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用地协议书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用地还耕协议书”。
墓地用地协议书
甲方:牟建华(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长宁县桃坪乡村社,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长宁县桃坪乡村社、小地名处的自留山内土地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坟墓的林地(即:墓地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给甲方,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土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候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等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拥有乙方位于长宁县桃坪乡村社、小地名处的自留山内的乙方拥有所有权的林地(面积:平方米)的坟墓安葬使用权,用于安葬自己的过世老人。
三、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老人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扰。
四、墓地出让金:大写:(小写:元)。
五、墓地出让金的交付约定:
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即:大写:
(小写:元);老人下葬坟墓修成后交付其余的百分之七十,即:大写:(小写: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十倍即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联系电话:13219835688、*** 联系电话:
中证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2009年8月日签字日期:2009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