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市房屋拆迁协议书”。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择房协议书
(示范文本)列片补字第号
拆迁人:(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回迁择房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年月日选择(门牌号)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測绘机构测丈为准,届时按实结算)、使用性质为的房屋共套作为调换房屋。
甲方未能按期让乙方择房,应在本回迁择房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共计元。
二、乙方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少于)甲方应补偿面积平方米(其中层平方米,使用性质;层平方米,使用性质),经(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由乙方(甲方)分别按层元/平方米、层元/ 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购(收购),增购(收购)款共元。增购(收购)部分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所有。
增购(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为:。逾期支付增购(收购)款的,逾期方应向对方支付元/日的违约金。
三、其他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按双方原有协议执行。
四、本回迁择房协议书是号(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号)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五、其他约定或说明:
六、本回迁择房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电话;日期:2汕头市建设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