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交候车亭租赁合同的三方补充协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租赁协议补充协议”。
关于《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甲方:A公司
乙方:B公司
丙方:C公司
本补充协议经三方友好协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变更约定:
第一、根据2012年8月31日甲方与乙方签定《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租赁合同》,租赁了位于路两侧32座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本合同第四点第4条中规定乙方必须在当地拥有办事机构或服务团队,因此乙方特在当地注册成立了:C公司,因此乙方提出变更合同主体,以后有涉及到与该项目的业务往来、债权债务均转至C公司;
第二、原合同中,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力、承担责任及义务,自2013年04月01日起,全部移交至丙方继续承担和履行;
第三、原合同规定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由甲方直接退至丙方公司;
第四、乙方自2013年04月01日起,终止合作;
第五、甲方和丙方自2013年04月01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止,继续执行原合同内容;若丙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有任何的违约行为,由丙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乙方和丙方需做好工作交接报告及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第七、乙方和丙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情况绝对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第八、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丙方贰份,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