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计划电话信息服务项目协议书_三方服务项目协议书

协议书 时间:2020-02-29 03:11: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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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计划电话信息服务项目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99号天涯楼

电话:020-87188212

传真:020-38802376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赖、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作项目内容

乙方租用甲方电话信息服务接入系统(非排他性租用);乙方利用该系统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或电话小额支付)业务;同时,甲方利用其计费和业务支撑系统,为乙方提供业务计费服务和代收费服务,向用户收取该业务产生的信息费。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提供电话信息平台,并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电话信息平台开展电话信息业务经营。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如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任何一种,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开通电话信息服务电话接入号码,号码为,共

个。

4、在乙方提交相关业务文档资料和需求,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

成接入号码开通工作。

5、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对本业务进行宣传推广。甲方有权进行审核乙方

提供的信息内容。在业务开展中,一旦发现乙方或其用户通过乙方向用户提供有害信息,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

6、甲方提供其10000号客服系统作为咨询、投诉受理的呼叫中心。甲方负责防护理有关

甲方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担责任。乙方负责处理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并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负责向用户收取合作业务的信息费,信息费的计费以乙方提供的信息费清单为

依据。

8、负责向用户收取合作业务的信息费以“”的费用项目名称与电话费用

合单收取。乙方必须以“”的品牌推广合作业务,如需涉及甲方名称及其他标识及品牌的,由甲方另文授权。

9、甲方有权制定有关业务的管理办法、考核条款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甲方将按以

上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每年1-2次的考核。

10、若双方合作业务当月的信息费收入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甲方有权不进行当月的信

息费分成结算;若双方合作业务连续三个月的信息费每月都少于人民币5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三、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持有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保证该许可证在本协议期间持续有

效。并向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与正常运行相关的资料,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未能提供上述所列的任一文件或证明,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终止本合作项目。

2.负责提供合作业务内容及运营,包括内容提供、宣传策划、拓展推广、业务运营工

作等,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负责本合作业务的有关业务投诉和客户回访等。为有需要的用户提供信息费清单。

乙方必须提供专用的电话服务热线,方便用户电话查询。

4.乙方负责提供有关信息内容并保证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

经过合法授权。如由于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任何异议、索赔乃至诉讼,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需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业务管理办法、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接受甲方的检

查和监督。

6.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甲方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必

须提供800号码作为客户服务电话。

7.鉴于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乙方承诺不再选择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电信服务。

8.乙方承诺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在广东省内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开展合作协议列

明的业务。

四、费用支付

1、乙方向甲方租用电话信息服务接入系统,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计费及代收信息费服务,乙方应按实收信息服务费的30%向甲方支付租用费用及劳务费用。为方便结算,实收信息服务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实收信息服务费=后付费用户出帐信息费×90%+预付费用户出帐信息费×综合折扣率(综合折扣率由甲方各地市分公司根据预付费电话的综合折扣确定)。

2、本合作业务每月产生的信息费以甲方计费帐务部门统计为准,乙方有权通过自有的计费系统数据对其进行核对,若误差率在5%以内视为合理,若误差率超过5%,合作双方需对计费事宜作有关原因查找和分析,确保计费的准确无误;在双方核对期间,结算工作相应顺延。

3、合作期内,本合作业务的信息费按月结算,甲乙双方的分成收入各自负责完税。甲方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有效发票将上月本业务的实收信息费中属乙方的部分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五、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违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并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以对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任何一方均不对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等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并保留索赔权利。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客户或中国电信利益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费计费数据进行检验,经检验达不到要求的。

3.乙方经营者与社会上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利用不正当手段非法谋取服务费分成,令

用户蒙受损失情节恶劣的。

4.经查证属于乙方乱计费或计费数据造假的违规行为。

5.甲方投诉部门收到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达到一定程度,经甲方警告无效的,或一旦在公共媒体曝光的。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2、本协议所表述的不可抗力是指:

国家政策法规或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改变;战争、地震、火灾、水灾、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其他事故。

十、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期满后可续签。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限。

十一、附则

1、本协议包含正文及有关附件。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授权代表签字:(关于聚龙计划电话信息×××××有限公司项目的合同正文至此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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