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业务部份前置协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车辆登记协议”。
机动车登记业务部份前置协议
委托方: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受托方:宜宾市友邦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提高工作效力,便发利民,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四川省机动车辆车牌证代办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牌证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备案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协议。
一、机动车登记业务部分前置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管理中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注销抵押、注销、更正、申请临时行驶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委托、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业务初审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为审理。
二、中介机构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确认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当事人身份。并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发现其代理的登记资料有误或不符合规范,中介机构应及时免费更换。
三、中介机构应经工商部门许可,取得合法从事机动车牌证业务代理资格,在报经交警支队车管所审批后,由交警支队车管所颁发《机动车牌证代理机构备案通知书》。同时,中介机构应确定本单位的经办人员并报请车部门备案。公安交通车管部门应负责对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代理人证书。
四、中介机构代理的业务,可与车辆管理部门事先预约,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复核,优先办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后生效。
委托方:受托方:
负责方:法定代表人:
时 间: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