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精装修赠与协议修改讨论版2月2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房屋无偿赠与协议”。
房屋装修赠予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于年月日与甲方签署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
卖合同”),购买了由甲方开发建设并以卖房赠送装修方式销售的如恩岁月小区号楼单元室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
2、经双方一致同意,在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生效同时,乙方即可获得由甲方销售附
带增送的为该商品房提供的装修服务(下称“装修工程”,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之《精
装房交房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本赠予合同双
方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事项协商一
致,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装修工程概况
1、装修工程应符合本协议和附件规定之标准。
2、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自本协议规定的装修工程交接之日起计算,保修责
任由甲方承担。装修工程中的设施设备(如有)的保修责任和期限,以产品使用说明书
或保修书中的约定为准。
3、在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装修标准基础上,甲方可适当调整装修材料的品牌(同
等档次)和其它工程内容(如房屋结构空间设置的优化;构件材料、设备设施或工艺的合理调整等)。另因房型的不同,装修材料的型号等会有所不同。
4、本协议的签订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装饰施工企业)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施工和管理全过程的装修施工并由甲方承担施工费用。
5、本协议下的房屋装修赠予以甲乙双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乙方按约履行前述合同并全额支付房屋价款和约定由乙
方承担的相关费用为条件,如前述《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或合同价款被变更,乙方需全额退还甲方因此支付的房屋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等款项和相关费用。
二、装修工程施工和交接的前提(以下需同时满足)
1、甲、乙双方就该商品房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
2、乙方已完整、适当地履行前述买卖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和相关附随义务;
3、该商品房装修工程交付前,该商品房不发生任何转让、赠予或互易等所有权转移情形,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装修工程仅限于该商品房,不得折(兑)现、不得转让,也不可另作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将自始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该商品房装修工程权益。
三、装修工程的交接
1、装修工程的交接日期为201年月日前(因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的除外,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将在装修工程交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装修工程的交接手续。乙方应在甲方书面交接通知确定的交接日,会同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交接。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交接的,房屋及装修工程的风险责任自通知交接之日的第二日起转移至乙方。
3、乙方接受装修工程时,如认为装修工程存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交付标准的,可委托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垫付,最终以检测机构认定的有责任的一方承担。但检测不得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完成装修工程交接手续的义务。
四、责任承担
1、未办理装修工程交接验收手续前,乙方干涉、阻碍装修工程或提前使用、擅自动用装修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交接日期延误(超过宽展期),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的违约金,直至装修工程实际交接之日止(含当日)。
3、由于甲方原因,实际交接的装修工程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甲方应按照实际的装修、设备设施与约定的装修、设备设施价差壹倍给予补偿。
4、本装修工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同意按照装修修复费的10%作为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
5、如由于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受赠,甲方有权取消向乙方赠送该商品房装修并终止装修工程。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有权在装饰实施的全过程根据装修工程的施工设计方案、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设施设备的品牌进行局部优化和调整,但装修内容及设备设施应保持同一标准。
2、本协议签订后装修工程验收交接前,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施工设计方案、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及标准,除非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等变更要求所产生的增加费用及/或引致的装修工程施工、质量、交接延误等相关责任。
3、乙方全权委托第三方(装饰施工企业)代为施工和管理全过程的装修施工,乙方无权自行指定装修施工方或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进行干涉,同时甲方将在装修施工过程设定2次业主开放日,乙方可在开放日对装修工程的质量、进度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书面建议。
4、乙方同意在甲方装修工程进行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对甲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进行或构成干扰。
5、本协议规定的装修工程交接日之前的物业管理费(若有)由甲方承担。
6、双方确认,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及本协议时,甲方已将该商品房及本装修工程的相关情况向乙方如实介绍,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价格欺诈情形。
7、本次装修工程赠予如涉及相关税、费,由双方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六、乙方同意甲方可无需与乙方实际办理买卖合同规定的该商品房交付手续而直接将具备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该商品房代乙方交由第三方装修施工企业进行装修工程。乙方同意对该商品房(毛坯房)的验收交付日期顺延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装修工程交接日期,即和装修工程的验收交付一次性完成。如在买卖合同项下关于该商品房交付相关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就甲
方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等事宜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赔(补)偿要求。
七、有关本协议装修工程的交接手续、标准、质量异议的处理方法和责任、装修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等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及其相关方发布或提供的与该商品房装饰装修相关广告、宣传资料和样板房、模型、展示版及广告仅作参考,并非或不构成该商品房装修工程之最终交付验收标准。
九、本协议一方向其他方送达任何与该商品房和装修工程有关的文件、回复及进行其他任何联系,须采用书面形式,以挂号信邮寄、邮政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送达地址为本协议载明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五天预先书面通知指定的任何其它地址)。以挂号信方式或邮政快递邮寄的,投邮后(以寄出邮戳为准)2日视为送达。
十、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且本协议及附件亦系买卖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订立书面的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