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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手机礼包业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应尽的义务,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
方就甲方使用家庭手机礼包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利用其优势资源向甲方提供家庭
手机礼包业务,乙方使用的号码如下:
2、乙方所提供的家庭手机礼包业务功能包含语音通话、移动之家、家庭亲情网、来电显示、呼叫转移、彩铃、虚拟网等。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乙方依法开办的各类通信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
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受理、咨询、障碍申告、详单查询等服务。
2、甲方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全称必须一致。甲方内设机构以自已名义办理业务时,乙方有权不予受理。甲方所需业务、办理手续以
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甲方在办理业务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甲方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甲方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并自行保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因其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对业务服务功能作出调整时,甲方应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
7、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8、甲方接入公众通信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利用公众通信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众通
信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
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众通信网发布恶
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或其他违法信息。
9、甲方原移动号码和家庭手机礼包号码需办理家庭统一支付,且协议期2年内不能取消统一支付业务,原移动手机号码为统一支付主号。
10、甲方采用托收方式缴费的,其计费及缴费方式如下:
(1)甲方应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自付费日期
期满后次日起,乙方有权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甲方收
取违约金;
(2)甲方逾期3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即“停机”,下同),暂
停服务期间乙方仍有权向甲方收取月租费和违约金。逾期9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提供服务(即:“销号”,下同),终止服务的次月起月租费不计,但不停止违约金的计算。终止服务后,乙方仍有权继续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11、甲方选择采用充值方式缴费的,其计费及缴费方式如下:
(1)计费方式为实时扣费,并仅能以预存话费方式缴费;
(2)甲方应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乙方有权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当甲方帐户余额为零或甲方实际话费高于账户余额时,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甲方未予以充值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服务后,乙方仍有权继续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4)由于“实时扣费”尚无法与话费的发生完全同步,实际扣款时甲方的实际话费可能会高于帐户余额并形成欠费,采取此类计费方式的甲方对该欠费仍有缴费义务;
(5)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缴纳的预存话费都存在使用有效期,甲方应在账户余额有效期内及时使用。账户余额有效期到期后,甲方有权暂停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甲方未予充值激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乙方有权对业务服务功能作出调整,影响甲方使用时,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若更改已分配给甲方使用的业务号码的,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号码。
3、由于乙方移动通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等可能发生变化,乙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甲方,但将至少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广播或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话费通知单或收据、网站、短信等方式之一进行通知。经乙方公告并通知后,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的,视为同意乙方所做的变更。
4、乙方对话费详单等电话原始话费数据的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被发现是虚假或不完整的;
(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擅自转让家庭手机礼包业务,或擅自改变家庭手机
礼包业务使用性质的;
(3)甲方采用托收方式缴费的,逾期30日以上90日以下未缴通信业务服务费用;
(4)甲方采用充值方式缴费的,帐户余额为零或实际话费高于账户余额;
(5)甲方名下有2项及以上通信业务或2个及以上号码,其中任何1项业务或任何1个号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通信费用;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对甲方实施取消家庭手机礼包业务并解除本协议: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家庭手机礼包业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被暂停服务超过60日仍未支付通信费用或未予充值激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协议期内,若客户号码产生欠费或未使用至两年,移动公司有权在甲方原移动号码上追缴欠费并追缴两年内未缴的固定费用(月租费、保底消费等)。
8、为建立与甲方的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
9、乙方向甲方提供家庭手机礼包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的服务。
10、业务开通后,乙方需按《电信服务规范》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甲方线路畅通,并按规定时限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通信障碍
四、家庭手机礼包业务终端的使用条例:
1、家庭手机礼包业务终端一经赠送即成为甲方设备,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2、保修的具体范围和方式见家庭手机礼包业务终端保修说明书。
3、家庭手机礼包业务终端保修期结束后,由设备供货商直接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负责将具体设备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并督促供货商为甲方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五、免责条款
1、因电信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技术上的需要,乙方有权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变更、调整,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对此,乙方在《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客户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在乙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的责任。
3、由于第三方破坏等意外事件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技术原因造成通信故障的,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责任。
4、行政机关要求本协议电信服务终止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请求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温州进行仲裁。
七、附则
1、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乙方同意,对乙方不发生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