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线k9+753哈密车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乌鲁木齐铁路局阿克苏车务段
乙方:中铁二十四局新疆鑫涛硅业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3〕39号)文件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行车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哈密大南湖电厂排水管道下穿哈罗铁路护管框架涵(1-4米)框架涵施工。作业内容: 框架涵预制、桥式盾构防护顶进、线路加固(吊轨梁)施工。
施工时间、地点(地段):于2013年9月1日-2013年12月30日在哈罗线哈密南--花园乡K9+700-K9+800段施工
影响范围:哈罗线哈密南--花园乡K9+700-K9+800段。
限速条件
1、顶进施工,施工期间列车通过哈罗线哈密南--花园乡K9+700-K9+800段。限速45km/h,下月延续。
3、线路加固(吊轨梁)封锁施工,开通以后限速45km/h。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哈罗线哈密南--花园乡K9+700-K9+800段。
工程期限:2013年9月1日-2013年12月30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3〕39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
乙方: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3〕39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甲方及时转交有关施工的调度命令,封锁时间结束前提前预告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驻站防护员。
2.甲方督促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驻站防护员,正确及时的填写运统-46,并做好确认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有车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驻站防护员。
4.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行车组织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
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行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
2.为使运输设备终始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运输、施工两不误,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申请和办理已批复的施工计划,并如期兑现。
3.根据施工单位和维修单位的施工计划申请,及时安排施工和维修作业时间。
4.施工计划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须变更时,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
5.对没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一律不予批复和安排。
6.对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必须按规定给予安排。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施工项目必须与批准的施工计划相符,具体起止时间均以调度命令为准,无调度命令不得施工。必须按批准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有其他单位参与施工时,应密切配合。
3.委派指定人员办理施工登记、销记手续。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将施工现场的情况通知车站并指示指定人员销记后方可收工。
4.必须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保证施工和行车安全。
5.必须确保施工质量,按规定达到列车运行速度。
6.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施工计划。
7.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8、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技规》规定标准现场设置防护,由设备管理、监理部门监督检查,由于未设置或设置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9、施工结束后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0、施工前、施工后,施工机械、工具、路料等必须存放在铁路限界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进行检查落实,如因施工机械、工具、路料等存放不当侵入铁路限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1、施工计划内容(地点、里程、影响范围、行车方式、放行列车条件)与施工方案内容不相符时。耽误施工由乙方负责。
1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13、施工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耽误施工由乙方负责。
14、施工完毕开通后不得上线做有碍行车安全的工作,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15、施工开通前必须及时向施工总指挥报告开通条件,如未及时汇报,造成延长施工时间耽误列车由乙方负责。
16、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具体影响范围和限制,如影响范围不明确发生与行车组织方式不符的情况,耽误列车由乙方负责。
17、作业期间施工机具必须在固定施工区域内使用,如因工具、机具使用不当造成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18、施工前路料必须摆放在固定地点,不得妨碍车站作业人员上下车及作业行走,施工结束前必须将路料、杂物清理出站场以外,如因路料、杂物清理不彻底,发生车站作业人员人身伤亡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19、作业人员在邻线接发车及调车作业开放信号后必须停止作业,到安全地点避车,机具不得侵
入邻线限界,因未及时停止作业下道避车,发生影响接发车及调车作业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0、严禁超范围施工。
六、其他
1.乙方向业务处提报日计划时,必须通知车务段施工调度。
2、施工前一天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按通知时间到指定车站参加施工现场预备会,并提供《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3、施工前必需按施工现场预备会确定的人员和时间到达车站,确认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向施工总指挥汇报。
4、施工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向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汇报开通条件。
5、施工结束后按规定参加施工总结会。
6、使用控制台加封、加锁、有计数器的设备及道岔手摇把时,必须按《行规》16条规定办理登销记手续。
7、施工作业人员进出行车室,必须执行车务段行车室管理办法。
8、施工期间在行车室派驻防护员。
七、本协议有效期至 2013年12月30日
八、说明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各自保存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