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编人事代理协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事代理协议书”。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定补充协议。
7、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期限顺延。
附件:《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实行人事代理的工作办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成都北路408号地址: 邮编:200003邮编: 联系电话:63276461—204、217联系电话: 传真:63723983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乙方:
根据《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1998] 57号)的有关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非在编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人事代理对象
乙方聘用的非在编人员(详见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员工基本信息表)
二、委托代理内容
1、人事档案管理。
2、代办社会保险金交纳的相关手续。
3、代办工资。
4、三、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年
四、甲方的责任
1、按本市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实行人事代理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为乙方提供非在编人员的合同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申报结算服务。
2、为乙方非在编人员管理人事档案,并提供档案转递、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利用等服务。
3、甲方负责接受乙方的有关政策咨询、查帐等有关事宜。
4、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与档案有关的人事服务,并向个人收费。
5、五、乙方的责任
1、如期做好非在编人员的聘用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的申报等工作;若因乙方未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而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
担。
2、乙方应将非在编人员必须进档的材料送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归档。
3、乙方与非在编人员的聘用合同一旦发生变化,须及时告诉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人事代理费。
六、交费方式
按本市有关规定收费。
1、2、七、其他
1、乙方与非在编人员解除关系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2、本协议签约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聘用合同及代理人员身份证等。
3、遇《工作办法》及有关规定调整,本协议做相应调整。
4、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