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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路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和私订教辅资料责任书
为切实减轻家长、学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结合我校实际,针对我校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和私订教辅资料问题,学校与全体教师责任人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双方责任人:
甲方:万福路小学
乙方:万福路小学全体教师
二、双方责任:
甲方:由万福路小学对在职教师中可能出现的有偿补课和私订教辅资料问题进行监督。乙方:各签定责任书的教师对本责任书负全责,并按照责任书的目标,切实落实责任。
三、责任目标:
1、在职教师不准举办面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辅导班、补习班,更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以招住宿生之名,通过多收住宿费,变相搞有偿补课。
2、在职教师不准到退休教师或民办学校举办的辅导班、补习班兼职授课。
3、在职教师不准以看护为名将学生领到家中,收取学生的看护费。
4、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禁教师同一些不法书商、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
5、严禁学年组、学科组、班主任同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要求或指定学生到某家书店购买某种教辅资料。
6、严禁任课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凡是在班级中有二分之一以上学生有同一种教辅资料的就可以认定该科教师有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的嫌疑,学校将组织进行调查)。
7、万福路小学成立师德师风督察组,负责此项工作的调查、核实、处理。举报受理电话:0530--8317988。
对有违反上述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学校将配合中心校或教育局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是谁的问题坚决执行处理决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万福路小学校长:
乙方:万福路小学教师教师: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