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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通化市远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通化市第一建筑公司(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研究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2、3、4、工程名称:江南农民新村小区 工程地点:通化市江南 建筑面积:45000㎡(以施工图为准)承包范围及方式:土建工程(不含甲委工程)、包工包料
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备案条件
三、工期:
2011年4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预算合同,总价款按照结算方式计算
五、结算方式:
1、合同计价方式及执行定额:
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签证。以现行2009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取费定额为依据,综合费率(即工程总造价)下浮10%确定工程总2
价。人工费调整执行:建筑工程综合工日单价为70.00元/工日,装饰工程综合工日单价为82.00元/工日。
2、甲委工程:不进入工程总价
(1)窗
(2)防盗门、楼宇门、门市门、车库门、管道井门
(3)外墙涂料
3、甲方限定材料:甲方指定品牌、监理负责进场质量验收
(1)面砖、屋面瓦
(2)大理石
(3)保温板
(4)防水材料
4、主材价格确定原则:
(1)钢材、水泥、模板、红砖、砂子、砾(碎)石、保温板、大理石、面砖、屋面瓦、防水材料等主材竣工结算可调整,其它不调整;
(2)钢材调整原则:以工程开工月份至主体封闭月份执行通化市造价信息文件价格的平均值与预算价格互找差价(需甲方驻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3)水泥、模板、红砖、砂子、砾(碎)石以工程开工月份至竣工月份执行通化市造价信息文件价格的平均值与预算价格互找差价(需甲方驻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4)其它主材调整原则:以材料进场月份执行通化市造价信息文件价格的平均值与预算价格互找差价(需甲方驻工地代表、总监理工
程师书面确认)。
六、工程款支付形式:
乙方承诺全额垫付,房屋销售后甲方承诺按收入、按比例分期支付。
七、工程保证:乙方保证工程进度按期竣工,因乙方工程款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并处罚金(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1000元)。
八、安全事项:乙方对进入现场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书为正本合同的补充文本,与原合同抵触处以此协议书为准。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失效。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