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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陕西金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名称:金石·柏朗
类型:
座落位置:层号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备案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为了保障前期物业服务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金石·柏朗的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金石·柏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和《金
石·柏朗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劝阻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金石·柏朗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根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
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7.编制设施设备年度保养计划;
8.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2.3.4.5.6.7.8.9.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守《金石·柏朗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足额向甲方交纳当季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将收费单置于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信报箱或张贴于乙方入户门上即视为送达,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收费单等为由拒交物业费。乙方不得以物业固有瑕疵及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事由作为拒交物业费的事由; 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金石·柏朗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金石·柏朗装修守则》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物业的墙体、主体结构、管道及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出租或转让房屋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承租方或受让方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金石·柏朗临时管理规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
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配电间、设备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供电线路、弱电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不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
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为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协防人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与业主签订《金石·柏朗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4.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4.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演练,制定灭火方案。
八、绿化
1.及时养护,保障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2.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栅栏和空调;
3.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制订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
记录;
2.房屋本体共用设施整洁,公用楼梯、天台、通道、门厅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等;
3.道路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积水,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地)完好无损。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六、公共秩序维护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预防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一天之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预约除外); 急修:半小时到现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业主报修及时率达90%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八、消 防
1.消防监控中心设有专人24小时值班,室内配有必需的消防器材;
2.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中定期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3.确保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暂定标准):
1.写字楼物业:2.5 元/月·平方米;
2.商业经营物业: 5.0 元/月·平方米;
3.以上收费价格如有变动,以物价局备案为准。
(二)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暂定为:
1.电梯运行能耗费按西安市物价局规定另外收取,标准暂定为;
商铺:一层 0.79 元/平方米·月,一层以上每加一层增加0.01元/平方米·月
收取;
写字楼:五层 0.49 元/平方米·月,五层以上每加一层增加0.01元/平方米·月
收取;
2.如遇国家电费收费政策调整,物业公司则对电梯运行维护费做相应调整。
(三)(四)电费:写字楼用电1.4元/度,商铺用电1.5元/度。水费:写字楼6.0元/m³;商铺用水6.20元/ m³;特行用水19.0元/ m³;
(五)采暖费初定为:写字楼7.98元/平方米·月,商业8.98元/平方米·月收取。
(六)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市政规定收取;
三、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地下停车场按: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按 150 元/辆·月交纳停车服务费;
(二)以上收费价格均为暂定价格,如有变动,以物价局备案为准。
(三)如遇国家停车服务费政策调整,物业公司可视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七、水表、电表等设备为业主自用设备,维护、维修、更换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八、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足额交纳当季物业服务费用。
九、业主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押金等费用的具体数额将在《金石·柏朗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十、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收取: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面积测量机构完成测量并出具成果之后,按测量的产权面积为准,若测量面积与约定面积有差异,之前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互不补差。
第五条 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当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应积极配合;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30%的,应当及时续交。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
商铺广告牌设置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需报政府规划及相关部门审批;业
主、物业使用人不可占用公共空间,同时楼层回廊、外墙、公共地方均及户内窗户不得张贴或安装任何标志和广告牌(LED显示屏),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
权益。
第七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它有偿服务,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 保 险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甲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二、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拖欠费额每日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地震、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二、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