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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经营者车进站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彝良分公司客运站。
协议人(乙方):经营:至班线的云C/号牌客车经营者。
根据交通部有关“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服务好”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源头管理,增强经营者(驾驶员)安全意识,依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和彝良分公司《客运站站务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并切实履行。
一、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为乙方经营车辆提供发班场地,甲方按月向乙方收取进站服务费:元/辆,包含卫生费、管理费、停车费、夜间停放在站坝内车辆还应交夜间看管费等(每晚1至5元)。②甲方为乙方经营车辆提供车辆例检场地、检验人员,甲方有权按规定督促乙方车辆进行例检,并实施监督检查。对检验不合格或无例检合格单的车辆,甲方有权作停班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按规定收取检验服务费5.00元/次。③甲方为乙方经营车辆提供代售票服务、甲方按规定提取服务费。营收解缴:每月2日至5日前甲方凭乙方介绍信件与持信件人兑现。④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章守纪,并检查乙方经营车辆及驾驶员的所有手续及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若出现手续不齐或证件失效,甲方有权对其作停班处理,并督促其完善,如乙方长期不完善手续,甲方有权拒绝其进站经营;对无安全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冬季无安全防滑设施及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车辆,甲方有权对其作停班处理,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慨由乙方承担。⑤督促乙方按时交清进站服务费,如乙方不按规定按时交清进站服务费,甲方不承担该车任何义务,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拒绝该车进站经营,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①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各部门管理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听从指挥安排。车辆进站必须按站务管理人员指定的位臵停放,不得擅自停放车辆而影响其它车辆进出站,如擅自停放不听劝阻而造成其它车辆不能正常停放导致误班或停班,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在办理该车发班手续。②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查堵“危险品”或国家禁运物品,若忽视安全导致危险物品上车,造成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③按规定将所经营车辆送甲方检验组检验,并服从检验人员指挥、安排、管理;遵守甲方检验制度、进出站安全检查制度、报班检查制度。如经检查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完善相关手续,方可报班;如车辆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到有资格的修理部门将车修复后通过复检合格,方可报班,否则作停班处理。④进站经营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并带齐车辆经营的各种手续及相关证件,配齐消防、防滑设施和安全标志;必须严格按核定人数装客,严禁超员、严禁站外揽客、途中甩客、宰客,不得无故脱班、延班或私自在外发班。严禁客货混装,否则一经发现,调查属实,每次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⑤进站经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乱倒垃圾,严禁人为扰乱站务秩序,违者,每次处1000元以下罚款;进站车辆必须服从驻站办及站务人员指挥、安排,自觉按程序(检车、报班查证签字、装客、补票、出站安全检查)进行发班,不得有阻挠、防碍站务管理秩序行为,不得故意拖延发班时间,否则作停班处理,并给予1000.00元以下罚款。⑥车辆进站后,应当将车辆外部状况交付给甲方站务管理人员,并将车门、窗和工具箱及车内设备锁好。未锁好车门和窗及设备,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非装配在车上的物品不属看管范围,自行作妥当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看管,由车主(驾驶员)同值班人员协商看管,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如看管车辆出现问题,必须保护现场,向保卫科或值班人员报案,车辆出站后,甲方概不负责。⑦进站经营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时通知站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及国家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⑧经营车主(驾驶员)严禁在站内寻畔滋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⑨进站经营车辆在每月30日前必须交清当月进站服务费及各种应交管理费,否则,超出10日仍未交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办乙方车辆发班手续。⑩若违反甲方站务管理制度,自愿接受甲方处罚。
三、特别约定
1、若乙方进站车辆故意将车堵塞客运站通道和大门,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对其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不配合管理者,甲方将取消其进站经营资格,终止本协议,并停办乙方车辆发班手续。
2、如乙方不履行以上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办乙方车辆发班手续。
3、如乙方不服从站务管理人员指挥,或违反发班、检验、调度、补票制度,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
4、长途客运车辆每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选配两名大客驾驶员,交换驾驶,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5、如乙方不经调度允许,私自加班、强行加班、跑黑班,违者,经相关部门查实,每次罚款3000元。
6、如乙方在站内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甲方保卫安全部门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必须书面变更方可有效;本协议至签定之日生效。有效期至该车终止营运该班线止。
协议人(甲方):彝良分公司客运站
代表人:协议人(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