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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护理员培训及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山东银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深入贯彻卫生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精神,紧跟卫生部工作部署,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优化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齐鲁护理员培训及服务工作达成以下合作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1、成立“国家护理员培养专项基金”内设理事会
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牵头,山东银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赞助,三方合作成立国家护理员培养专项基金理事会。国家护理员培养专项基金理事会作为非营利性公募组织,旨在调动社会力量,募集和储备一定的资金,发挥基金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国家护理员的培养与护理事业的发展,加强国内外的行业信息交流,以及其它有关护理项目的扶持,扩大中国护理事业的国际影响力,推动护理事业走出去战略,规范和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基金”发起单位为山东省银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专项基金常务理事单位,共注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国家护理员培养专用资金。同时内设理事会,可按照理事会章程接受社会团体参入捐助资金。
2、成立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山东省护理员管理办公室
甲方授权乙方在山东成立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山东省护理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山东省济南市燕东新路6号)。护理员管理办公室作为护理培训的监督指导和监管部门,要明确护理员培训管理职能定位,并将护理员工作质量作为护理质量控制的环节之一统筹管理。同时积极改善护理员工作条件,完善护理员培训、任用、晋升等制度,提高其工资水平,促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稳定护理人员队伍。将护理员管理工作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协调全省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立完善护理员工作机制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相关的职业保护、付费机制、岗位和用人单位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3、组建成立“山东邦尼护理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由丙方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三方共同组建成立“山东邦尼护理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并由甲、乙、丙三方合作明确责权制,实行合作分成制。
二、三方职责范围
1、国家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范围:国家护理员相关政策的制订及培训工作的指导、师资力量培训及教材编订出版与提供,护理员职业技能考核及监管,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颁发,负责国家级卫生、人社、民政及老龄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2、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主要职责范围:负责山东省卫生厅及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相关文件下发(如无证不能上岗,护理员配备比例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好护理员培训工作及安置就业工作的落实与实施,严格按照卫生部考试考核具体要求组织考试,为国家护理员培养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指导意见。
3、山东银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入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国家护理员同时理事会可按照理事会章程接受社会捐助资金。
三、三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制定国家护理员相关政策,并针对山东地区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对乙、丙双方给予相关政策方针指导。
2)甲方须派出专人对丙方的护理员培训讲师队伍进行系统培训,对日常培训并进行监督和指导,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负责护理员培训教材的编订工作,并编制有效的培训流程和培训计划,其相关教程及资源供乙、丙双方使用。
4)协同乙方共同组织护理员职业技能考核,并进行全程监督,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及时颁发鉴定证书。对于乙、丙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随时提出纠正意见。
5)甲方应给与乙、丙双方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在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卫生部相关政策方针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协调卫生、人社、民政及老龄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乙、丙双方的正常工作能顺利开展。
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设立“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山东省护理员管理办公室”专门机构,负责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思想、项目操作等诸方面对丙方开展的齐鲁护理员培训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指导。
2)乙方牵头组织成立齐鲁护理员培训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处理护理员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分歧和较为严重的客户投诉。
3)为丙方的护理培训工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协助丙方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对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业务素质实施有效监督和指导,并可提出批评、处罚、辞退等建设性意见,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丙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随时提出纠正意见。
4)乙方负责组织护理员考试考核、考试合格后及时颁发证书。
5)乙方负责有关护理员执证上岗、安置就业等方面文件的签批,以及山东省卫生厅关系的协调。
6)为把护理员培训打造成优质示范工程,提高服务水平,乙方每年牵头开展“省级护理员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7)乙方负责出面组织护理员培训领域的学术论坛、新闻发布等活动,丙方在宣传上可以借助乙方名义出现,乙方须在省内各大卫生行业专业媒体上大力宣传护理员培训,以此推进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8)乙方可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为丙方的学员招生或学员就业工作进行协调与帮助。并负责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和省内各医疗机构的关系协调,为其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9)为方便丙方开展工作,乙方在其办公场所为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
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成立齐鲁护理员职业化管理培训中心,由丙方投资筹建,丙方成立运营公司,拥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收入支配权。
