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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水产学院学生坚持到校外住宿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文件,加强对学生教育和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同学生本人和其家长签订本协议:
一、学生本人坚持在校外住宿的,应当如实向学校说明在校外住宿原因、校外住宿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到所在院(系)进行变更登记。
二、学生家长应当如实向学校提供其家庭住址、家长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到所在院(系)进行变更登记。
三、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学生在校外住宿要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学生在校外住宿,要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六、学生办理校外住宿以一学年为限。因特殊原因要连续在校外住宿的,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到学校重新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七、如因学生或其家长提供的信息不实所产生的责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八、学生本人和其家长自愿承担因学生在校外住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如有问题,请与学生所在院(系)或学生处联系。学生处联系电话:0411—84763608。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学校、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学生本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学生家长签名(与学生关系):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