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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学生乘车安全协议书
各位学生家长: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长联手共管力度,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家长应提高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通勤秩序,听从学校及司乘人员指挥。
1、上学时,学生在学校指定的位置准时站队候车。学生因故不能上学,家长须提前告知车主,以免影响校车正常发车。
2、放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候车地点游戏或站队候车。学生不得进入通勤车运行的范围。
3、学生应有序乘降车,上下车不得拥挤、推打,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到车窗外,乘车中禁止饮用各种食品。
4、学生及家长应熟记车主、司机、班主任电话号码,有事时及时联系。
5、学生放学时没坐到校车时,及时找管车教师、班主任、校领导、车主、打更人员联系,做好安排,不得独自回家。
6、不明车辆或司机接送学生,学生不得擅自上车。
二、家长必须与学校联手,做好通勤车监管工作,向子女讲清楚并发现有以下情况让孩子拒绝乘车:
1、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通勤车辆。(省文件严格规定年限超过8年的车辆严禁做为校车接送学生)
2、无证(或驾驶证件不合格)驾驶的车辆。
3、未经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
4、有传染病及精神病史的司机驾车。
5、司机酒后驾驶的车辆。
三、家长租车接送学生,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定租车合同,租车应当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不坐拼装车、超员车、三轮车、手续违规等车辆上学,否则后果自负。
四、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或交警部门举报。
五、家长发现接送用车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应当拒乘,并将违规现象及时向学校或交警部门反应,寻求解决办法,否则后果自负。
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学期结束。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西大窑镇中心小学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