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龙潭片区旧城改造直管公房拆迁协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太原三给片区补偿方案”。
太原市龙潭片区旧城改造直管公房
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太原市安居房发展中心
乙方: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丙方:太原市振昌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所负责的龙潭片区直管公房拆迁工作已处于攻坚阶段,经三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支付200万元,用于直管公房拆迁指挥部顺利完成直管公房动迁任务及交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保在2010年2月14日前将太原万达广场项目一期工程范围内(东至解放路、西至绿柳巷、北至西二道巷、南至城坊街)直管公产所属住户拆迁完毕,将地上属直管公产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完毕,确保在2010年4月20日前将太原万达广场项目所有住户拆迁完毕,将地块内属直管公产的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完毕并将所有拆迁建筑渣土清理完毕,将净地交与乙方。
二、甲方确认,丙方为甲方指定的关于龙潭片区直管公房拆迁工作的唯一拆迁单位,甲方同意本合同所有款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200万拆迁补偿款先支付给丙方50%(壹佰万元整),待甲方在2010年4月20日全部完成了太原万达广场项目范围内属直管公产住户的拆迁,将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并将净地交与乙方,乙方一次性将剩余的50%(壹佰万元整)款项支付给丙方,丙方向乙方出具可计入项目成本的发票。
三、三方明确,乙方不因支付本协议款项而对项目地块拆迁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完成上述拆迁及交地任务,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二条所述剩余的50%款项。
五、甲、乙、丙三方同意对本协议约定事宜予以保密,非因本协议目的,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