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证明(运用于已出口产品,未办理税务申报的,更改资料或退港)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未申报出口退税证明”。
4.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申请办理报告)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3.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在免抵退申报系统录入之后,打印一式三份)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企业退运数据的申报录入操作:
电子数据的生成,企业可以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主画面后,点击进入“向导”界面,再点击进入“单证申报向导”界面,然后按如下步骤操作:
(1)进入“第一步 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点击“增加”键,录入相关报关单内容后保存即可完成数据采集工作。(2)进入“第二步 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选择需要办理退运的报关单,点击“设置标志”键,对相关申报数据设置申报标志。
(3)进入“第三步 打印单证申报表——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进行打印设置后再将相关申报表打印出来。
(4)进入“第四步 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模块,即可生成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