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校校合作协议书112_校校合作合作协议

协议书 时间:2020-02-29 03:13: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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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办 学 协 议 书

甲方: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院(执行方:沈阳志远形象设计职业中等学校)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执行方代表人:刘远志

联系电话:024——86579797

乙方:阜新市天艺玛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97—2号

代表人:陈钟声

联系电话:0418—6501010

一、合作项目

1、为了拓展中职学校学生的深造途径,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2、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法规,经过

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作形式

1、连读特色班。合作专业:学前教育。学制3.5年。

2、具体方法:采取1年(中等教育)+2.5年(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模式。即:学生入学前1年在合作办

学(乙方)学校学习(期间参加成人高考),后2.5年到沈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院(甲方)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成人大专毕业证书.并由甲方负责推荐就业。

3、收费标准:乙方收取第1年学费5000元、甲方收取后2.5年学费7000元/年。

4、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中职学历由乙方负责、大专学历由甲方负责注册。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授权乙方在阜新设立合作办学机构,挂牌名称为:《沈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院合作校》

(2)、甲方要协助乙方制定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提供合法的有关招生文件。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后,双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以保证学生成人高考,顺利进入甲方学习。

(4)、负责大专招生录取工作和毕业时办理成人高等毕业证书。

(5)、学生进入甲方学习后,甲方要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推荐就业协议书”。并负责100%推荐就业,就业方向:北京、上海、沈阳及大连等地。

(6)、甲方要为乙方的学前教育专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7)、负责在甲方期间大专学习、教学管理工作。

(8)、甲方在乙方地区只设一个“沈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院合作校”,若甲方在同一地区其他院校设立、开设相同专业的教学合作基地。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办学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 “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宣传、落实招生人数。

(2)负责职业中专录取、注册及办理毕业证书工作。

(3)负责学生在乙方期间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双方指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4)学生入学后,负责成人高考前的教学、辅导及组织学生参加成人高考。

(5)乙方负责成人高考合格的学生100%送到甲方学习。不得以其他理由将学生转送其他学校。

四、学费收取方式:第1年学费乙方收取;后2.5年学费甲方收取。

五、注意事项

1.招生条件及要求:

(1)、16周岁以上,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语言表达清晰、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身高:女不能低于1.5米,男不能低于1.60米。

(4)、无打架、无劣迹行为。

2、学生入学时,需带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张、照片小二寸6张。

3、由于不可控制的原因,极少部分没考上的学生,三年内考上有效,可以跟读。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率。

2、本协议书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限:2011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5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沈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院乙 方:阜新市天艺玛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执行方:沈阳志远形象设计职业中等学校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11年7月15 日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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