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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沈阳市委企业委、经济委与民建保定市委雄安新区支
部建立友好关系约定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民主建国会自身建设,增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更好的促进沈阳与雄安民建会员企业的发展,经民建沈阳市委企业委、经济委及雄安新区支部全体协商同意,并上报民建沈阳市委、民建保定市委,现决定两地民建基层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协商内容如下:
一、建立友好关系,加强有效沟通。通过两地组织互访和交流,组织多样化活动,建立友好关系。以多种方式建立双方联络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定期向对方公布支部近期有关会议和支部活动情况信息。
二、促进两地民建会员企业发展:辽宁做为老工业基地,在现阶段的经济建设中,重视技术更新换代,储备了雄厚的高级人才资源;雄安新区是我国千年大计的开发热土,民建企业家浓浓的文化底韵和家国情怀、成功的企业运营模式,都为两地结盟企业发展垫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层借鉴交流活动。雄安新区是正在开发的热土,辽宁是老工业基地,双方有很多相互学习和发展合作的领域,建立定期互访交流机制,每年至少进行2次以上互动活动,实现多领域合作与共赢。
四、开展调研互动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根据双方支部各自的特点和自身建设需求,共同确定有共识的题目,围绕地方经济建设中的相同点和差异化,进行调查研究,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上多出成果,真正体现参政议政党的社会职能。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民建沈阳市委企业委、经济委 民建保定市委雄安新区支部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