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_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证明 时间:2020-02-27 18:16: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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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内容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依据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1999年11月2日国计生委[1999]100号)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联和街计生办申请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法律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1999年11月2日国计生委[1999]100号)

六、申请表格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计生办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决定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计生办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村(居)委员会核实婚育情况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向街计生办提交申请材料,街计生办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1999年11月2日国计生委[1999]100号)

十、行政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小时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证件及有效期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三年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

自办理之日起三年有效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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