的附录ⅰ(或非附录国家一级 保护)植物标本,经出口国公约管理机构注册的 a: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人工培植所获附录ⅱ、附录ⅲ植物标 本和非商业目的人工培植的附录ⅰ植物标本 c: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人工繁殖所获附录ⅱ、附录ⅲ物种仔
二代动物标本和非商业目的人工繁殖的附录ⅰ物种仔 二代动物标本 f:人工饲养条件下繁殖的仔一代动物标本 u:未知来源、但必须证明是正当的 i:没收或扣押的标本,不得交给或处理给当事人 pre-convention:指《公约》前获得的标本
〔注2〕 10.数量及单位:尽量用数量计量单位,并且当使用非动植物个体计 数单位(如:箱、盒、瓶等)时,需在规格及含量一栏中详细注 明,使用重量单位时,需在规格及含量一栏中注明平均换算值;
11.规格及含量:由多种成份制成的货品需注明各组份的含量(重量或体积 百分比),及详细的包装规格,有多种规格时需分别注明,并填写每种包装的进出口数量; 12.单价:系指正式合同或协议中所注明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个、只、公斤等)价格; 13.原产地:系指所申请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最初产地;对于进口
商品应注明原产国家,对于出口商品应注明原产省份; 14.申请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15.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 16.装运期:系指合同或协议中所注明的货物装运日期; 17.货物总金额:指所申请进出口的货物总金额; 18.附件:指进出口申请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 19.每证进出口的物种及数量: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实行一批
一证制,申请单位需注明所申请的证明书的数量及每个证明书中 物种的种类及数量;
20.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 21.备注
〔注2〕
“公约前获得”系指: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进口 国和出口国的生效日期均在标本的获得日期之后;或b.标本所含每一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日期均在标本的获得日期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