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协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庆交通大学博士招生”。
2010年重庆交通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乙方(委托培养博士生单位):
丙方(考生本人):
为满足国家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满足有识之士求学深造的愿望,使研究生学有所成后服务于委托单位,经平等协商,三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录取时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学制:三年
工作单位:培养专业:
二、各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依据“重庆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学位授予等工作。
2.为丙方提供与国家计划外自筹博士研究生同等的学习、住宿条件(在职不脱产培养的不安排住宿),收取住宿费。
3.丙方如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其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对开除学籍者,退回乙方。
4.丙方毕业后,应将其派遣到乙方。
(二)乙方: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委托培养费三年合计30000元(叁万元整),并在2010年3月4日以前将丙方的委托培养费通过银行汇至甲方,否则视为放弃委托培养,甲方有权取消丙方的录取资格。
2.乙方应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甲方做好丙方的培养工作。
3.乙方负担丙方的工资、生活补贴和医疗费用等费用。丙方在学期间的档案、户口关系仍留乙方。丙方毕业、退学、开除或因意外事故伤残不能继续学习的,均由乙方负责接收。
(三)丙方:
1.享受与国家计划外自筹博士研究生同等的学习、住宿条件(在职不脱产培养的不安排住宿)。
2.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按其规章制度所作的处理;被开除学籍者,回乙方接受安排。
3.丙方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可延长一年有效期。
4.不参加甲方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
5.在学期间不得要求出国、退学、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国、退学、转专业者,须书面征得甲乙双方同意。
6.毕业后,须回乙方工作。
7.丙方的教学计划按甲方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甲方《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博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及审议通过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三、违约责任与免责
1.乙方若不按期交付委托培养费,甲方有权拒绝丙方报到注册。
2.丙方因意外事故伤残、死亡不能继续学习,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免责,但视其在校学习时间长短退还部分培养费。
3.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关系,依其双方协议处理。
四、其它事项:
1.合同有效期限:从2010年3月4日起至2012年7月1日止(丙方如属在职不脱产和休学,有效期相应后延)。
2.三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时,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3.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委托培
养博士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坪支行
帐号:***2732
户名:重庆交通大学
请注明:本款为委托培养博士生经费,应注明该生姓名及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