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众广场健身舞补充合作协议_广场舞大赛合作协议

协议书 时间:2020-02-27 03:38: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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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众广场健身舞补充合作协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场舞大赛合作协议”。

补 充 协 议

甲方:唐山国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广视新传媒有限公司

唐山广播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丰南国盛商贸城将举办“国盛商贸城杯”-“中国梦·国盛情·舞动凤凰城”2014(第二届)唐山大众广场健身舞(操)大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共赢,共同为唐山群众文体事业发展服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合作内容:乙方负责“国盛商贸城杯”-“中国梦·国盛情·舞动凤凰城”2014(第二届)唐山大众广场健身舞(操)大赛涉及的所有电视运作,包含海选(3场,每场90分钟)、晋级赛(2场,每场90分钟)、决赛暨颁奖晚会(1场,每场120分钟)、“舞动凤凰城、出彩唐山人”顶级飙舞会(1场,每场90分钟)共计7场,首播7场,重播7场,以及电视宣传片、媒体宣传、评委邀请、参赛队征集、奖杯奖金等;乙方给予甲方总赞助费用(26万元)的25%作为硬广告回报。甲方交纳总赞助费用共26万元(贰拾陆万元),并配合乙方共同完成好整个大赛。

2.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10月31日; 3.节目时段:播出时间、时段另行商定。

4.甲方总赞助费用 26 万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活动期间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甲方按月凭乙方发票分三次支付赞助费: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署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赞助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甲方支付乙方赞助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第三次付款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甲方支付乙方赞助费6万元(大写:柒万元整)。

5.合作期间,节目长度、播出时间及次数有可能微调,但费用不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大赛为甲方独家赞助,总赞助费用为:27万元。总赞助费用具体回报如下:

A、总赞助费用(26万元)的25%为硬广告回报(含宣传片及赞助单位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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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共计65000元。

a、大赛宣传片(含商家冠名等广告形式)广告回报,一次30秒,每天播出共计8-10次,播出一个月(计30天)。

b.晚会内播出2分钟硬广告回报。

海选(3场,每场90分钟),晋赛(2场,每场90分钟),决赛暨颁奖晚会(1场,每场120分钟),舞动凤凰城、出彩唐山人”顶级飙舞会(1场,每场90分钟)共计7场,首播7场,重播7场。大赛每场内插播2分钟硬广告。

c.另赠:大赛实况播出前推介片若干。

B、总赞助费用(26万元)的75%为大赛回报,共计19.5万元。具体明细包含:

a、初赛、复赛、决赛暨颁奖晚会等出现的活动标题,均冠之以“国盛商贸城杯”-“中国梦·国盛情·舞动凤凰城”2014(第二届)唐山市大众广场健身舞(操)大赛的形式。

b、活动宣传品、奖杯、证书均冠之以“国盛商贸城杯”--“中国梦·国盛情·舞动凤凰城”2014(第二届)唐山市大众广场健身舞(操)大赛的字样。

c、乙方播出的涉及此项活动的所有新闻稿件均冠之以“国盛商贸城杯”--“中国梦·国盛情·舞动凤凰城”2014(第二届)唐山市大众广场健身舞(操)大赛的字样。所有外场比赛的背景画面须含本项目的效果图。

d、颁奖晚会冠之以“国盛商贸城杯”--“中国梦·国盛情·舞动凤凰城”2014(第二届)唐山市大众广场健身舞(操)大赛的角标。活动宣传片也将出现“国盛商贸城杯”的内容在频道轮番播出,营造极强的宣传攻势。

e、决赛及颁奖晚会现场,邀请赞助单位代表参加,上台讲话1分钟,并为部分选手颁奖。晚会现场背景出现“国盛商贸城杯”等字样。

f、决赛及颁奖晚会将邀请我市部分新闻单位参加,生活服务频道的新闻等栏目将对展播及晚会进行跟踪报道。

g、大赛共播出初赛(3场,每场90分钟),复赛(2场,每场90分钟),决赛暨颁奖晚会(1场,每场120分钟),舞动凤凰城、出彩唐山人”顶级飙舞会(1场,每场90分钟)共计7场,首播7场,重播7场。

C、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的节目(含广告)内容提出合理意见和修改建议,/ 4

并加以指导。播出节目甲方有权进行审看。

D、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播出内容的版权,并可用于各类奖项的参评; E、甲乙双方协调达成一致活动初赛、晋级赛安排在国盛商贸城场地,甲方仅提供场地支持,乙方负责活动全程的正常进行及其他安保后勤等工作,甲方给与全力配合。决赛乙方安排在市内大剧院(或体育馆)进行。保证活动节目按时录制;

F、甲方有权与乙方在大赛合作期内商量具体事项,包括内容审定、主持人使用、评委聘请等。

G.乙方在合作期间的宣传中,以合作名义发布的信息(含户外)必须由甲方认可才能发布。乙方所有以合作名义举办的活动必须由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负责整个大赛的宣传、策划、录制、制作和播出的全过程。其中包含初赛(3场,每场90分钟)、复赛(2场,每场90分钟)、决赛暨颁奖晚会(1场,每场120分钟)、舞动凤凰城、出彩唐山人”顶级飙舞会(1场,每场90分钟)共计7场,首播7场,重播7场,以及电视宣传片、媒体宣传、评委邀请、参赛队征集等。

乙方须保证在主办单位下发的文件中要求各县(市)区推荐一支队伍参赛。B、大赛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 a大赛舞台搭建、喷绘、大屏、灯光、音响等布置费用.b.大赛奖金、奖杯、证书等费用; c.大赛评委费用 d.大赛录制、播出等费用

e.大赛主持人及参赛选手服装化妆等费用 f.大赛选手工作人员用水等费用。g.其他。(待定)

C、乙方制作的节目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D、大赛节目必须图象清晰、声音正常、符合播出要求的高质量节目(由于不可抗力或上级安排其他节目占用本节目时段造成节目不能正常播出,乙方会在其他时间安排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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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合作期内,如遇电视台或频道节目调整,本合作节目应服从整体安排。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作有权终止合作、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追偿合作款项。

五、免责条款

因以下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发生的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其结果发生的不可抗力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广电总局、河北省广电局责令停止播出等政策性因素的情况,因唐山市广电业务、管理调整需要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以上情况出现时,合同期限顺延或停播,无须支付违约金。遇有上述情况的一方,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对方。

六、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有制作节目资质。

4、乙方提供的“国盛商贸城杯”--“中国梦·国盛情·舞动凤凰城”2014(第二届)唐山市大众广场健身舞(操)大赛策划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内容同样具有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 2014 年 7 月 日 日 期: 2014 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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