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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公安县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苏美电器&双虎家私&温尔斯床上用品&尚舞健身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类型:商业
建筑面积:8400㎡
二、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生活垃圾清运。
二、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
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晚上门窗被撬或是墙被损坏被盗的情况,如属于秩序维护员不作为,即偷盗犯罪过程中,管理员没发现或没有报警制止,甲方负相应责任,如甲方发现并制止,属刑事犯罪抢劫,则甲方可以配合公安机关从监控里面来判断属于哪方责任,来进行赔偿。(监控死角不在此之列)。
三、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
进行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2012年 02 月 15 日执行至 2013 年 02 月 14日终止。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6.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8.甲方必须有义务协助督促房屋产权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内容:如屋面
防雨防水维护保养;房屋维修;电梯的维护保养;货梯的道路通畅;公共部分的电路,水管维修保养等。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
3.乙方在入住前需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应手续,签订相关协议。
4.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不得侵犯其他人权利。在商城乙方拥有与自己所租面积成比例的广告位权。乙方应确定广告的张贴位置及内容,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到当地“工商局广告科”备案方可悬挂广告牌。
5.乙方张贴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如乙方张贴广告导致其他第三方权利受损,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要求乙方撤销该广告。
6.乙方若要组织促销宣传活动,需提前告知甲方,如需占用场地或张贴宣传广告的需向甲方提出申请。活动期间乙方应保持良好的秩序,活动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
7.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到物业内其他商铺进行推销;
8.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装修承诺书》,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动工;(已经装修的除外)
10.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1.乙方每日所产出的干、湿垃圾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自行处理;
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对楼内其他商户产生影响,若出现投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的,由承租人及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
14.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水电费、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如因经开发商允许经营业主对房屋共用部分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问题其费用由开发商解决,甲方有权利协助及督促开发商处理。
二、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公安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年贰万(¥20000.00)元人民币(每季度收费一次)。
三、乙方退租物业时,需缴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车位相关管理规定收取;
2.客户特约的有偿服务按照甲方所确定标准收取;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偿服务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收取。
五、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按月收取,乙方于每月1至5日按当月计量表实际发生量将该费用交于甲方(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范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款项其滞纳金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开发商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