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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体土地联营联办协议书
甲方: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
乙方:鄂尔多斯市荣森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乙方你使用本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与甲方联营联办沙地柏研究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使用土地位置、面积
拟使用土地位于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村,拟使用土地面积0.96公顷(14.96亩),土地利用现状为荒沙地,土地权属为巴音敖包嘎查。
二、拟使用土地补偿标准、费用。
使用土地补偿标准为:荒沙地按1.5万元/公顷,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共计14400万元。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级及甲方村民代表确认拟使用土地范围、面积后,乙方一次性将土地补偿费付给甲方,由甲方将土地补偿费在村进行分配。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企业经营期间,乙方应优先雇佣甲方的剩余劳动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重
大决策,应由甲乙双方讨论决定,必要时要在甲方村民内部履行有关手续。
(2)甲乙双方应按照批准的面积使用土地。拟使用土地建设时要执行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拟使用的集体土地自有权机关批准使用之日起土地的使用权属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甲乙双方享有土地占用、使用、收益权利。
(3)在企业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经营期间,为了
企业发展,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具体执行《物权法》、《担保法》及有关部门规定。
五、本协议签订后,无论甲乙双方参加签订协议的负责人今后有何变更,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不变。
六、本征地协议于2008年5月9日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七、其他有关事宜:
甲方: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 乙方:鄂尔多斯市荣森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2008年5月9日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