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禽类食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食堂禽类采购合同”。
关于不得购买加工禽类食品的通知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和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肠道传染病等疫情。为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把流感等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刻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居住及学习场所的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场所;如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留在家中休息等。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强化卫生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购买鲜、活、冻禽及其产品,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三、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白天:6166520夜间和节假日:6166509)和教育局(6223039)学校(6542440、6542241)。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
秋梨沟镇学校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