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联 委托代扣国税款协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
第二联:税务局留存
委托代扣国税税款协议书
甲方:广州银行深圳分行乙方:
为适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实行财税库关行联网方式征收税款的需求,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银行(甲方)受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同意),对向该局缴纳税款并在甲方开设纳税账户的纳税人(乙方)开办代扣税款业务。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纳税账户,同意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实行的财税库关行联网方式委托甲方在其纳税账户上代扣税款。
二、乙方每月申报缴税之前必须在纳税账户中有足够缴纳当期税款之存款,若因乙方纳税账户资金不足而导致税款未能及时划转,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后,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税务机关的电子指令直接从乙方纳税账户上划转税款。甲方从乙方纳税账户划缴税款成功后为乙方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乙方的会计核算凭证。对乙方缴纳的出口货物税款,乙方持《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一、第二联到甲方柜台,经查实已划转税款后加盖“转讫”章,作为会计核算凭证,甲方不在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四、《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由乙方选用以下任一方式(请打√)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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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回单箱收取或甲方柜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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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约定方式。
五、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乙方确未收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可在税款划转后180天内凭单位证明向甲方申请补打凭证一次,甲方在补打的凭证上加盖“补票”戳记。
六、乙方如对扣缴的税款有疑问,可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向税务机关查询。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联,由甲、乙双方以及税务机关各执一联,三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银行深圳分行乙方(公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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