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校园网二级单位开设代理主机协议书_中大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 时间:2020-02-29 02:59: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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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校园网二级单位开设代理主机协议书 为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开展,进一步满足各单位上网的需要,经学校授权,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代表学校向各单位授权在单位内部开设代理主机。各单位的代理主机主要为我校各院系、部处、所、中心等单位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提供方便,最大程度实现学校资源的有效利用。为规范开设代理主机的管理工作,遵循安全防范在先,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的原则,特制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乙方:

一、甲方同意乙方开设代理主机,以方便乙方上网;在校区楼开设代理主机,并接入台计算机。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乙方因开设代理产生的基础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需按中大网络[2006]1号文之规定,向甲方缴纳费用。

五、乙方在开设代理服务时,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本单位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

3、负责对本单位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有公共上网场所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上网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5、保存由代理主机提供上网的计算机的网络日志。日志至少保存60日,在学校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甲方未能履行责任,乙方可提出意见,并视情况要求退费或终止协议。

七、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三条内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托管。

八、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五条内容的,甲方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九、对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五条内容第4款之规定,由代理主机下计算机上网产生的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前,已明确知道需要遵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学校管理规定,并将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后果。

十一、对于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协商。

甲方: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盖章)乙方:(盖章)

责任人:联系人:李淑清 杨莉萍联系人:联系电话:84036905联系电话:联系email:office@mail.sysu.edu.cn手机:联系email:时间:时间:IP地址: 请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信息请注明作者和来源()。对 于严重警告仍不听劝阻,肆意转载而不留出处的网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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