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集资建房入住协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工集资建房协议书”。
教职工集资建房入住协议
1.无条件遵守2010年上期学校建房小组出台的,教职工大会上通过的《兴建教工住房方案》的相关条款。
2.无论是本校的双职工还是单职工均只能集资一套房,以其它任何方式取得2套及2套以上房间的,均视为违反本协议,为无效集资房,由学校收回。
3.入住人员只能是本校教职工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其它任何情况学校有权收回该集资房,学校无息无偿退还集资款。
4.宿舍楼建成搬迁后,教职工不得再占用教学楼公共用房,否则按宿舍楼小套面积均价计算本金利息,由占用者支付给学校利息。
5.本校未参与集资建房的教职员工,如需占用学校公共用房,按上述第4条同等对待。学校将宿舍楼一楼东面第一、二、三间作公共用房,使用者必须交纳 100 元/月/间的租金按月计算,水、电自负,按表收费,水 1.5 元/吨,电 0.6 元/度。租金和水电费每年分二次交清(元月和七月),集资户与租赁户水电费同等对待。
6.集资建房交清第三次公布的的集资款,方可领取住房钥匙,待结算后与学校结帐,多退少补。
7.住房搬迁时,学校公共财产除学校规定物品外,其它任何财物不得私占挪用,搬入自己住房,只允许搬入自己已使用的床、柜且每人限使用一套,绝不允许搬入办公桌、椅、学生课桌、凳子等公共物品。
8.因教职工违规由学校收回的住房,学校只退还其原始集资款,其它产生的价值学校概不负责任。
9.户主装修房屋不得改变墙体结构设计,大套装修按2万元计入成本价,小套另需装修不再计入成本价。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衡阳县教师进修学校乙方:
2012年元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