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顺乡中心幼儿园安全协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幼儿园安全协议书范本”。
涪陵区大顺乡中心幼儿园
幼儿安全协议书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幼儿园、幼儿监护人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预防和消除保育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幼儿在园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幼儿。
二、幼儿在幼儿园实施的保育教育活动,以及幼儿园组织的园外活动中受到伤害,幼儿园的管理行为存在过错的应根据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幼儿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幼儿园和幼儿监护人应当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特别是教育幼儿不私自到池塘、水库、溪流、蓄水池、河边等地方玩耍、戏水、游泳,不到高速公路、铁路上行走,不到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违犯交通法规的行为,不乘坐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和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携带管制刀具,不在野外玩火、用火,不进网吧、歌舞厅、游戏室等营业性场所,等等。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幼儿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幼儿园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是在幼儿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是在幼儿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是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滞留幼儿园或者自行到园发生的;四是其他在幼儿园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是地震、雷击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是来自幼儿园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是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幼儿园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是幼儿自杀、自伤的;五是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是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因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幼儿、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幼儿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幼儿在幼儿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幼儿投保的情况下,幼儿园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九、幼儿安全事故发生后,应通过正当合法的法律途径依法解决。事故的处理不得妨碍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不得通过任何非法手段和途径进行处理。
十、此协议有效期为幼儿在该校学习期间。此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有欠妥之处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班 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幼儿园(公章)
第三方:街道(乡镇)居(村)委
二〇一 二年二月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