2)丙方设立的办学地址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工业园东宇大街5号,丙方确保校舍改造,于月日前完成,投入资金、固定资产、交通工具及其他配套设施于月日前到位,以保障公司前期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学员的学习生活。
3)丙方须接受并服从甲方、乙方的领导,凡有重大问题保证及时向甲方、乙方请示和汇报,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丙方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以及省卫生厅和甲方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事务。
5)丙方在遵守前条规定的同时,保证做到新闻宣传、信息传播、广告发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对社会公众进行误导性宣传。
6)丙方须完善部门设置,做好护理员培训安全保障工作,认真组织护理员培训,护理员培训讲师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上岗前须报甲、乙双方备案。
7)丙方须尽全力做好齐鲁护理员培训工作,学员培训收费标准须与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落实对学员的承诺待遇,做到学有所成,稳妥就业。
8)丙方在学员就业后应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构建用人单位和护理员之间的沟通服务桥梁,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措施,尽全力向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单位需求的护理人员。
9)建立护理员之家,为学员提供经验交流、推荐就业、专业指导、疑难咨询、困难救助等方面的帮助。并对下岗学员提供二次培训机会,尽可能地不让学员失业。
10)丙方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发表与甲、乙双方相悖的言论,不做有损甲、乙双方利益和形象的事情,处处维护甲、乙双方利益和形象。
11)按照合作范围丙方除进行正常护理员培训工作外,不得以甲、乙双方的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如有违反,甲、乙双方有权向丙方提出批评;如丙方拒不改正,甲、乙双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
四、护理员培训对象、考核方式及相关管理制度
1、护理员培训考核对象
1)项目涉及医院、养老机构从业的各级各类护工。
2)院校应届毕业生。
3)其他有志于从事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具体报考条件根据《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2、护理员培训方式
1)所用的培训教材将按照卫生系统、养老系统以及母婴护理机构分开培训,将重点突出职业道德培训,技能培训内容详见护理员培训调研报告后半部分。2012年工作目标:培训学员不低于3000人,培训质量达到高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精湛娴熟的专业技能水平,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打造一支整体素质高,专业技术强的复合型专业护理人才,树立起齐鲁护理员的品牌形象,力求全员安置。
2)我们初步考虑将先立足山东,把济南、潍坊、威海、滨州、菏泽以及枣庄六个地级市作为首批6个试点城市,将全面展开工作。
3、护理员培训考核方式
护理员培训工作由丙方承担,培训教材采用由甲方指定的专业教材。鉴定考点设在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并由乙方负责鉴定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鉴定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由甲方颁发《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护理员持证上岗的依据。
4、护理员安置及管理
1、依据国家及省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护理员的安置渠道主要有:护理员国内外劳务派遣、国内各大医院及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疗养院、以及有护理需求的居家养老机构和个人。
2)所有“项目” 涉及医院内从业的护理员均应取得《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同时由山东省护理员管理办公室为护理员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3)各用人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三险一金,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届院校毕业生通过考核并获得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将由山东省护理员管理办公室通过人才派遣业务向项目涉及医院推荐工作。同时,试点医院应自觉将护理员管理纳入医院分层护理管理体制中。
4)为更好的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及品牌文化建设,齐鲁护理员将建立统一的VI形象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饰,并实行统一的护理员工号管理,实行卫生系统的全国唯一护理员工号上岗,并将护理员信息纳入护理员人才档案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更大程度的提升护理员职业形象。
五:合作及结算方式
1、前期合作计划
1)甲、乙、丙三方应从该项目建设初期必须围绕发展目标,统筹部署实施四项战略:一是科学筹建战略,二是创新护理人才战略,三是开放合作战略,四是高效优质管理战略。
2)甲、乙双方牵头成立护理员培训协调委员会:专门用来协调用人单位与护理员之间发生的冲突、纠纷以及客户投诉的自治组织,树立“大服务”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严格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护理员的就业工作做好服务。
3)甲、乙双方牵头成立成立护理员就业安置调度中心:是为护理员的就业工作提供贴心服务的部门,尊重护理员自身的选择,为护理员的工作方向做出安置、调动、岗位互换等的服务措施。
4)甲、乙双方牵头成立山东省护理员协会:是由护理员自发成立的群众维权组织,类似于工会组织。该协会成立的宗旨是:让护理员当家作主,团结互助,共同关心护理员的工作待遇、福利待遇,争取公平权益。
5)为落实开展全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全面加强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基金理事会将围绕护理服务开展“六个一工程”活动:比如创作一首护理员之歌、创作一份护理员杂志、创办一个护理员协会、创建一个护理员社区宣传栏、拍一部护理员专题片、组织一个护理员技能大赛及全国明星护理员十佳评选活动。
既借鉴国外成熟护理经验又结合中国国情的行业现状,在山东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教育模式,培养具备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心理素质好的复合型人才。
2、三方合作结算方式
1)由丙方赞助出资成立国家护理员培养专项基金,并成立基金理事会对资金进行管理。丙方为基金理事会常任理事单位。基金理事会会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具有公开性、规范性、便利性、公正性等特点。
2)护理员培训费用采取理事会基金补贴一部分,用人单位补贴一部分以及学员个人承担一部分的方式。由丙方前期注入赞助运营资金,建立齐鲁护理员培训基地(详见护理员培训调研报告)。
3)丙方在护理员培训及后期护理员安置、服务、管理等一系列衍生项目中要做到财务透明、公开,并定期及时向甲、乙双方提供财务收支报表。
4)丙方在护理员培训及其后期服务等一系列衍生项目中,所获得的收益除去为该项目付出的各种成本费用外,剩余的纯利润应与甲乙双方进行获利分成,具体的盈利分配比例是:甲方占20%,乙方占20%,丙方占60%。
5)甲、乙双方有权对护理员培养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护理员培训、后期护理员安置、服务、管理及一系列衍生项目的财务状况不定期抽查,保证整个项目财务规范和公正。
六: 附则: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另行协商,需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动,甲乙丙三方可拟定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行中止;
4、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的权力和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除非获得另外两方的书面同意;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甲乙丙三方可友好协商解除此协议;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二○一二年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